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配资诉讼

2022-05-25 21:19:00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天山生物回应智本正业从事配资业务#

  天山生物昨天和今天连发两个公告,一个公告讲收到起诉文书,一个讲控股股东网站被人盗用,个人认为存在如下不合理之处:

  1.收到起诉文书的公告时机很巧妙,为什么是停牌后才发,是不是在暴涨期间就收到了,信息发布是否违规,这值得查一查。

  2.所谓控股公司是配资公司的回应,称网站到期被人盗用,这逻辑就是小学生都不见得会相信吧[抠鼻],电视剧都不敢这么演,也值得去查。

  看到有大v称这次天山生物停牌自发的,是散户炒的,监管层过度干预,个人完全不赞同,综合各种信息来看,天山生物很明显存在股价被操纵,可能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之前监管层所说的“不干预,零容忍”,个人认为是对于市场自发的涨跌不干预,对于存在恶意操纵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的情况零容忍。

  对于天山生物而言,个人认为是要被零容忍的,停牌核查是必须的,12个交易日500%涨幅这能叫市场自发的,说这些话的大v你自己信么?#股票# #A股#

  最高法: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等追究刑责力度

  当前,加大对证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已经成为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8月18日正式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并对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提出了具体举措。

  近年来,各级法院审理了大量涉及场外配资、欺诈客户、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证券公司风险处置、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等方面的案件。

  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既依法严惩了证券违法犯罪行为,支持投资者合法赔偿主张,也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等市场主体正当经营的合法权利,确保案件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据介绍,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证券法、刑法、行政监管规则,形成了对违法犯罪行为“民行刑”三位一体的追责体系,司法解释与法律法规同频共振,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震慑。

  因此,《意见》作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中央关于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重大决策部署的司法文件,为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制裁措施。

  记者注意到,本次改革将股票发行上市由原来的证监会核准改为深交所审核和证监会注册,为保障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和深圳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意见》第3条规定,对在创业板以试点注册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所涉有关证券民商事案件试点集中管辖,将证券发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集中管辖。

  为体现改革要求,《意见》第4条提出,证监会、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审理时参照适用。

  “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次创业板改革,充分借鉴和吸收了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制度。”最高法院民二庭负责人说,为避免本《意见》与去年发布的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重复,《意见》第5条规定了“互相适用”原则,即本《意见》未规定的,人民法院参照适用科创板司法保障意见,同样,本《意见》规定的相关举措对证券市场主板、中小板、科创板等其他投资者维权案件,也一体适用。

  另外,在刑事审判方面,《意见》第6条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立法修改精神,提出支持依法加大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以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力度,并对依法从严惩治申请发行、注册等环节易产生的各类欺诈和腐败犯罪,提出了具体举措,还对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修改完善以及典型案例的发布提出了要求。

  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同时,往往也触犯了相关刑事法律和行政规章,面临民事、刑事、行政程序交叉以及刑事罚没、行政罚款等问题,有时会导致投资者无法及时、充分获得民事赔偿。

  对此,《意见》第7条提出,要严格落实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确立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当违法违规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民事赔偿款和缴纳罚款、罚金、违法所得时,其财产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意见》第8条立足于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围绕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两大价值导向,鼓励各级法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证券代表人诉讼各项诉讼程序安排,并要求进一步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沟通协调。

  【美盛文化:实际控制人配资炒自家股票,亏光2亿保证金】

  又有A股上市公司董事长摊上巨额诉讼!

  超过1亿元的往来款,究竟是民间借贷,还是炒股配资,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官司从一审一直打到二审。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赵某强与林某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本案裁判文书显示,赵某强向林某峰主张归还8000万元借款,而林某峰则称自己与赵某强各出资1亿元并配资6亿买入多只股票,其中包括赵某强作为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之后股价下跌,2亿保证金都被亏光。

  而根据裁判文书体现的信息,并经过查询比对,本案中的赵某强正是A股上市公司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年报显示,赵某强曾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并于2019年12月9日离任。

  图片中有这位牛人,猜是哪位?

  #虚拟盘大佬被控制 或涉仁东控股#场外配资是15年股市非理性波动的一大元凶,因为管理层没有经验,对场外配资杠杆资金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带来市场流动性瞬间枯竭出现螺旋式下跌,引发资本市场风险向其他金融领域蔓延的风险,国家采取注入流动性直接救市,但此后还是历经数年来消化15年的杠杆泡沫。

  场外配资最大风险是唯利是图,不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甄别,让很多不具备专业素养和低风险承受能力、甚至刚刚入场的投资者成为高杠杆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的操作缺少理性,往往是追涨杀跌,给市场带来巨大隐患。其次是场外配资杠杆太高,可以选择1-10倍比例配资,次第增加的杠杆率,一旦市场出现平仓,就会引发杠杆资金逐级爆仓,引发股价连续下跌。过高的杠杆隐含着过高的风险,10倍杠杆,10000元可以配资10万元,不到一个跌停板,就会被强制平仓,面对A股市场高波动的风险,投资者等于就是等着亏钱。为市场高波动增加巨大的风险,不利于股市平稳运行。

  因此管理层自从15年以来,就致力于打击场外配资杠杆资金,并认为是非法的行为,今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集中曝光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名单,明确表示: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场外配资活动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早在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但是A股投资者天生就是过度投机者为数不少,面对场外配资的低门槛,还是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参与,希望加杠杆来获取更大的短期收益,另外很多配资平台引进了虚拟盘交易, 行情下跌,客户爆仓,收割客户保证金; 行情上涨,如果客户盈利绝对数额不大,允许客户按“实盘交易”提现;盈利绝对数额较大,则限制客户提现。如果提现数额过大,“玩不下去了”,虚拟配资平台就闪身走人——跑路了,很多参与高杠杆配资的投资者遭受重大资金损失。

  最近仁东控股股价连续一字跌停,背后也是两融资金杠杆和场外配资杠杆爆仓带来的流动性枯竭,引发市场庄股崩盘质疑高涨,最终管理层控制了背后的庄家和场外配资者,一名从事场外配资和虚拟盘交易的资本大佬李跃宗已被浦东警方控制,而李跃宗很可能与仁东控股坐庄高度相关。 目前消息面并不是很明朗,李跃中究竟是虚拟盘欺诈交易还是场外非法配资、或许是两者兼而有之可能需要有关部门更多披露才能确定。

  但是其非法行为给仁东控股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是巨大 的,30亿元杠杆资金可能已经全部爆仓,不仅本钱亏完可能还欠券商一屁股债,投资者损失惨重不可避免,现在关键是遭遇损失的投资者有没有司法救济渠道,挽回部分损失。

  证券法规定,市场操纵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可是目前对于市场操纵带来的投资损失赔偿司法解释没有出台,投资者很难起诉,即使投资者起诉索赔,被控制的庄家,也因为需要承担1-10倍的行政罚款,罚款缴纳以后,也不一定有赔偿能力,因此面对仁东控股股价暴跌损失,投资者要想获得赔偿难度很大。从司法层面,现在亟待出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相关司法解释。

  A股投资者有跟庄传统,我是很反对这种操作手法 的,跟庄不知道庄家如何运作股价,最终买单者都是跟庄者。

  【500多证券账户强势买入抬高股票价格,账面浮盈超2亿!上海警方破获操纵证券市场案】ly

  租借500余个证券账户,使用70余台电脑,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个股,营造这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诱导投资人入场投资,由此抬高股票交易价格,非法获利账面浮盈超2亿元!

  上海警方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近日侦破的一起非法经营场外配资、操纵证券市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复合型案件。据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警官介绍,此案捣毁操盘交易、配合锁仓、场外配资、软件开发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获作案用电脑、银行卡100余件。

  另据介绍,2021年,上海经侦警方先后斩断200余条完整犯罪产业链,攻克了30余起全国首案、新案、样板案,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亿元。

  2020年12月,上海浦东警方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还存在开设公司大肆招揽投资人、非法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犯罪行为。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浦东警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没想到竟然挖出了一个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链条。

  起初,犯罪嫌疑人李某从许某等人处购得了一款未经批准私自开发的、具备证券交易、分仓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的证券交易软件,并约定将全部子账户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抽成分配给许某等人。

  李某随后通过朋友介绍、在聊天软件上群发广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揽投资人,利用软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杆比例非法提供证券配资服务,并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资利息和每笔交易万分之三至十不等的手续费。截至案发,共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慢慢的,李某已不满足于场外配资服务手续费带来的不法利益,萌生了使用大量证券账户,依靠资金和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牟利的念头。

  李某指使公司经理邱某组建了一个10余人的操盘交易团队,在本市租借多处房屋,向他人租借500余个证券账户,使用70余台电脑,先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个股,营造该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诱导投资人入场投资,由此抬高股票交易价格。期间,李某团伙账面浮盈超2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证券管理制度,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更可能致使被虚假表象诱导入场的投资人遭受财产损失。

  为了缩减个股流通盘,达到以更少资金操纵市场的目的,李某等人还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某资管产品经理杨某,以支付190余万元好处费的方式,买通杨某利用职务便利,用控制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67.3万余股共计3000万元,帮助李某锁仓股票。

  所谓锁仓,是指在公开市场买入并持有某股票,在约定时间内不抛售。杨某违背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所管理资金为不法分子锁仓股票牟取私利,其行为会误导股民入场投资,最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目前,上海警方已对李某等5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杨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婚后发现老公沉迷赌博,想拯救他却很难,该怎么办?

  #情感点评大赏##婚姻与家庭#

  赶紧把婚离掉,不要犹豫,把婚离掉,男方不同意就起诉离婚。

  一个沉迷于赌博的男人犯了婚姻里的大忌,破了婚姻的底线,我不建议你们努力挽救改变赌徒,因为普通人真的很难做到,这是专业人士都很难搞定的事情,寻常百姓只能及时止损,第一时间自救。

  赌博可怕的不是某一次的行为,而是一种赌徒思维,想要靠赌一把翻身,赌一把改变命运,不甘心前面输的,觉得自己就可以逆风翻盘。

  只要有这种思维在,就不是赌大赌小的问题。

  我曾经辅导过一个案子,客户的老公婚前一直赌博,直到倾家荡产,决定收手了,好好过日子。

  婚后的十几年他确实没有赌,但入了股市,他对股票并不懂,总想靠着一些小道消息来赚大钱,结果可想而知。

  其间有几次,他的确是赚到了钱,人特别飘,觉得自己很厉害。因为赚过钱,他后面就想赌大的,还做了场外配资,这一次把家里的现金、优质房产全都亏掉了,还出现了负债。

  不是说赌徒不能戒赌,而是对赌徒要保持极高的警惕,除非你让他接受专门的心理干预与治疗,可能会有成效。

  单单从家庭角度给压力、限制或者是感化他,是没什么效果的。

  他只知道用赌博来改变命运,这个思维正是让他万劫不复的根本原因,你改变不了他,也无法拯救他,收起你的圣母心,赶紧走人即是。

  【涉案金额约2.43亿元,涉案犯罪嫌疑人56人,广西东兰检察院批捕一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我被骗了500多万,能不能帮我把钱要回来啊!”2021年5月13日,被害人韦某某到东兰县公安局报案,称其被人以刷单返利名义诈骗了500余万元。案发后,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与公安机关一起研判案情,锁定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案资金流水约2.43亿元,涉案犯罪嫌疑人约100余人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目前到案犯罪嫌疑人56人。该案是东兰检察院迄今为止办理的数额最大一起电信网络诈骗的串案。

  提前介入 锁定犯罪

  利用高杠杆配资为诱导,引诱受害人投资刷单,通过制造虚拟高频交易,骗取受害者钱财。韦某某被骗案案发后,东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润生立即组织召开案件分析会,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派员依法、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

  “这起案件除了骗术复杂、涉案金额巨大,目前的难点在于诈骗证据的收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明知的把握。”经办检察官班嵩说。涉案人员众多、资金流向错综复杂、办案时间紧、任务重,为此,该院第一检察部干警加班加点分析资金流水走向,通过参加公安研讨会,提出侦查方向,侦查注意事项,扩大战果措施等方式,提前掌握基本案情并熟悉证据。从摸清嫌疑人犯罪情况、获取固定证据、程序规范、追赃挽损、及时发还被害人合法财产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引导下一步侦查重点和方向,提出补充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案件侦查取证质量,确保案件后期能够依法顺利快捕快诉。

  少捕慎诉慎押 挽救涉案在校大学生

  该案犯罪嫌疑人中的殴某某、何某某为在校大学生,一人年仅18岁,一人19岁,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治观念淡薄,为赚取零花钱误入犯罪陷阱,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的通知》规定,办理涉“两卡”案件,对涉案学生要以教育、挽救、惩戒、警示为主,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认罚、退赃退赔、一贯表现等情况,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给与其悔过自新的机会。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欧某某、何某某均系在校大学生,两人社会危险性不大,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东兰检察院作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惩教结合 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将‘教育、感化、挽救 ’的方针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的始终,并做好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等工作,不断提高未成年人轻刑犯罪案件的不捕率、不诉率。”东兰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韦自琼说。

  该案中,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吴某是从犯,且是初犯,其主动投案自首并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无逮捕必要,东兰检察院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捕后,该院对吴某父母进行了训诫,制定帮教计划,跟踪帮教,矫正吴某的不良行为。这是该院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少捕慎诉的一个缩影。

  目前,该系列案还在持续办理中。检察官提醒:互联网上投票刷票、促销刷单、理财投资等活动样式繁多、五花八门,在接触这类信息时,务必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危言恐吓,一定要记住“不听、不信、不转账、不汇款”,如有疑问直接拨打110进行咨询或报警,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来源:东兰检察)

  中间人叶飞曝光的“盘方”代表蒲菲迪,被指容貌清秀身材苗条。

  这跟P2P等金融骗局中,亦网络了大量外表中看的女性颇为相似。美丽的外表之下,妖艳的装束之中,其实是大张的血盆之口,吞噬的多是一群群只看到表面风光的飞蛾,也就是人们常常挂在嘴边的韭菜投资者。

  《正经社》梳理获悉,现有的公开信息显示,这位“盘方”美女代表1987年11月5日出生,住址为北京市房山区,先后混迹于川渝、广深等多家私募机构,身上还背负着多起场外配资炒股类生意引发的诉讼,被法院认定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或诈骗。

  美女背后,尽管中源家居(603709.SH)矢口否认,但由“盘方”、中间人、基金、券商资管、上市公司及其实控人等多方人士拼凑的利益链条,长期以来大肆合谋精心布局收割韭菜的黑幕,却已是昭然若揭。

  又一妖股遭停牌,题材股投机炒作又要熄火?

  10月9日新余国科公司发布公告,10月12日起公司停牌,该股自9月25日以来,5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实现翻倍,累计上涨幅度达到108.27%,这是继妖股天山生物、豫金刚石、长方集团之后又一遭特停的妖股。

  这次特停的会对股价造成影响吗?题材股投机炒作要熄火?来回顾一下前几只妖股的走势,天山生物自8月28号第一次关小黑屋后,9月2号出来5个交易日股价又翻倍。第二次连同豫金刚石、长方集团关了两周的小黑屋,期间利空不断,先是公司陷非法场外配资,收到法院起诉,其后又有新型股价操纵等等消息,最后还是顶着外围股市大跌的压力连夜放出来。果然复牌当日三只股全部不出意外的跌停开盘,其后走势又全部打开跌停板上涨,豫金刚石甚至走出了地天板的魔幻走势。

  从结果来看,特停作用似乎不大,这种连续涨停板模式也是A股市场结构下,市场自然演化出来的市场行为,目前A股市场散户比例仍占大多数,导致其交易行为容易受情绪影响,贪婪与恐惧是人的天性,看到有赚钱效应贪婪情绪下大家一窝而上,连续的赚钱效应下自然而然吸引大量的人气,所以连板模式才能有这么大市场,而游资也是抓住了市场情绪的这一变化的特点来进行交易。

  所以市场行为下,股票的走势有着自己的规律。自妖股天山生物、豫金刚石等被停牌被查了个遍后,最后以李某、喻某限制股票交易结束,理由是一次性买入股票的金额太多违规了。既然没有查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何还是喜欢一再监管?其实这种对游资炒作的特停也不是新事物了,早在2016年期间就对涨停板炒作开始有特停制度。那么这种打压有用吗?短时间来看,流动性缺失对股价的打压效果还是不错的,但长远来看治标不治本,几年过来了还是这种玩法,市场依旧还是那个市场。

  一味地堵不如很好的疏,市场运行规律下,讲究的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当市场上出现另一种风险回报比更高的模式时,自然会淘汰原来落后的模式。涨停板炒作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其高风险背后的高收益一面,20%的涨幅下4个交易日股价就能翻倍。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在这种连续涨停板的赚钱效应下,绝大多数投资者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试问如果A股大多数股票都能像纳斯达克FAAMG(脸书、苹果、亚马逊、微软、谷歌)一样,实现股价持久而稳定的增长,谁又会“铤而走险”选择这种模式呢?

  所以还是回到刘鹤副总理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企业上市仪式上说的那句话: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不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对违法犯罪零容忍,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把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交给市场,才能更好的实现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仆射观察:新修订的《证券法》第58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已有判例!

  7月13日,浙江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两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违法证券交易行为!

  案件1:2018年6月8日,双方当事人按照以前的《资金使用协议》模式达成口头协议,由顾某、朱某提供证券账户及资金800万元,宋某提供200万元保证金,上述总计1000万元资金汇入朱某的银河证券22×××93账户,交由宋某投资股票。双方约定宋某按本金800万元,年利率11%,按月向顾某、朱某支付资金使用费。

  案件2:2018年3月5日,双方当事人签署借款协议。马某有借款炒股需求,孟某有资金,经双方协商,马某向孟某支付250万元的保证金,孟某向马某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和保证金资金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孟某将个人国元证券026×××85的证券账号提供给马某,借款利息每月为借款金额的1%,即每月支付利息10万元。双方还约定了警戒线、平仓线等条款。

  两起案例无一例外都炒亏了,资金出借方拿着双方预先签订好的“民间借贷协议”到法院起诉两个“炒股大师”还钱。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内容及在案证据,该合同是用资人宋某使用配资方朱某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属于证券市场外的融资融券行为。

  根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120条“融资融券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方可实施,而且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第5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两条规定,本案双方约定的场外融资交易,依法认定无效,《资金使用协议》也无效。

  基于此,判决两个“炒股大师”不用付什么利息,把借人家的本金还给人家就好了。

  案件1判决结果,“宋某所实际借取的800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顾某和朱某,因此前已先后实际返还260万元、3798628.86元,尚应返还1601371.14元;顾某和朱某所取得的“资金使用费”174685元亦应当返还给宋某;两相相抵,宋某尚应返还朱某1426686.14元。”

  案件2判决结果,“对孟某的利息损失主张不予支持;马某应返还给孟某2624230.73元;驳回孟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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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仆射想起新纶科技中高管副总裁做老鼠仓的案例中,高管高某让国泰君安证券金融市场部侯某弄来的就是个人配资账户,如果搁在现在,他们可有福气了,闹点纠纷,利息都不用还了。

  不过呢,这种事毕竟是违法的,法院只管民事判决,因为双方都有吧所以估计谁也不会行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希望他们不要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盯上,等到中国的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备的时候,说不定他们随时都能进去[大笑][大笑][大笑]

  仆射再次劝告粉丝朋友们,慎用融资融券,坚决不用场外配资,更加不要去弄什么信用卡炒股票,最好都不要借钱。股市不是一夜暴富之地,想获得职业成功需要专业,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和技能训练,小菜钱真没那么好赚[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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