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如何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会,法律上要注意什么?)

2022-05-17 21:37:00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如何成立个人慈善基金会,法律上要注意什么?

  题主热衷慈善事业,成立基金会的思路是正确的。

  下面,依据《慈善法》的规定答复。

一、慈善工作的主管机构

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慈善工作,县级就是民政局。

二、慈善组织的性质及组织形式

  (一)性质。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可见慈善组织系非营利性组织。

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

  (二)组织形式。慈善组织可以采取等组织形式。

  三、慈善组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四)有组织章程;

  (五)有必要的财产;

  (六)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慈善组织的设立

  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慈善组织的章程

  应慈善组织的章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和住所;

  (二)组织形式;

  (三)宗旨和活动范围;

  (四)财产来源及构成;

  (五)决策、执行机构的组成及职责;

  (六)内部监督机制;

  (七)财产管理使用制度;

  (八)项目管理制度;

  (九)终止情形及终止后的清算办法;

  (十)其他重要事项。

六、慈善活动的开展

  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开展慈善活动。 慈善组织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总之,成立慈善基金会,要依法登记,合法履职,接受监督,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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