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022-05-11 16:25:00 首页 > 期货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今天再教大家一个炒股不亏钱的招数,哈哈。其实是因为今天有个粉丝问,她在证券公司组织的群里面,而且是收费的,每天推荐股票指导操作。相信很多人都有类似的群吧?但是一定要注意,有些是真的,有些是假的。假的那些是骗子,可能是杀猪盘,也有可能是黑投顾。对假的没什么可犹豫的,直接报警处理。我们现在讨论一下真的,真的服务群一般都是你自己开户的营业部搞的,他们的目的是为了服务客户(刺激交易多赚佣金)。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不断推荐股票和进行各种指导。而这种指导很多都是带有倾向性的,例如可能会说要涨或者要跌。但是可能他们自己都没有想到,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严重违规了。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禁止经营机构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因为股价的涨跌是无法预测的,也就是不确定事项,如果他们表示了要涨或者要跌,或者更直观的让买或者让卖某个股票,再或者他们没这么说,而是暗示让投资者以为他们说了,这些都构成违规!!!

  只要违规,都可以索赔。也就是只要他们指导你炒股产生亏损,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去索赔。继续延伸,如果买对了赚钱了,算你自己的,如果亏了嘛,嘿嘿。

  这几年证监会系统对各个投资咨询机构的查处是越来越严格了,因为这些机构这么多年做得实在是太过分了。靠着忽悠广大投资者,让散户以为跟着股神炒股赚大钱,结果太多人都是交了一大笔冤枉钱跟着他们炒股,最后不但钱白白交了,还巨亏一大笔。虽然我多次提醒大家,如果他们真的有那个能耐炒股赚钱,还用让你交钱跟着一起炒股,自己炒不是来钱更快?可是毕竟还是有人已经上当了,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即将上当。如果已经上当,怎么办?前一段时间有个粉丝就向我问过这个事,我给了一些建议,大家不妨自己参考一下。

  这位粉丝在之前因为听信了某咨询公司业务员的推荐,购买了他们公司的投顾服务,然后不出意外地亏损连连。接下来多次和他们沟通,一点反应都没有,于是她找到了我。我给她的建议很简单,向证监会热线12386或者直接到证监会官方网站投诉,她照做了。接下来的事情就有意思了,原本根本对她不理不睬的咨询公司工作人员,立刻派出服务专员来沟通了。第一次沟通对方就很爽快地说可以把还没有做完的服务费退还,原本两次共收费12380元,现在可以退还6332元。她来问我该怎么办?我告诉她,必须退还全部费用并且赔偿造成的损失。你们觉得他们会不会同意?

  于是她向对方表达自己的诉求是全额退费和赔偿损失,对方回复我们都是合法合规经营的,你也都签了风险揭示书,而且你自己还签名了,言下之意我们是不可让步的,但是同时对方也表示会将要求反馈给公司。短短一个小时,新的回复来了,全额退款,你提供账号吧。这就结束了吗?没有,我建议她不要让步,必须赔偿损失。

  为什么对方会同意全额退款,为什么我依旧建议她要求赔偿损失呢?因为他们作为经营机构,他必须证明自己没有违法违规,而大家心里都清楚,哪个经营机构如果不把自己吹得和花一样,会有人上钩吗?更何况在2017年2月21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列明:禁止经营机构进行下列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这是啥意思?只要他们让投资者认为他们推荐的股票必定会涨,这就已经触犯了这一条例,他们赔定了!

  顺便说一句,现在由于类似的投资者上当事件太多,居然已经出现了专业的薅羊毛的机构。也就是专门帮投资者维权的机构,有的是律师有的是一些了解内情的人,收费昂贵,大约是你获得赔偿的30%左右。其实呢,你只要认真的学习过规则,就不会上当了。当然,如果真的那么冷静,真的学习过规则,也就不会去缴费给这些大忽悠们了[捂脸][捂脸][捂脸][捂脸][捂脸]

  【独家 | “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交易”背后:大型券商提供通道,挂钩标的个股数量超1200家……】近日,记者从业内人士处独家获得一份来自一家大型券商的《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业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信息显示,该券商目前拟定以100万元为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门槛,期初需支付费用包括期权费及通道费用,其中通道费用为一次性收取名义本金的3‰。

  所谓场外期权业务,即是指在证券公司柜台开展的期权交易。

  同时,该《方案》的附件《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显示,所挂钩标的个股数量超过1200家,其中上交所标的个股近500家,深交所标的个股700余家,包含沪深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个股。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在2020年9月25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第二十四条规定指出,股票股指类等场外期权交易对手方应当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也就是说,这项业务并未对个人投资者开放。独家 | “个人投资者参与场外期权交易”背后:大型券商提供通道,挂钩标的个股数量超1200家…… - 经济观察网 - 专...

  【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今天,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次《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②为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债券品种预留空间;③统一法规适用。将规定中机构投资者定义统一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将次级债券销售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调整;④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作为上位法依据。

  昨日晚间重磅消息,对新三板形成利好,今天,我们普及一下新三板的开通方式和所需条件:自然人投资者要投资新三板的话,有着严格的限制。据证监会官网显示,对于自然人投资者,在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分别要求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得低于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另外,自然人投资者还需要有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具体为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以上投资经验、工作经历或者任职经历满足任何一种即可。

  袁晶,申万宏源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证书编号:S1180612020001。本文所载信息及表述观点仅代表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所涉及标的不作推荐。本人不对所引发的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人须对自主决定的投资行为负责。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证监会: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允许公开发行次级债】5月2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二是为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债券品种预留空间。三是统一法规适用。将规定中机构投资者定义统一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将次级债券销售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四是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作为上位法依据。(LX)证监会:拓宽券商融资渠道 允许公开发行次级债 | 每经网

  【证监会:#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次级债管理规定>的决定》,旨在支持证券公司充实资本,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修改后的规定自5月26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允许证券公司公开发行次级债券。为证券公司发行减记债等其他债券品种预留空间。统一法规适用,将规定中机构投资者定义统一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将次级债券销售相关要求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进行调整。增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作为上位法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适当性义务】

  适当性义务是指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银行理财产品、保险投资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集合理财计划、杠杆基金份额、期权及其他场外衍生品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参与融资融券、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期货等高风险等级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等义务。卖方机构承担适当性义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金融消费者能够在充分了解相关金融产品、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的基础上作出自主决定,并承受由此产生的收益和风险。

  第二套题:

  拥有创新层、基础层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须知

  1.关于集合竞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

  A.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层股票,每个交易日只集中撮合1次

  B.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

  C.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25次

  D. 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自9:30起每10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参考答案:A

  2.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5次。

  参考答案:错

  3.关于集合竞价股票申报撤销时间说法错误的是_______。

  A.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5分钟不可撤销申报

  B. 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

  C. 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

  D.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参考答案:A

  4.判断题: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

  参考答案:对

  5.对集合竞价涨跌幅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__。

  A. 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200%

  B. 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C. 集合竞价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D. 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集合竞价股票恢复交易期间的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参考答案:A

  6.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盘中交易方式,表述正确的是_______。

  A. 可以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B. 可以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

  C. 挂牌公司不得自主选择股票盘中交易方式

  D. 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至少有1家做市商为其做市

  参考答案:A

  7.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9:30-11:30、13:00-15:00期间投资者只能和做市商成交。

  参考答案:正确

  三、随机抽取题库

  1.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00股。卖出股票时,余额不足1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参考答案:正确

  2. 投资者买卖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的整数倍。

  参考答案:错误

  3. 股票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大宗交易也不得例外。

  参考答案:错误

  4. 股票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1元人民币。

  参考答案:错误

  5. 单笔申报数量不低于10万股或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股票交易,可以进行大宗交易。

  参考答案:正确

  6.关于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_。

  A.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13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高价格中的较高者

  B.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应当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或当日已成交的最低价格中的较低者

  C. 无前收盘价的股票大宗交易成交价格应当在当日最高成交价与最低成交价之间

  D. 无前收盘价也无当日成交价的股票不可进行大宗交易

  参考答案:B

  7.挂牌公司不再符合其所属层级条件的,可能被调至较低层级。

  参考答案:正确

  8.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要求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 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

  B. 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C. 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D. 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参考答案:D

  9.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

  参考答案:正确

  10.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被实行特别处理风险警示,证券简称首两位字符改为“ST”,表示挂牌公司即将终止挂牌。

  参考答案:错误

  11.挂牌公司不得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

  参考答案:错误

  12.以下表述不属于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情形的是________。

  A.中国证监会核准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证券交易所同意其股票上市

  B.做市股票做市商不足两家停牌超过1个月

  C.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

  D.主办券商与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挂牌公司未能在股票暂停转让之日起三个月内与其他主办券商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参考答案:B

  13.挂牌公司终止挂牌既可能是主动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也可能是因违反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而被动终止挂牌。

  参考答案:正确

  14.大宗交易的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30;成交确认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15:00至15:30。

  参考答案:正确

  15.股票集合竞价期间即时行情在行情软件中揭示为

  买一和卖一所揭示的为_______;

  A.前收盘价以及对应的成交量

  B.集合竞价参考价和相应匹配量

  C.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D.实时最优1档申报价格和数量

  参考答案:B

  开通特定品种、商品期权需要考试吗?

  开通特定品种(铁矿石、PTA)、商品期权不用考试也没有资金和交易经历要求啦!

  是不是很激动?是不是很兴奋?没有资金要求,不用考试,没有交易经历要求就能开通特定品种、商品期权交易权限这事是真的,不过您得满足的一定的条件,且请听小编慢慢跟您说。

  2019年5月31日大商所、郑商所、上期所同时发布新的期货交易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和期权指南,进一步优化投资者适当性和开户相关流程。三家商品交易所均对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豁免情形进行了规定,满足下述情况之一的客户可豁免资金、交易经历、知识测试要求:

  1、已具有境内商品交易所实行适当性制度的上市品种交易权限的客户;

  2、已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编码的客户;

  3、已具有境内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权限的客户;

  4、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境外成交记录的客户;

  5、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

  6、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对豁免情形用大白话来讲就是:

  (1)如果您已经开通金融期货、原油期货或者具有ETF期权交易权限,那么您申请开通商品期权、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时就没有资金、考试、交易经历要求了。

  (2)如果您没有金融期货、原油期货、ETF期权交易权限,但是您在近一年内具有累计不少于50个交易日境内交易场所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记录或者认可的境外成交记录,那么您申请开通商品期权、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时就没有资金、考试、交易经历要求了。

  (3)您是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专业投资者,或者做市商、特殊单位客户等交易所认可的其他交易者,那么您申请开通商品期权、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时就没有资金、考试、交易经历要求了。

  如果您以上三种情形均不满足那一起来看看首次开通商品期权、特定品种交易权限或原油、金融期货账户时需要具备的投资者适当性准入要求。

  以上有任何问题随时跟我联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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