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重庆:女子买81元猪舌付8.1元还偷肉

2023-01-05 15:08:03 首页 > 金融

  重庆,一名女子到菜市场买菜,顺便买了81元的猪舌,扫码付款后就离开了,等了一会儿,老板一看收款记录,顿时脸色大变,直接追了出去,但是,女子早已没了踪影,原来她只收到了8.1元,她去查了下监控,发现女子不仅少付钱,还偷了2个猪舌!

  老板杜女士在市场里有摊位,最近在卖一些香肠,猪舌,一名穿着蓝色外套的女子,手里提了几袋菜,看样子买了不少东西,她来到摊位前,假装选购猪舌,杜女士见状,就让其慢慢选,她招呼其他顾客去了。

  没想到,这名女子却趁着杜女士不注意,在袋子的掩护下,偷偷拿走2个猪舌,塞进了口袋里,做完这一切后,她竟然并没有离开,而是又若无其事的选起了猪舌,然后叫来杜女士,称了一些猪舌,总计81元。#重庆头条#

  女子扫码付款后,就快速离开了,当时还有其他人在选购商品,杜女士并没有马上查看收款记录,等缓过神来,查看记录,却发现女子只付了8.1元,她立马就追了出去,却没有追上,她起初以为女子输错了,可看完监控后却傻眼了。

  女子不仅少付钱,还偷了2个猪舌,杜女士介绍,这2个猪舌也价值40多元了,81元加上40多元,也就是120多元,也就是说,女子只付了8.1元,直接让杜女士损失了110多元!本来就是小本生意,遇到这样的事,让女子很是气愤。

  1、有网友评论说,女子可能是输错了金额,不要小题大做!

  这种说法太武断了,首先,从女子偷猪舌的行为来看,她就是故意少付钱,其次,81元和8.1元区别还是挺大的吧,你输入金额时,这个“.”和“1”并不是挨着的吧,81元只需要输2次,而8.1需要输3次,是不是故意的,一目了然。

  一手付钱一手交货,天经地义,双方形成买卖合同关系,杜女士提供足量的猪舌,女子支付相应钱款,可是她却故意少付,属于违约行为。

  这名女子也是太想当然了,如果说是付现金,估计找起来还有点麻烦,可是她用的微信支付,这个是实名制的,很容易就查到是谁,实名制盗窃!而且,她应该不知道菜市场有监控吧?居然在监控下偷东西,我不知道该说她胆大,还是愚蠢?

  2、顾客故意少付款是属于贪小便宜的行为,并不会构成犯罪,如果顾客不补交少付那部分款的,就会构成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这种假装完成支付的情况,也涉嫌构成诈骗罪,但是她在这个过程中,又有偷猪舌的行为,那么,女子到底算诈骗还是盗窃?

  为什么不能同时处罚呢?从法律上来说,行为人侵犯同一被害人同一财产的行为,不可能既被评价为盗窃行为,又被评价为诈骗行为。

  对于既有“窃”又有“骗”的行为的定性,需要从主观上判断,二者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取得财产,是否是基于被害人的“自愿”处分财产?#律师来帮忙#

  简单来说,如果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诈骗行为只是为盗窃创造条件或作掩护,被害人也没有“自愿”交付财物的,应当认定为盗窃;如果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诈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盗窃行为只是辅助手段的,则应当认定为诈骗。

  具体到本案例,女子的付款操作,完全是她的个人行为,是瞒着杜女士的,在支付成功后也没有给杜女士查看,所以,杜女士是被动的,并不是“自愿”处分财产,应当属于盗窃,由于涉及金额较少,女子会受到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外吃饭或购物等消费,结账时应仔细核对账目金额,并主动如实支付,若故意少付或逃单都涉嫌违法,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罪。

  从事经营活动的店主也应注意,现在网络支付很普遍,一定要当面确定付款到账,切不可粗心大意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果遭遇逃单或少付消费款的,要保留证据并及时报警求助。

  #女子买81元猪舌付8.1元还偷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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