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信托100%股权在北交所挂牌 转让底价为23.14亿元

2024-05-29 15:12:34 首页 > 信托 21世纪经济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朱英子 北京报道

  新时代信托市场化股权重组正在推进。

  9月1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官网查询发现,新时代信托60亿股股份(100%股权)项目已开始挂牌。转让方为新时代远景(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54%)、上海人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4.39%)、潍坊科微投资有限公司(持股14.63%)、包头市鑫鼎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44%),转让底价为23.14亿元,披露起止日期为2022年09月01日至2022年10月18日。

  项目介绍页显示,新时代信托注册资本60亿元,企业总人数270人,主要财务指标和资产评估情况均未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具体包括9项: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法人机构。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联合体须明确一名牵头人,并授权牵头人全权处理与本次产权交易有关的一切事宜,牵头人实施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行为及签署的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应予以认可,且该等行为及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作为本项目意向受让方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5】家,联合体成员需签署并提交《联合受让协议》,并在《联合受让协议》中明确约定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受让比例,且需有1名联合体成员受让标的企业股份后,成为标的企业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定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准。

  4、受让方应当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公司治理机制、诚信记录,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清晰透明的股权结构和审慎的风险管控能力。

  5、受让方应当充分了解信托公司功能定位、信托业务本质和风险特征以及应当承担的股东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升新时代信托资本实力,有能力并保持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平稳发展和持续经营。

  6、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关于加强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包括其不时之更新、修订)及监管机构关于其适用的信托公司股东资格的规定与要求,意向受让方的股东资格以监管机构最终审批为准。

  7、意向受让方入股资金来源须为自有资金或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资金,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8、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不变,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受让方承诺保障标的企业现有职工的正当权益及福利待遇。

  9、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承诺按照监管机关要求配合并促使标的企业配合,开展新时代信托风险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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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筹:马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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