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2-05-21 18:26:00 首页 > 股票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5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前期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和库存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关于注销前期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1、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40,000股限制性股票;同时,2021年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其当期限制性股票不予解锁,公司回购注销3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356,000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前述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1,596,0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根据《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因此本次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8.02元/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2,799,920.00元。

  2、库存股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87万股,即其中含股票来源为回购股份的835,000股,该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需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截至目前,上述预留权益已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该预留权益失效。因此,公司拟对上述835,000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共计回购注销2,431,000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0,150,000股减少至157,719,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0,150,000元减少至157,719,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股票事项将涉及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证券投资部

  2、申报时间:2022年5月21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卢沛民4、联系电话:020-31601550

  5、传真号码:020-31606641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5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异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18日、5月19日、5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敬请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二)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亿元。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披露的公开信息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中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2-05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8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万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邹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议案名称:《2022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5、 议案名称:《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6、 议案名称:《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议案名称:《2022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

  8、 议案名称:《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预案》

  10、 议案名称:《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前期回购股份的议案》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6、 议案名称:《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7、11、12、13为需要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万军先生对议案12回避表决,股东梁建华、万军、钟海辉、邓国平、陈桂臣对议案16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所持股份不计入上述有表决权股份。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啸中、刘晗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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