ST飞翔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8日起复牌

2022-10-12 14:16:00 首页 > 股票 金融界

  挖贝网10月10日,ST飞翔(834827)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东莞证券近日发布公告称,邯郸市飞翔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21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5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至202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终止挂牌决定已满5个交易日,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10月18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11月1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翔科”。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在2022年6月30日前未能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的《关于作出终止深圳市方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2]321号),且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22年10月18日起复牌,并于2022年11月1日终止挂牌。

  挖贝网资料显示,ST飞翔主营业务为太阳能电池板,热泵,太阳能热水器,LED照明灯具等。

  本文源自挖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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