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 券商将更重视资本杠杆率等指标

2022-09-26 09:14:00 首页 > 金融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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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昌校宇

  中国人民银行(下称“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局9月22日发布题为《完善中国特色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筑牢系统性金融风险防线》的文章指出,继续研究推动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评估与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框架。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加强对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的评估与监管,不仅对宏观审慎政策的落实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在经济下行环境下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十分必要。”

拓展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

监管范畴正当时

  兴业研究公司金融监管高级分析师陈昊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为防范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所产生的潜在风险,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等国际监管组织探索出台了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保险公司的评估和附加监管要求,并对各经济体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和保险公司的评估和监管原则进行指引。在FSB制定的原则之下,全球各主要经济体监管机构也陆续出台了关于系统重要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评估和监管框架,从而加强这些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有序恢复、处置水平,降低其出现风险的可能,以及出现风险时对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

  “2018年,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开启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之路。”陈昊进一步表示,此前,我国已就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定规则和附加监管要求出台了相关规定。然而,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改革与发展,近年来保险及其他类别金融机构的规模和对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性也有所提升,进一步识别、认定其他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不仅符合国际监管趋势,同时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范畴由银行拓展到其他金融机构。

  《证券日报》记者进一步梳理发现,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已公布;并就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在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方面“暂无具体动作”。

  对此,明明认为,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体量大、集中度高,重要性高于证券业;同时,我国直接融资比重占比相对较低,仍以银行体系为核心的间接融资为主,因此,对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的紧迫性、优先级比证券业高。

  在招商证券宏观联席首席经济分析师张一平看来,由于证券业机构相比银行、保险公司更加市场化,风险偏好也更高,需要更高的资金杠杆率、风险管理要求、流动性等监管要求,所以实施难度较大。

资产规模居于前列券商

或能“上榜”

  根据《指导意见》,“证券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期货、基金业务的法人机构。同时,评估指标主要衡量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的潜在影响,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

  陈昊预计,未来监管层或将参照此前FSB对于系统重要性非银行、保险机构的评估标准,结合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要素制定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的评估标准,具体要素或将包括规模(如总资产、存量客户资产等)、关联度(金融机构间资产负债等)、复杂度(结构复杂度、运营复杂度等)、跨境活动等。

  结合上述监管要求,以及考虑到券商业务的规模、复杂性高于期货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发展情况,对于头部券商附加监管相对更为迫切。

  陈昊认为,证券公司的附加监管要求或将集中于净资本、资本杠杆率等相关指标,及恢复与处置计划等。

  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要求,证券公司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其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资本杠杆率不得低于8%等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同时,证监会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预警标准,对于规定“不得低于”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120%;对于规定“不得超过”一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其预警标准是规定标准的80%。

  目前监管对于证券公司净资本的入门要求并不算高,但对应到具体业务时,另有“附加”门槛。例如,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的金额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4倍;对单一客户融资(含融券)业务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前五名不得超过5%;接受单只担保股票市值与该股票总市值比例前五名不得低于20%。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综合来看,头部券商的业务发展相对全面,净资本也都达到较高水平。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净资本排名前三位的券商分别为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和华泰证券,净资本规模均超过1000亿元。此外,海通证券、申万宏源、银河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金公司等2021年净资本也位居前列,均在600亿元以上。

  根据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方式,明明认为,未来评定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或将采取“规模为主,综合评定”的方式。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按照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四个维度共十多项指标综合评估。目前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资产规模合计占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的60%以上,因此资产规模居于前列的券商有较大可能“上榜”。

  张一平表示,结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来看,对于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中的券商,可能会在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等指标上有更高要求。

  谈及券商被评为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后的监管措施,明明认为,预计会对其净资本、资本杠杆率、风险资本准备、展业进程潜在风险问题进行相应监管,促使其良性健康发展。

  陈昊认为,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评估与监管规则的制定和出台,一方面将加强大型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和有序恢复、处置水平,降低其出现风险的可能;另一方面也能有效的完善恢复和处置规则,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在明明看来,评估与监管规则正式出炉后,有助于券商集中度进一步提高,也有助于我国直接融资比例的提高,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箭在弦上” 大型险企可未雨绸缪

  本报记者 冷翠华

  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刊发《完善中国特色宏观审慎政策框架 筑牢系统性金融风险防线》提出,下一阶段,将继续研究推动建立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系统重要性证券业机构评估与监管规则,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框架。

  今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对《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评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至今已有两月余。业内人士认为,尽管难以预测正式的发布时间,但《评估办法》已“箭在弦上”。对能够入围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的险企而言,其品牌知名度将进一步提升,但也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需要持续提升资本补充能力等多方面能力,实现更好发展。

评估框架已明确

  哪些机构能参评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Domestic Systemically Important Insurer,以下简称D-SII)?《评估办法》设计了规模、关联度、资产变现和可替代性四个维度共计12项二级评估指标,四个维度的权重分别为20%、30%、30%和20%。得分达到1000分的保险公司被纳入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初步名单。对1000分以下的保险公司,可使用监管判断决定是否认定为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

  根据《评估办法》,首次纳入D-SII评估范围的险企,是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期末资产合计在所有保险公司中排名前10位的保险公司。

  记者统计发现,截至2021年底,资产合计超万亿元的保险公司有8家,分别是平安集团、国寿集团、太保集团、人保集团、泰康保险集团、太平集团、新华保险、大家保险集团。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机构首次入围D-SII的概率较大。此外,在已发布2021年年报的保险公司中,中再集团和阳光保险集团分列第九位和第十位,但鉴于有部分保险机构尚未公布相关数据,因此剩余两个入围名额还存在一些变数。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行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以上四个维度的权重来看,关联度和资产变现所占权重较大,而规模的权重仅为20%。因此,不能简单地将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等同于规模大的公司,更重要的是关注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影响,即与金融市场的关联度。同时,由于保险业务涉及大量C端客户,因此,防范系统性风险,也是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监管标准更严格

  科学评估并确定D-SII名单,是为了更好地防范系统性风险,入围的相关金融机构将获得知名度、品牌度的进一步提升,同时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

  据2018年发布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实现,一是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二是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确保其在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特别监管要求的意见,具体包括附加资本要求和杠杆率要求、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四个方面。

  那么,对D-SII会有哪些特别的监管要求?周瑾认为,配套的监管办法可能会涉及四个方面,包括在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方面强化监控,有效恢复与处置,资本要求以及数据要求。

  相应的要求在保险行业监管办法中也有所体现。例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提出,“保险公司逆周期附加资本、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附加资本的计提另行规定。”

  “参照系统重要性银行的附加资本要求,预计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也是这个思路,但是定量的指标既需要对标国际标准,也需要结合我国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周瑾表示。

行业头部效应或进一步增强

  尽管目前针对D-SII的评估标准正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其附加监管规定尚未发布。不过,分析人士认为,根据《评估办法》以及可能采取的附加监管规定,D-SII的评估及监管将对行业产生较大影响。

  周瑾表示,入选D-SII,一方面,保险公司可进一步提升自身声誉和品牌,有利于增强获客和销售等方面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在“严监管”背景下,D-SII的信息更加透明,业务结构、管理能力和资产质量亦将提升,从而可以获得更大的业务拓展和价值增长空间。

  此外,随着偿二代二期工程的落地,行业的资本管理面临更高要求,且D-SII还面临着额外的资本要求,因此入选D-SII的险企如何完善与提升资本管理体系,包括资本规划、资本配置、资本补充等工作,将面临更大挑战。

  “大型险企可以利用D-SII评估契机,了解其他机构风险管理和业务经营之所长,明确自身之短板,提升内部管理,未雨绸缪,从容应对未来监管要求。”周瑾表示。

  中诚信国际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差异化监管将对入选D-SII险企的经营发展提出更高要求,有助于督促其形成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的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近年来,保险行业保费增速放缓,竞争加剧,入选D-SII将提升相关险企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认可度,保险行业头部效应或进一步增强。

  图片|包图网 站酷海洛 制作 | 周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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