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投资的十大法律问题之清算义务

2022-05-20 15:41:00 首页 > 基金 爱法律的多多

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投资实务中常见四步骤“募投管退”,但四步骤之后还有需要“清”,尤其是问题项目,避免成为“背锅侠”。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2020年修正)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

基金投资的十大法律问题之清算义务

  一、参考案例

  (2019)京01民终8447号-

  北京博大环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与北京海淀科技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清算责任纠纷案-北京一中院

  【案件背景】

  博大中心因股权回购退出育才苑公司未及时敦促公司办理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后因育才苑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各方股东未及时组织清算,从而被公司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代公司承担债务,从而成为公司背锅侠。

  【裁判要旨】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身份,本院认为,应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原因如下:第一,博大中心主张其与目标公司原股东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的事实,但该事实不能对抗公司外部的善意第三人。第二,博大中心主张有生效的仲裁裁决认定其非目标公司股东身份,但实际上,该仲裁书仅是裁决合同相对方支付违约金与股权回购款,也即是仅对合同进行了裁决,并不涉及以裁决的方式改变工商登记信息的情形。。

  二、作者观点

  在基金投资实务中,投资人往往很少参与公司经营。如触发约定的回购条件,投资人退出公司,需要确认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手续,避免投资人因未经清算承担责任。

  此外,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注销时所需时间超出了必要时间,投资人也需要对此予以特别关注。

  版权与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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