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保险金信托:定义、法律基础、架构和风险

2022-05-19 15:36:00 首页 > 信托 幸福财富管理说

点「幸福财富管理说」关注

保险金信托——认识保险金信托:定义、法律基础、架构和风险

  保险金信托作为信托的一个种类,虽然近些年逐渐开始被人们认识和使用,但仍然有很多人对它感到陌生。接下来,我们就讲一下保险金信托。

什么是保险金信托

  保险金信托,是指投保人在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后,以人寿保险单作为信托财产,再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约定未来的保险金直接进入信托账户,由信托公司进行管理和运作,并将信托财产及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信托受益人的信托计划。保险金信托又称人寿保险信托。

  保险金信托包含保险和信托两个法律关系,需要签订两份合同:保险合同和信托合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保险的投保人作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

保险金信托的法律基础

  根据《信托法》的规定,只要满足合法的信托目的、委托人有确定且合法的信托财产、采用书面形式等三个条件,即可设立信托。从这三个角度来看保险金信托,我们会发现保险金信托的设立有着坚实的法律基础。

  首先,保险金信托是委托人为家庭成员的利益而做出的信托安排,其信托目的合法。

  其次,保险金信托的信托财产是保单的受益权,信托财产确定且合法。一旦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给付或赔付的事件发生,保险公司即给付或赔付保险金至信托账户,而保险金属于合法财产。

  最后,委托人设立信托,需要与信托公司签订书面的信托合同,满足设立信托的形式要件(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金信托的架构

  在保险金信托实务中,通常的做法是投保人先购买一张大额保单,同时与信托公司沟通信托方案。在投保人(委托人)与信托公司达成初步意向,且待保单犹豫期过后,再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为信托公司。之后,保单的投保人作为信托委托人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完成保险金信托的设立。

保险金信托架构图

认识保险金信托:定义、法律基础、架构和风险

(注:在保险金信托实务中,根据不同信托公司的要求,图中②和③的顺序也有可能不同。)

保险金信托的风险

1.保险合同终止的风险

  保险金信托包含保险和信托两个法律关系。从保险这一面来看,信托公司的角色是受益人,但是,保单的主动权却掌握在投保人手中,这样的话,信托公司能否取得保险金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投保人可以随时终止保险合同,也就是俗称的“退保”。所以一旦投保人(委托人)退保,除非向信托中追加资金,否则保险金信托账户就永远只是一个空账户。

  此外,只有当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达成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才会向信托公司给付或赔付保险金,信托公司的保险金请求权也才会转化为确定的财产权。因此,对于保险金信托的受益人来说,能否拿到信托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为了避免保险合同因为投保人的原因而终止,保障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在设立保险金信托之前,委托人(投保人)就要做好计划,不到万不得已不退保或减保。

2.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风险

  在保险中,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那么,一旦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保单现金价值就会面临被当作投保人的遗产而进行分割的风险。因此,一旦保单被投保人的继承人要求退保分割,保险金信托的信托目的便无法实现。当然,投保人的继承人可以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协商一致,变更一个新的投保人,让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然而,新的投保人不是信托合同的委托人,信托部分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

  为规避此类风险,在设立保险金信托的保单时,应该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设为同一人。另外,有的保险公司允许设立第二投保人,一旦投保人身故,第二顺位投保人自动替代原投保人,承接保险合同中原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据媒体报道,有的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了2.0版本的保险金信托,即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后,将保单的投保人和受益人都变更为信托公司,同时将续期保险费也提前放入信托,约定由信托公司按时交纳续期保险费。

  这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既解决了投保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的风险,也解决了投保人退保的风险,同时,还可以隔离自然人作为投保人的债务风险。这种模式的保险金信托,应该是保险金信托未来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保险金信托

近些年,保险金信托在我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与人寿保险相比,保险金信托具有受益人范围更广、保险金安排更灵活、可以实现保险金再管理等优势;与家族信托相比,保险金信托具有保险杠杆、门槛低、操作便捷等优势。正因如此,保险金信托获得了越来越多中产人士的青睐。

保险咨询 | 方案设计

高端医疗 | 教育养老

资产配置 | 财富传承

专业 | 中立 | 有温度

股票

MORE>
最近发表
标签列表
最新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