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迎接养老金融机遇,树立优势拓展空间

2022-06-22 16:32:00 首页 > 金融 远瞻智库

  (报告出品方/分析师:华西证券 刘志平 李晴阳)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上半年诸多政策密集出台,个人养老金体系建设加速推进,反映应对人口老龄化已上升为国家战略。而银行业务贯穿个人金融资产配置的全生命周期,是养老金融资产和服务的重要提供方,既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未来也将深度受益于政策体系的完善和养老金融需求的提升。因此本报告着眼养老金融领域,通过对标海外经验和案例,判断我国养老金融未来发展空间。

  01 宏观背景:老龄化进程加快,政策积极布局推进

1.1. 我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金/GDP低于国际水平

我国已处于老龄化社会,养老压力较大。

  国际对于“老龄化社会”的通常看法是指,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比照这一标准,2000年我国65岁+人口占比首次达到7%,2021年60岁+、65岁+人口分别为2.67/2.01亿人,占总人口比重18.9%/14.2%,社会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步入深度老龄化阶段。且伴随出生率的下滑和人口寿命的拉长,近年来斜率更加陡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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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我国老龄化进入时间相对较晚但进程也更快。

  海外来看,主要发达国家步入老龄化阶段的时间较早,德国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主要是二战以后,并且进一步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的时间间隔普遍较长。部分亚洲国家进入老龄化时间较晚,但节奏更快,比如日本主要在20世纪70-90年代较快的进入了深度老龄化阶段。21世纪以来,多数国家都经历了人口老龄化水平的显著攀升。我国2021年进入深度老龄化,较2000年仅间隔21年,目前老龄化水平和趋势与日本20世纪90年代较为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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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同时期进入老龄化的经济环境相比,我国“未富先老”的特征也较为明显。

  我国2000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时的人均GDP 为959美元,相对更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其他国家当时的人均GDP水平,我国人均GDP水平的落后非常明显,体现出较为明显的“未富先老”的特征。

  从趋势上来看,美国老龄化趋势较为缓和,期间经历多个经济周期波动,2014年进入深度老龄化时金融环境和养老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德国进入老龄化的时间较早,到深度老龄化的20世纪70年代的阶段经济由战后时期的经济高涨阶段逐步转向经济增长趋缓;日本进入老龄化的时间相对晚一些而且当时经济处于较快的发展时期,但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泡沫破灭时期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进程更快,但当时的人均GDP 处于国际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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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角度反映人口老龄化和养老金融的压力:

首先,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发展,老年人口抚养比[1]大幅上升,2020年我国老年抚养比升至19.7%,居民养老负担加重。根据OECD预测,到2060年中国将有30.5%的人口超过65岁,老年抚养比将突破54.8%(约2个年轻人供养一个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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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总量来看,我国养老金/GDP比例低于国际水平。

  根据经合组织OECD数据,2020年全球Retirement savings plans(退休储蓄计划资产)规模超过54万亿美元,单从退休储蓄计划资产/GDP来看,OECD国家总体占比99.9%,OECD国家中有9个超过100%,以高福利的北欧国家为主,而美国、日本、德国分别为169.9%/30.1%/8.2%,同口径下我国养老金/GDP仅为2.2%(OECD仅统计了企业年金的规模)。

  而考虑到第一支柱养老保险规模占主导地位,截至2020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总额占GDP比重为5.7%,仍远低于OECD国家平均水平。并且我国Public pension reserve funds(公共养老储备基金)占GDP的比重也相对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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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从保障层面来说,我国的养老金替代率[2]也低于国际水平。

  根据统计局和人社部数据,2021年离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和城镇在岗职工平均收入分别为约4万元和10.7万元,测算基本养老金替代率约为37.4%,且近年来逐年降低,也低于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55%的养老金最低替代率。相比OECD口径的养老金替代率,2020年OECD国家强制性养老金净收入替代率平均约62.4%,加上自愿性私人养老金后净收入替代率达到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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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十四五以来政策密集出台,释放养老金融政策红利

  伴随老龄化程度的加深,制度建设和监管体系也不断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建国为起点,从无到有、从城镇到农村、从职业人群到城乡居民逐步发展。而现代化的养老制度改革相较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其中1991年6月发布《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的决定》,在全国重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制度,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开始,逐步开始探索基本养老+企业补充+个人储蓄三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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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90年代至21世纪初,相关金融政策主要围绕多层次养老体系框架的搭建,如养老金政策的完善,以及对养老基建和服务的资金支持方面,包括鼓励加大信贷投入、拓宽抵押物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养老产业等,旨在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养老金融业务,不断规范完善金融机构养老体系框架。

  2018年4月,五部委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22号文),标志着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正式落地。

  十四五以来,伴随深度老龄化社会的环境,创新产品、完善养老体系的需求更加迫切,金融领域相关新政的制定出台也更加密集,主要在产品端对第三支柱建设进行积极探索。

  例如《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与国际通行的个人养老金制度接轨,从三地试点推向全国,标志着我国个人养老金正式进入新发展阶段;《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养老金融统一做出原则性规定;《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等则是聚焦个人养老金业务框架、制定了具体业务类型的规定,通过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试点,并逐步进行试点推广,来大力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

  未来据监管表态,第三支柱相关的账户制度、税收优惠、产品标准等顶层设计也有待后续进一步完善,相应的养老金融政策红利也将持续释放。(报告来源:远瞻智库)

  02 他山之石:国外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经验借鉴

2.1. 全球养老金体系架构:多支柱模式是养老金体系发展主流

  1994年,世界银行在《防止老龄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中首次提出养老金“三支柱”模式建议,并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因此在养老金制度安排上,海外也普遍采取政府、雇主、个人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模式,不同国家在产品设置和细节方面略有差异。

  结构上来看,我国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占比更高,个人养老金发展相对不足。相比之下,美国的第一支柱覆盖率偏低,主要发展第二支柱的401K企业年金等,实现了较高养老金渗透率;德国是公共养老金制度的发源地,第一支柱得到长足发展,但伴随2000年之后人口等因素进一步对第一支柱形成制约,改革发展个人养老金体系的吕鲁普和里斯特养老金,第三支柱替代率有明显提升;日韩也相对以第一支柱为主,而且日本和韩国第一支柱养老体系的层次相对丰富一些,日本第三支柱的替代率也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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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美国:二三支柱发达,产品类别丰富

2.2.1. 二三支柱占比9成,与共同基金互相促进

  伴随战后经济快速增长和养老机制建设推进,美国的养老金市场规模保持较快增长,从20世纪70年代的3700亿美元左右增至2021年的39万亿美元,CAGR约10%。

  结构来看,美国三支柱养老体系中,市场化运作的企业养老金计划和个人退休账户占主导地位,2021年一二三支柱分别占比7%/58%/35%。

  其中,第一支柱是联邦社保基金(OASDI),源于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由两个独立社会保障信托基金投资运营,且受限于法规要求只能投资债权资产。

  第二支柱企业养老计划主要包括确定缴款DC计划和确定给付DB计划,其中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是主流。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养老计划,以个人退休账户(IRAs)为基础,也包含商业养老保险等,享受联邦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

  自1974年IRA账户推出以来,早期经历了快速扩增阶段,1974-2000年CAGR高达35%,2001-2021年增速回归稳健,整体CAGR约8.7%,仍快于一二支柱5%左右的年均复合增速,是养老金增长的主要贡献部分。

  投向来看,二三支柱可配置的资产种类丰富,其中IRAs早期投向以银行储蓄存款为主,20世纪70年代占比在80%以上,80年代以来权益型资产占比提升,主要增配了共同基金和其他资产(通过经纪账户持有的股票、债券、ETF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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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供给多元化,银行通过资管机构参与竞争

  成熟且市场化运作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体系,与金融自由化生态下的多元金融机构相伴相生。美国个人养老金的账户管理机构多元化,为投资者提供了广泛的可选择空间。

  其中虽然专业投资机构占主导,但在整体金融混业经营的大背景下,综合性大银行如摩根、富国等,依托强大的资产管理能力,也能保持一定的市场份额。可以为计划发起人提供包括基金托管、投资运营、资金发放等方面一站购齐的捆绑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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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来看,养老金托管、投资管理和财富管理是美国商业银行参与养老金融业务的三种主要形式。我们以以下三个养老业务特色突出的机构为例:

纽约梅陇银行——高附加值托管服务

  纽约梅陇银行依托传统托管优势,为DB和DC账户客户提供托管一站式服务,包括:1)提高账户信息透明度,有利于实时监控账户流动性、投资风险管理;2)提供监管报送管理,提高账户会计核算管理有效性和合规性;3)通过Smart Allocator SM以账户投资目标为导向,减少不必要主动投资操作,降低账户费用等。其自身优势在于专业化的运作托管和清算能力,以及领先的中后台系统,从而实现规模经济。

摩根大通银行-综合性投资管理

  摩根大通作为全球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资产配置实力较强,因此可以以摩根大通资产管理公司为载体,为第二三支柱养老金提供综合性、智能化的投资管理服务。

  其中摩根资管构建了线上智能化平台Target Date Compass®,可以帮助投资者更快筛选基金,基于大数据提供深入的产品分析,以及定制化个人账户收益分析报告。此外摩根资管的401(K) Fee Comparison Tool也可以通过基金费率比较,帮助企业客户节约费用。而Smart Retirement Funds®提供从2020-2060年的不同风险等级共140个目标日期型养老基金,年化收益率从8.49%-14.45%不等,实现精细化的产品选择。整体提供一站式投资服务,通过管理资金市值的不断提升,驱动营收增长。

富国银行-社区金融带动交叉销售

  富国银行作为零售业务的龙头,则是依托广泛的零售客群优势和社区银行特色,为客户IRAs账户提供全生命周期、情感化、个性化养老金融服务。一方面将养老金融服务纳入交叉销售框架理念,提高客户黏性;另一方面推进投资者教育,引导年轻客群开设养老金账户,培育养老投资意识;此外,根据个人退休后的生活愿景、设立养老金账户储蓄、投资规划,实现全生命周期的养老金筹划,根据风险偏好提供投资咨询,帮助客户实现养老金增值。

2.3. 日本:高老龄化但养老金体系多层次高替代率

2.3.1. 老龄化程度深,第三支柱快速扩容

  日本目前处于深度老龄化阶段,也是OECD各国中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但是日本的养老金体系相对完善,相对是又富又老的国家。日本厚生劳动省进行的国民生活基础调查结果显示,2018年日本老年人家庭收入的63.7%来自公共养老金,另有0.6%来自其他社会保障福利、6.2%涉及企业年金和个人年金等,公共养老金对老年人家庭收入的贡献度长期保持在60-70%的水平,与我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抽样调查结果中的“城镇老年人保障性收入比例”基本相当,远高于“农村老年人保障性收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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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日本养老金体系的三支柱:

  1)第一支柱公共养老金包括固定缴费的国民年金和收入关联型的厚生年金,由厚生劳动省于 2001年成立的日本政府养老金投资基金(GPIF)以市场化模式集中管理。从2001-2021年,GPIF资产管理规模从39万亿日元增加至201万亿日元,CAGR约8.6%,带动占GDP的比重持续攀升,2021年达到37%。

投向来看,

  相较于美国OASDI主要投资美国国债,日本GPIF秉承分散投资的理念,投资范围更广、运作更加市场化。GPIF逐渐向高风险偏好转变,权益投资占比不断提升,国内外权益类资产占比从2011年的24%提升至2020年的51%,主要原因是在国内低利率的背景下寻求海外相对高收益,同时日本国内债券利率下行背景下、投资占比下降较快。

  相应的,较高的权益资产配置带动实现较高的收益率。厚生劳动省设定GPIF长期投资目标为工资增长率+1.7%,即投资回报率目标1.7%,而根据厚生劳动省披露,2001-2020年GPIF投资收益率年均3.64%,同期工资平均增长率-0.13%,因此实际经营收益率3.78%,超过业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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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支柱企业养老金包括:

  待遇确定型DB计划、缴费确定型DC计划、一次性给付退职金制度LSSB、中小企业退职金共济制度SERAMA;可由投资顾问公司、投资信托公司、寿险、券商、银行等在厚生劳动省注册后作为第二支柱养老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代理投资。单看有数据披露的DB和DC计划,分别在2019和2020年达到61.2和13.6万亿日元,仍以传统DB形式为主,但增速趋缓,而DC计划近十年规模增速CAGR为13%。

投向来看,

  企业DB计划偏好固收类资产,2019年国内外债券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环比小幅提升至40.3%,从34%提升至41%,权益类占比则从24%左右水平微降至21%左右。企业DC计划配置金融产品主要为投资信托类、储蓄存款、保险三大类,相对偏好低风险存款,2021年3月(FY2020)资产配置中储蓄存款占比31.7%,相对高于传统DB类养老金,但同时以国内外股债资产为代表的投资信托资产占比整体提升,超过50%,此外还有13%的资产投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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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支柱包括iDeCo(个人缴费确定型养老金,2001)和NISA(个人免税储蓄账户,2014)

  。iDeCo 与第二支柱的企业型DC互为补充,是为了应对自由职业者的养老储蓄需求,60岁之前不能提取管理资产。而 NISA 属于具有税收优惠的个人储蓄账户,根据客群和期限不同又分为初级、储蓄和常规NISA三种,享有不同的免税期限和免税额度,主要是通过吸引更多的储蓄资金来维护日本金融市场的稳定;国民可自主选择养老金投资产品,并享有税收优惠。

投向来看,第三支柱权益类投资占比高。

  iDeCo伴随覆盖群体的拓展、整体规模持续上行,2011-2020年总资产从5000亿日元上升至2.97万亿日元,年均复合增速19%。资产配置方面,iDeCo与企业DC计划类似、偏保障属性。截至2021年3月,投资信托、储蓄、保险占比分别为 55.3%、31.2%、13.1%,投资信托项下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45.7%,整体配置方向由前期储蓄存款为主转向以投资信托为主。iDeCo也指定了运营管理机构,截至2022年共157家,绝大部分是银行。

  NISA规模则由2014年的3万亿日元上升至2021年的26.9万亿日元。NISA账户可投范围广,资产配置上根据日本《共同基金问卷调查报告》,2021年股票和投资信托比例分别为61.3%、45.4%,股票投资占整体提升,ETF近年来也有较快增长,REIT占比则相对维持在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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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信托银行&以房养老

  养老产品来看,除了长护险、目标日期共同基金(代表基金为野村目标收益型基金,基金的目标是延长资产的寿命,而非实现增值)以外,在日本一是与年金相关的金融服务种类齐全,因年金在家庭收支中占比较高,因此金融部门向老年人提供的服务中很多都是和年金相关联,例如有关年金的顾问咨询、根据服务对象对具有抚养义务的儿女子孙提供相应资产运用、管理的咨询服务和金融业务;二是遗嘱信托、倒按揭等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深入和推广,为老年人积累养老资金提供多种渠道。

综合来看,银行可涉足养老金融领域包括:

第二支柱:企业养老金

  日本的信托银行针对养老需求推出了兼具长期性和低风险特性的信托产品。企业与信托银行签订年金信托合同,委托银行管理企业年金。信托银行可提供服务包括制度设计与咨询、精算与年金资产的投资运用、资产负债管理、数据库管理、年金给付和一次性退休金等。例如,三菱日联信托银行推出的代理支付信托,能够在委托人患疾时由受托人或家庭指定成员代替委托人提取现金并解决委托人在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以及护理费用支付问题等。

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

  日本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是拥有房屋所有权的老年人以自住的房屋或土地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在居住期间仅需每月支付利息,贷款人无需偿还本金,在贷款人过世之后将房屋出售以归还贷款本金的贷款方式。根据养老金“三支柱”模式划分,“以房养老”是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属于“第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范畴,为养老市场提供更多选择,老年人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

  其中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政府主导型和民间参与型两种。政府主导型可由65岁以上老人将房产或地产抵押,从政府机构获得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总额不能超过抵押房地产时价的80%;申请者故去后,由担保人变卖抵押的房地产后,一次性归还养老金。或者通过间接融资方式,由政府作为中介介绍给金融机构参与房地产抵押和领取养老金的手续。而民间参与型是民间金融机构直接经营,申请者所获养老金的总额不能超过抵押房地产时价的70%;申请者故去后,担保人须在3个月内一次性偿还养老金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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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德国:首创社会保障体系,第三支柱改革成效明显

2.4.1. 德国养老金的“三层次”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也是社保制度最完善的国家之一,但德国进入老龄化阶段的时间较早,且老龄化程度较高以及社会经济发展波动的影响下,对养老体系带来较大压力。比如1952-1956年由于缺乏现金储备,工人和雇员养老保险总支出的35.7%-47%必须从联邦预算中支付[3]。相应的,1957年德国启动联邦养老金制度改革,扩大覆盖范围、实现收入与贡献挂钩,自1957年后共进行了45次调整,养老金总额显著增长,至2003年增长8.5倍。

  21世纪以来,在第一支柱支出压力加大下德国启动养老金制度改革,除了延长退休年龄、提高缴费费率等,分别在2001年和2004年出台里斯特改革和吕鲁普方案,降低公共养老金替代率。里斯特养老金以期通过政府的财税补贴政策激励民众购买商业养老金产品;吕鲁普养老金则采用基金积累制的融资结构,享受政府减税和一定的免税政策。

  同时在2004年,德国将养老金体系由三支柱调整为三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养老金,包括法定社保养老金和吕鲁普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第二层次为补充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里斯特养老金等,同样享受政府税收优惠;第三层为个人自愿建立的无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金。

  据OECD数据,2020年德国养老储蓄计划账户总规模为3385亿美元,占GDP的8.8%,较2000年有明显提升。内部结构来看,2015年第一支柱法定养老金占整体养老金体系支付规模的73%,较改革之前下降了10多个百分点;而相应的个人养老金提升了10多个百分点至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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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里斯特养老金的结构和规模增长困境

  里斯特养老金创设以来经历了快速扩增阶段,2001-2011年合约数量CAGR达到27%,但之后受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影响增速放缓。

  里斯特养老金的产品管理人涉及多种资管机构,包括满足认定资格的保险公司、银行、基金公司或住房互助储金信贷社等,投资者可选择范围较广泛。

  根据德国联邦财政部数据,2018年里斯特养老金供给机构中保险公司占据一半以上的份额,其次是建房互助储金信贷社和资本投资公司,信贷机构仅占比6.8%。

  从合约构成来看,保险合约占2/3的份额,银行储蓄产品占比4%左右相对稳定。相比美国IRAs账户增配共同基金和权益基金等,里斯特整体配置结构偏保守。2010年以来,保险等产品合约数基本走平,主要是住宅类养老金规模实现增长。并且2001年里斯特养老金的最高保证收益率约为3.25%,伴随德国进入负利率时代,最高保证收益率2022年1月已降至0.25%,整体收益率较低。(报告来源:远瞻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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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 我国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现状和探索创新

3.1. 商业银行构建养老金融生态圈

  相较发达国家混业经营背景下的全能银行模式,我国分业经营体制下,金融机构养老服务职能相对分散。而银行依托网点广覆盖的优势和核心金融机构的地位等,逐步构建“养老金托管→养老普惠产品→养老产融”的金融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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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第二支柱的发展和个人养老政策的加快推进,国内商业银行的养老金融业务也从之前更多的承办企业年金业务,逐步形成以企业年金为核心,养老理财、薪酬福利为辅的业务体系,银行所扮演的角色从之前单纯的资金托管机构逐步拓展到养老理财、养老贷款、养老卡、养老网点等多项综合化服务。

  此外,一些商业银行还尝试通过养老学院、养老俱乐部、医疗专家预约陪诊、法律咨询等形式,提供场景式增值服务,将金融服务深入渗透至养老产业链,提升客户粘性。在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基础上,大中型银行也通过子公司进行综合化布局,实现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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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围绕养老金体系的托管和资管业务

  第一支柱来看,全国社保基金资产处于稳步增长过程中,整体投资运作的模式日益成熟。而社保基金运作的参与机构众多,涵盖银行和保险、基金、证券、信托、私募等非银机构(除委托投资方式外,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通过信托贷款、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开展全国社保基金的直接投资)。

  商业银行作为账户入口,养老金金融的优势主要集中在账户管理、托管业务,受托和投资管理市场份额较保险系机构相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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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伴随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规模的增长,银行管理和托管规模整体稳步扩增。商业银行在企业年金运营中扮演受托人、基金托管人和账户管理人的角色。目前我国商行共持有5张年金受托牌照、10张托管牌照和10张账户管理牌照(含建信养老等)。市场竞争格局来看,管理机构以险企占主导,工行、建信养老、招行跻身前十;十家托管银行中则由大行占主导,份额接近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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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资产端探索:创新专项再贷款,强化养老产业信贷投放

  除了账户管理,银行作为最大的融资中介,也是养老产业重要的资金融出方。由于养老机构信贷支持面临前期投入大、平均利润低、回报周期长等制约因素,包括民营养老机构财务管理短板明显,并且根据规定民办非营利机构不得分红,投资回报期长,以及养老项目多为慈善医卫用地或租赁物业,缺乏抵质押物,不利于信贷资金有效投入等,因此针对养老产业的信贷规模不大。

  今年4月6日国常会提出创设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以引导金融机构向普惠性养老机构提供优惠贷款,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增加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初期在五省试点,额度400亿元,利率1.75%,机构包括工、农、中、建、交五大行、以及国开行和进出口行;模式采用“先贷后借”,央行提供等额本金支持。

  从执行情况来看,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建行、中行、交行等银行都加大了对养老产业的信贷支持,目前,中行养老产业客户数达1974户,养老产业授信余额为85.57亿元;建行、交行支持养老产业贷款余额分别达32亿元和24亿元。对于养老机构贷款期限的设置,农行表示,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融资需求、现有融资情况、项目预期经营现金流状况、借款人其他综合还款来源等因素合理确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期加上15年。

  此外,银行除了在监管引导下,利用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和固定资产贷款等产品组建多层次信贷产品组合,以加大信贷投放外,还可以通过投贷联动、资产证券化等手段强化养老产业综合信贷服务:

1)投贷联动:

  介入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养老产业项目,搭建多渠道融资服务。针对养老地产、医疗保健等投资期限长、资金需求量大的行业,通过发挥不同金融机构优势,构建多种投资模式,如股权投资、发行类REITs投资计划等。

2)养老产业信贷资产证券化:

  由于养老地产、养老医疗等项目占用资金大、期限长,基于风险分散、增强资产流动性的考虑,商业银行可探索对长期、大额养老产业信贷资产进行结构性重组,组合形成标准化的有价证券进行出售。

  还可以资金托管、保险代理、理财产品合作等针对性产品服务,在不占用自身信贷资金的情况下,帮助拓宽养老产业资金来源渠道。

  适当拓宽抵押品种类:可参照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发放养老机构贷款,也有以小额贷款和循环支用的商务贷款等方式发放。商业银行创新以投资养老机构的企业或个人作为承贷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3.4. 负债端探索:产品创新+账户管理探索

3.4.1. 丰富产品供给,养老理财试点扩容

  负债端产品来看,银行投资风格稳健,与居民对养老资金中长期稳健可持续收益的需求相契合,因此伴随居民收入水平和养老意识的提升,兼顾长期性和稳健性的养老理财、养老储蓄等产品有较大发展空间。

  我国银行养老理财产品的发行最早始于2008年上海银行发布的“慧财人民币养老无忧理财产品系列”,此后产品发行数量逐年攀升,建行、交行、邮储等大行,以及招行、光大、平安等股份行均参与发行,此后部分城农商行也加入发行行列,其中交行和上海银行发行数量居前。但从产品类型来看,早期含“养老”字样的理财普遍委托期限为1年内短期产品,与其他普通理财产品区分特征不明显。5月10日发布的《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则要求名称中带有“养老”但不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进行更名或清理。

新型养老理财的发展经历了由少数试点到快速扩围的过程。

  2021年9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首批四家头部理财子入选(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光大理财),在武汉、成都、深圳、青岛等地试点发售理财产品,单家试点产品募集资金规模限制100亿元内;今年3月1日起,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展为“十地十机构”。从目前发行情况来看,截至2022年5月末,4家试点机构共发售22只养老理财产品。

养老理财兼具长期性和稳健性特征。

  一方面,理财公司可依托母行广泛分支机构和成熟的理财顾问队伍,拓宽养老理财产品覆盖面;另一方面,理财公司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以及固收类、非标类中低风险资产构建方面经验丰富;但同时理财公司投资风格稳健但较为单一,在权益方面的投研能力有待提升。目前国内专属的养老理财产品刚试点刚刚起步,未来发展空间巨大,有望为银行及理财公司带来长期增量资金。

对比试点推行以来发行的22只养老理财产品特征:

  1)封闭期久:最低为5年起步,契合养老资产配置的长期规划。

  2)收益稳健:资产配置多为固收类稳健型,风险等级为R2-R3,对比基准业绩5.8%-8%,高于新发理财4%-5%的业绩水平。

  3)费率优惠:无认购费、申购费,持有期费用低,管理费率不超过0.25%,不提取超额业绩报酬。

  4)定期分红:大多具有定期分红条款,约定按季度、半年度进行分红。

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迎接养老金融机遇,树立优势拓展空间

3.4.2. 养老储蓄蓄势待发,账户管理发力

  继养老理财试点后,养老储蓄的推出也将进一步丰富多类型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2022年3月2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养老储蓄试点即将启动;此后5月13日,银保监会通气会提出正研究推出特定养老储蓄业务试点,初步拟由工、农、中、建四大行在部分城市试点,单家银行试点规模100亿元,试点期限暂定1年;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类,产品期限分为5/10/15/20年四档。

从产品形态看:

  1)养老储蓄属于定期存款类产品,服务于养老需求,5-20年的存款期限较普通定期存款更长;

  2)较长的储蓄期限下相应的养老储蓄产品收益率高于一般存款,或给银行负债成本带来一定压力,但负债稳定性也相对更强,可以支撑长久期的资产配置需求;

  3)与其他类型养老金融产品相比,养老储蓄具备稳定优势,主要满足低风险偏好的养老需求,丰富养老产品体系。

  04 机遇和挑战:第三支柱发力,银行养老金融业务迎机遇

4.1. 政策红利提升个人养老金为主的第三支柱未来发展空间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目前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主导(社保基金[4]为补充),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第三支柱试点起步(2018年推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18年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2021年专属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养老理财产品)。

  截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规模约5.8万亿元,另有2.5万亿元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规模分别为2.25和1.29万亿元;第三支柱中养老目标基金594亿元,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4.3亿元。整体结构上,三支柱占比分别为70.8%/28.7%/0.5%,呈现第一支柱“独大”、二、三支柱积累有限的结构性失衡问题。

  一方面,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首次同比-7.63%,反映基本养老保险负担繁重。根据社科院《中国养老金精算报告2019-2050》测算,全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028年可能首次出现赤字,不考虑财政补助的当期结余2019年已经为负值。

  另一方面,从养老金支出情况来看,2020年公共养老金支出占GDP的比例为3.8%,占比较2003年提升了一倍;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结构中除了八成来自保费的缴纳外,另有15%左右来自财政补贴,占比近年也在持续提升。

  借鉴国际经验,在老龄化程度加快以及第一支柱压力提升下,个人主导的第三支柱养老金将成为养老金融体系的重要发展部分。因此在一二支柱渗透率和替代率提升空间有限的情况下,以个人养老金为代表的第三支柱未来有更大政策支持和发展空间。

  另外从国际经验来看,OECD国家的个人养老金占GDP的比例基本在三分之一以上,非OECD国家在15%以上。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第三支柱在各国的改革发展过程中都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而且相较海外,目前我国个人养老金融仍处于规范化的起点,未来在顶层制度设计和监管体系、参与机构、产品设计等方面,都拥有较大的探索和创新空间。

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迎接养老金融机遇,树立优势拓展空间

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迎接养老金融机遇,树立优势拓展空间

4.2. 迎机遇:商业银行养老金融业务要立优势、拓空间

基于未来第三支柱养老金市场的拓展,银行应把握机遇,开拓创新:

  一方面,商业银行有强大的客户和渠道优势,带动财富管理规模增长。从国外个人养老金的运营机构来看,商业银行总能占有一席之地,而且各国不同的金融体系以及账户投资的监管不同,银行的市场份额也有较大的差别。一直以来我国的商业银行作为养老金代发以及年金托管等机构,具有先天的客户和账户优势,同时强大的渠道和网点优势也为客户触达提供更强的便利和场景优势,商业银行要抓住自身的优势迎接机遇,积极布局产品和服务。

  从《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1》披露的样本养老金融参与的实际情况来看,调查对象的养老投资、理财方式偏好最大的依然是银行存款或银行理财。77%的调查对象都通过银行存款、理财进行了养老财富储备,未来以理财子公司为核心的财富管理业务将实现快速发展;而地方中小银行则可依托渠道和客群触达优势,丰富产品体系提升销售能力,如参照富国银行的零售社区银行经验,业务下沉社区、深耕零售客群,实现养老产品的交叉销售。

另一方面,未来依托个人养老账户,商业银行的账户管理和资产管理能力的提升需求也更加突出。

  从美国的发展历程来看,IRA早期投向以银行储蓄存款为主,90年代后权益型资产占比提升,主要是共同基金和其他资产(通过经纪账户持有的股票、债券、ETF等)。而德国里斯特养老金受宏观经济利率环境影响,以及配置结构偏保守,收益率较低影响其规模的扩增。因此,要实现稳健且较高的回报,商业银行需加快提升全资产的主动配置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快投研体系的建设以及系统的科技投入等,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供给,筑建自身的优势或者壁垒。如摩根大通依托领先的资管实力和智能化资产配置系统,精准对接养老客群全流程资产保值增值需求,有效拓展业务和市场空间。

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迎接养老金融机遇,树立优势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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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迎接养老金融机遇,树立优势拓展空间

  05 报告总结:构建大资管优势壁垒

  相较海外,目前我国养老金融仍处于规范化的起点,未来在顶层制度设计和监管体系、参与机构、产品设计等方面,都拥有较大发展和创新的空间。

具体对于银行展业而言,我们认为:

  1)海外商业银行多为混业经营体制下的综合性金融机构,可涉足养老金融产品种类更多样化;我国大型商业银行也早早布局集团架构下的综合化经营,可通过下设的各类基金、理财等子公司布局多层次养老产品体系,实现市场规模的较快发展。

  2)从具体的账户配置方面,银行借助账户管理和托管优势获客,同时也需要提升主动管理和资产配置能力,未来以理财公司为核心的财富管理业务将实现快速发展;地方中小银行则可依托渠道优势,与优质基金公司、券商等合作进行资产配置。

  个股层面,发力养老金融是大势所趋,部分银行较早布局养老金融产业,已经逐渐形成自己的产品体系和业务优势,未来也将更早受益于养老产业的发展。比如:

招商银行:较早涉足养老金业务,产品持续丰富,市场规模相对领先。

  公司业务项下专设养老金金融服务,形成以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为主,以金福计划、第三支柱个人养老为辅的覆盖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全部需求的养老金产品体系。今年6月私人银行创新推出“养老保障特殊目的家族信托”,通过合作信托公司设立,招行担任财务顾问进行投资管理,养老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

兴业银行:

  养老金融是兴业银行的“七大核心业务”之一,2012年就推出“安愉人生”养老金融专属服务方案,搭建“安愉人生俱乐部”“安愉老年学院”等养老金融特色平台,同时依托集团化经营优势,先后推出“安愉储蓄”“安愉信托”等系列养老金融专属产品;2022年兴银理财获批开展养老理财试点。公司服务老年客户超2000万人,管理老年客户综合金融资产超1.4万亿元。

上海银行:

  较早开展养老业务的城商行,以养老金代发为切入点,深耕养老金客户全生命周期管理,在上海地区打造多家养老金融特色支行,2021年养老金客户161万户,AUM已达到4166亿元,同比+20%,占零售AUM的46%,人均AUM25.9万元。

  未来在公司层面,两条主线:1)具备牌照优势的大行和股份行,受益于子公司全面布局的综合化经营优势,能够在基金、保险、证券等非银领域实现全面金融产品供给,如工行、邮储等大行,及招商、兴业、平安等;2)具备较强资管能力,且区域优势突出的银行,如宁波、杭州、青岛等。

商业银行的业务探索:迎接养老金融机遇,树立优势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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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 风险提示

  1)监管政策落地不及预期,养老产业顶层设计未确立,影响银行产品体系建设和业务推进;

  2)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或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压降养老金融产业空间;

  3)客户教育不充分,资金配置个人养老金的意识不足;

  4)公司养老产业布局进度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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