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2022-05-06 01:57:00 首页 > 金融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普法课堂】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1)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普法课堂】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21)

  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工伤认定标准与工伤赔偿清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工伤认定标准与工伤赔偿清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工伤认定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赔付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后,是否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最高院认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的发生或者劳动者罹患职业病,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若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且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就本案而言,冉某系安通公司员工,在从事公司指派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若安通公司未依法为冉某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案系冉某基于人身损害向华丽公司等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安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冉某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华丽公司是否应对冉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575号

  关注@常凤江律师,利用碎片化的时间学习更多的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劳动者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后,是否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最高院认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私权救济性质的民事损害赔偿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的发生或者劳动者罹患职业病,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竞合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伤害,若因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劳动者有权向侵权人主张损害赔偿,且不影响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

  就本案而言,冉某系安通公司员工,在从事公司指派工作期间遭受人身损害,有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若安通公司未依法为冉某办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本案系冉某基于人身损害向华丽公司等提起的损害赔偿之诉,安通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对冉某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影响华丽公司是否应对冉某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最高法民申3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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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上头条# 工伤赔偿如何认定?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作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律为依据做出判决。

  员工违规操作能否属于工伤?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落实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工伤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以受伤者是否违反了操作规定等原因而受到影响。因此,如果企业以受伤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操作规程等相要挟,拒绝给受伤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受到损害,这是错误的。

  #​我要上头条# 工伤赔偿如何认定?

  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作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而对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

  申请仲裁不能解决的,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律为依据做出判决。

  员工违规操作能否属于工伤?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在落实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过程中,实行的是工伤者“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受伤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不以受伤者是否违反了操作规定等原因而受到影响。因此,如果企业以受伤者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操作规程等相要挟,拒绝给受伤者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使工伤职工的基本权益受到损害,这是错误的。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是因为工作受的伤,一般都属于工伤。工伤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结果,就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一、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如就工伤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提起劳动仲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时效应该重新计算。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广大工伤职工理应牢记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法律时效规定,切记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力,切莫因过了保护期限而丧失了赔偿权利。

  二、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三、工伤公司怎么赔偿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相关工伤权益的保障问题应是首先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未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或是因为工作受的伤,一般都属于工伤。工伤需要做伤残等级鉴定,然后根据伤残等级结果,就可以得到工伤保险的赔偿,那么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一、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被确认工伤后,如就工伤待遇问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提起劳动仲裁也是有时间限制的,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明确规定,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但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属于请求权利救济,时效应该重新计算。因此劳动通过劳动仲裁请求工伤赔偿,应自权利救济程序结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

  广大工伤职工理应牢记工伤认定、劳动仲裁等法律时效规定,切记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力,切莫因过了保护期限而丧失了赔偿权利。

  二、有关工伤赔偿的期限

  1、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期限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

  2、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3、视为工伤的情形之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抢救无效死亡,该一定的时间是:48小时内。

  4、工伤争议仲裁申请期限: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5、工伤争议仲裁裁决期限:受理仲裁申请的45日内,案情复杂的为60日内。

  6、劳动者不服工伤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

  三、工伤公司怎么赔偿

  劳动者遭受工伤事故,相关工伤权益的保障问题应是首先最关心的问题,如果因工负伤,并被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依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了工伤保险,可以获取如下赔偿:

  1、如用人单位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则需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构成伤残的话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及职工离职时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项目。

  2、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还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给工伤职工的所有赔偿项目,即工伤医疗费和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扶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及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最后还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即便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但用人单位未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给劳动者申报工伤认定,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赔偿有时间限制吗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2021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021年全国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康复费

  赔偿时,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后遗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未恢复的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受害人在康复型医院治疗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问题应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1、受害人治疗伤疾,一般应在普通型医院治疗。非治疗伤疾所必须而选择康复型医院就诊的,其医疗费用的赔偿应按普通医院治疗同种伤疾的收费标准计算。

  2、在普通型医院就诊治疗后,经治疗医院批准转至康复型医院继续治疗,并确系治疗伤疾所必须的,其医疗费应根据国家制定的康复医院收费标准计算。

  三、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四、交通食宿费

  1、关于医生出诊的交通费。

  由医生到受害人处出诊的,如果出诊的交通费已经纳入医疗费中,那么,受害人从医疗费中得到赔偿,无需再纳入交通费中。如果并未计入出诊费中,而是由受害人另行支付,则该支出应按交通费予以赔偿。

  2、关于受害人或其陪护人员使用私家车的费用。在前往治疗或转院中使用私家车作为交通工具的,应赔偿其正常的实际支付的费用,如相应的、合理的燃料费、停车费、过路费等。

  3、关于交通费的计算标准。

  在实践中,一般认为,交通费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但是,也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和救治的实际需要,灵活掌握

  五、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七、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九、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1)典型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动者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指派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务派遣单位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但双方约定不得对抗被派遣劳动者。如案例一中,钱某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应为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应由A公司支付钱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3)违法转包业务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4)被挂靠单位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5)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未按项目参保的本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给大家推荐 一下,本人根据10年处理劳动工伤案件的经验编写的《劳动法咨询劳动赔偿处理实务指导》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司法意见。和劳动争议程序技巧,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的要领。大家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和实务头条专栏

  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1)典型劳动关系下的用人单位典型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动者存在多重劳动关系的,工伤事故发生时劳动者所在用人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指派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劳务派遣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劳务派遣单位可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但双方约定不得对抗被派遣劳动者。如案例一中,钱某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应为劳务派遣单位,因此应由A公司支付钱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3)违法转包业务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4)被挂靠单位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方。

  (5)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未按项目参保的本市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其所在的用人单位赔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给大家推荐 一下,本人根据10年处理劳动工伤案件的经验编写的《劳动法咨询劳动赔偿处理实务指导》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和司法意见。和劳动争议程序技巧,劳动仲裁,法院诉讼的要领。大家可以学到很多法律知识和实务头条专栏

  网友:由于工作单位失误,导致我不能获得工伤赔偿,该怎么办?

  青青:按照法律规定,是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保障。

  工伤相关待遇由谁支付?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工作失误,不是不承担相关责任及工伤赔偿的法定理由。你没有说明单位的工作失误具体是什么?是没有给你申请工伤鉴定?还是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没有给你申请工伤鉴定,你可以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申请,或自己到社保机构申请。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证据确凿,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应支付的费用,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支付条例》执行。

  建议你搜集材料和证据,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承担责任,支付赔偿金。如果不能,就依法维权。#职场达人说# #职场达人上头条#

  网友:由于工作单位失误,导致我不能获得工伤赔偿,该怎么办?

  青青:按照法律规定,是工伤,就应该享受工伤待遇。这是法律对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保障。

  工伤相关待遇由谁支付?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工作失误,不是不承担相关责任及工伤赔偿的法定理由。你没有说明单位的工作失误具体是什么?是没有给你申请工伤鉴定?还是没给你缴纳工伤保险?

  如果没有给你申请工伤鉴定,你可以要求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申请,或自己到社保机构申请。

  如果没有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证据确凿,就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应支付的费用,标准参照《工伤保险支付条例》执行。

  建议你搜集材料和证据,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承担责任,支付赔偿金。如果不能,就依法维权。#职场达人说# #职场达人上头条#

  企业该怎么给员工买意外险?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是最常见的规避企业应该承担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风险,但是工伤保险的赔付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伤条例,这样就可能有一部分不满足工伤条例的风险由企业来自己承担。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给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来解决这部分经济损失,比如给员工投保意外险。

  那么买什么样的保险才能规避员工因工作发生意外情况而导致的风险呢?

  规避员工意外风险可以有2种保险产品选择:其一,团体意外险;其二,雇主责任险。

  团体意外险在发生理赔时,理赔款直接打到员工的个人账户,员工获赔后仍可以继续向所在企业要求赔偿,其本质是企业给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可以做为企业的留才计划而选择。

  雇主责任险在发生理赔时,理赔款项打到企业账户,由企业支付给员工,承担的是企业应该为员工承担的责任,员工不能要求重复获赔。

  综上,企业该怎么给员工买意外险,主要看想解决哪个问题。

  企业该怎么给员工买意外险?

  社保中的工伤保险是最常见的规避企业应该承担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风险,但是工伤保险的赔付需要满足相应的工伤条例,这样就可能有一部分不满足工伤条例的风险由企业来自己承担。因此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给员工投保商业保险来解决这部分经济损失,比如给员工投保意外险。

  那么买什么样的保险才能规避员工因工作发生意外情况而导致的风险呢?

  规避员工意外风险可以有2种保险产品选择:其一,团体意外险;其二,雇主责任险。

  团体意外险在发生理赔时,理赔款直接打到员工的个人账户,员工获赔后仍可以继续向所在企业要求赔偿,其本质是企业给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可以做为企业的留才计划而选择。

  雇主责任险在发生理赔时,理赔款项打到企业账户,由企业支付给员工,承担的是企业应该为员工承担的责任,员工不能要求重复获赔。

  综上,企业该怎么给员工买意外险,主要看想解决哪个问题。

  如果您发生了“工伤”千万不要忘了领这笔钱!

  发生了工伤虽然说公司买了工伤保险,所有的钱工伤保险会赔付。但还有一笔钱千万不要忘了领,就是“老板”自己赔偿的叫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受伤的员工再就业的补助,标准每个省不一样,千万不要忘了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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