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照明股票

2022-05-22 03:40:00 首页 > 金融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一声叹息!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重审被判10年,需退赔5.56亿!

  雷士照明前董事长,创始人吴长江被羁押超过6年后,终于等到重审一审被判10年。

  2012年至2014年8月期间,吴长江将雷士照明在3家银行的流动资金存款转为保证金,安排人携带公司公章到3家银行办理手续~

  吴长江通过自己实际控制的5家公司为贷款主体,利用这笔保证金作为担保,向银行共申请流动资金借款9亿多元。

  雷士照明为此先后出质保证金总额9.2亿元。

  由于吴长江无力偿还上述贷款,致使雷士照明损失5.5亿元。

  2014年,吴长江因涉嫌挪用资金被惠州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被一审判决14年。

  但在2018年,广东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但历时2年半,迟迟未判决。

  这次宣判还是以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

  吴长江已经明确表示要上诉:因为吴长江的律师表示这个判决跟一审没有什么本质区别!

  既然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了,但基本事实也没有变化,也没有补充证据,还是跟一审作出相同的有罪认定,既未尊重上级法院裁判意见,也违反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

  重审一审判决无视涉案资金投入修建的雷士大厦已被法律程序查封冻结且已由涉案单位进行民事追偿的事实,增加责令被告人吴长江退赔人民币55650.23万元给被害单位雷士照明的判项!

  既在实质上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包括发回重审不加刑原则,又不顾本案实际情况,强加被告本人无法承担的义务。

  这么看来,就是刑期减了四年,但增加了5.6亿的退赔款。

  只能说一声叹息了!

  雷士照明,原来中国商业照明的一哥,由于引入资本以后,失去公司控制权,吴长江也几次被资本赶出公司,最后还把自己弄进去了。

  谁对,谁错,不好判断!

  但几年前,雷士的商业模式升级案例还被写进了教科书,搬上了讲堂,没想到,几年后,创始人进去了!

  吴长江在进去之前发微博感慨:这些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造成今天的现状,我要负80%的责任。

  1、太理想主义,只顾干活,不善攻心

  2、不害人,但也从不防人

  3、坚守自己的底线,不触动底线,过于忍让包容;

  4、对事业执着,为之付出太多,总把公司当成自己的孩子,以至于到自私的地步。

  也有人说,雷士最大的问题还是股权设计问题,也有网友说,有些原因可能不看不到的,本质上还是创始人问题,这点跟金立有点像。

  你怎么评价雷士照明和创始人吴长江呢?

  #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重审获刑10年# 涉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非常可惜。实际上这两个罪名门槛并不高,做企业的一定要十分注意,稍不留心就可能涉及,如果跟投资人或其它股东有矛盾,很容易被抓住把柄送进去。可以看一下区别:

  一、挪用资金一般指以下情形:

  1、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别人,达到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一般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主要用于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用,且挪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达到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虽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只要达到数额,且进行营利活动。比如用于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

  3、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没有挪用时间的限制,也不限制数额,只要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就构成犯罪。比如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

  二、如果是想侵占公司资金的所有权,而不仅仅是挪走使用(后续意图归还),则有可能构成职务侵占。

  民族品牌第一名的照明品牌,高层内斗不断,员工罢工游行,创始人下狱十年,最终被美国窃取果实,竟然还有这么多内幕。

  雷士照明,巅峰市值250亿,目前仅剩6.3亿,品牌所有权也被美国华尔街的KKR拿走,是什么原因让这个本应辉煌的品牌落得如此地步?

  1999年,吴长江和他的两位同学杜刚、胡永红一起创业成立了雷士照明,吴长江占45%的股份,两位同学分别占27.5%。3年后,公司做到2亿规模,他们开始产生第一次分歧,吴长江想留更多的钱用于公司经营,而杜刚和胡永红想要更多的分钱,最终讲义气的吴长江主动稀释自己的股份,三人平分股权。

  讲到这里相信各位已经明白了,一旦公司里出现平分股权的时候,就意味着人人都有资格当老大,杜、胡二人渐渐产生了别样的心思。2005年,杜刚和胡永红联手,将手持仅1/3股份的吴长江踢出了局。结果戏剧性的事情发生了,雷士照明的管理层、各地的员工和经销商不认,用投票的方式,赶走了杜刚和胡永红,吴长江收回所有股权,完成100%掌控。但是雷士照明开始资金短缺,为了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他决定,引入资本。

  在2006年吴长江结识了软银赛富的阎焱,阎焱是中国最早进入VC领域的投资元老级人物。阎焱投入2200万美元,占股35.7%,吴长江的股份稀释到了41.79%,雷士照明再次开启高速发展之路。

  大家看到这里了,不妨点个赞和关注,我们接着继续。

  时间来到2008年8月,阎焱又跟投了1000万美元,软银赛富以37.73%股权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吴长江股权再次被稀释到29.33%,位居第二。

  后来,即便受到金融风暴影响,雷士净利润也达到1470万美元。2010年5月,吴长江如愿在港交所敲了钟,上市短短3个月,雷士就在低迷的港股市场中脱颖而出,涨幅100%。

  外面看雷士风光无限,但高层仍是内斗不止,2011年,经阎焱牵线,法国施耐德以12.75亿港元入股雷士照明,占比9.22%。彼时,软银赛富占18.48%,仍是雷士的最大股东,吴长江占比17.15%,还是位居第二。施耐德开始露出了它的獠牙,想要分管商业照明工程及项目审批等核心业务。

  此时,吴长江才意识到自己这个创始人对公司的掌控地位岌岌可危,他通过香港特有的Margin交易的方式在二级市场大肆收购股票,后来吴长江的股权增持到19.95%,重回第一大股东。但是这并没有用,投资方与创始团队的席位是4:2,这意味着吴长江仍然完全受制于阎焱控制下的董事会。

  2012年,吴长江与阎焱的斗争达到高潮,雷士照明发布公告称,创始人、董事长兼CEO吴长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后来,吴长江发动反击,说阎焱“外行领导内行人”,与阎焱有过节的刘强东也公开为吴长江站台。雷士照明的员工开始声势浩大的罢工,要求“施耐德滚蛋”。与此同时,雷士照明开始停牌,股价从2元港币跌倒7毛港币,最终为了公司稳定,阎焱和吴长江各退一步,表示公司将成立一个临时运营管理委员会,吴长江将担任该委员会负责人。

  吴长江回归后,开始在董事会增加自己人。德豪润达的王冬雷“从天而降”,经过一系列操作后,德豪润达在雷士照明持有20.5%股份,成为最大股东,而吴长江仅剩6.79%的股份。在王冬雷的支持下,吴长江再次成为雷士的CEO,王冬雷本人成为董事长,阎焱被清扫出门。

  只不过吴长江没有想到,王冬雷才是那匹最凶狠的狼。

  2014年8月,吴长江突然接到电话通知,自己被罢免了雷士照明董事和CEO职务。。

  吴长江联络各地经销商,还想再来第3次“勤王”,结果这一次,王冬雷先发制人,曝光吴长江在澳门有4亿赌债,那些曾经追随吴长江的经销商兄弟们,得知吴长江一身巨额赌债,果断选择重新站队,吴长江彻底被赶出了雷士,并且失去了翻身的依仗——全国的经销商们。

  紧接着,王冬雷以挪用资金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名义将吴长江告上法院,最终,吴长江被判职务侵占罪,被判10年,将在2024年12月5日刑满释放。

  从雷士照明的故事中我们深刻地明白,股权就是企业的命脉,关于股权,这里面牵扯的内容非常复杂,是一门系统且专业的企业管理知识,稍有不慎就容易赔上身家性命,其实99%的老板根本不知道,那些站在顶端的企业家,他们都信奉着一条[合伙人的“三三四”法则],就是所谓保障老板身家性命的股权设计秘诀,驱动合伙人的绝密手段,这一股权激励的真正法典,是五百强企业CEO深入管理一线、实践几十年的方法经验,如今在《企业股权》这本工具书中进行了首次最详尽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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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士照明吴长江被判十年,或许结局早有定论,宿命!

  十几年前看过一篇专门写雷士照明的文章,好像是《企业家》杂志。

  文章大概意思就是快速发展的雷士照明急需资本的介入去长肌肉迈大步。结果,几轮资本洗牌。从前的头把交椅吴长江,控制权越来越少。

  自己养大的孩子雷士,都不认识曾经那个爹是吴长江了。

  至于吴长江挪动公款,也许是场请君入瓮的商战大戏。

  与资本玩游戏,感觉吴有点像唐吉诃德!

  风口上的王冬雷,风头上的雷士照明 ​​​​

  风口上的王冬雷,风头上的雷士照明 ​​​​

  最惨创始人!

  白手起家250亿到被踢出局,最终贱卖7.8亿股权还债,如今仍被羁押。

  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三次被赶出董事会,第一次因为利益分歧被2位合伙人联合赶出,第二次是被投资方阎焱赶出,当时刘强东更是公开助阵吴长江与资本互撕。第三次则是被大股东王东雷联合经销商罢免出局。

  吴长江犯的最大错误就是在没有重视控制权,无论是前期合伙还是后期引入投资,每次遇到困境就出让股权,慢慢让自己变成一个小股东,创业前期没有布局好股权架构,后期也没有进行股改,一切悲剧都是不懂股权造成的。

  马化腾曾说过:找股东就像找女朋友,婚前协议很重要。

  因为协议可以制约限制股东和投资人,为了控制权牢牢握在自己手中,必须签订以下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

  基于保护创始人的公司章程

  头条委托权协议

  股东进入与退出机制

  保密协议

  这些协议我都整理在下面的工具包里了,里面还包含了股权结构设计、股权变成方案、股权投资方案等等,需要的点击链接获取

  雷士照明经典股权战争案例,兄弟式合伙,仇人式散伙!你看懂了什么?

  雷士照明这个当年国内外照明行业的明星企业。创始人吴长江没能像任老先生董小姐那样,作为中国制造的骄傲被推向世界。反而在一场接一场的股权之争中锒铛入狱。

  1998年创始人吴长江和两个兄弟成立了雷士照明,分别出资45万,27.5万,27.5万,占股也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当时吴长江并没有意识到股权结构的重要性,而是把兄弟情义放在了前面,这也为接下来的股权之争埋下了伏笔,后续的几年里雷士照明一路高歌发展非常迅速,很多经销商主动要求加盟。2002年为了平衡内部关系,三位创始人调整股权结构,决策权、分红权、包括工资都变成了三人平分。对于这次的调整吴长江的解释是他比其他两个兄弟拿的分红多,这两个兄弟心里不平衡,为了兄弟情义他主动稀释了自己的股权,这次的调整让吴长江走上了放弃雷士的道路。

  随着公司的壮大,吴长江与另外两个股东经营管理模式方面的矛盾越来越深,2005年这两个兄弟靠着手握多数股权迫使吴长江离开的公司,之后200多家经销商和供应商还有公司的中高层管理要求吴长江留下,这两个兄弟各拿8000万离开公司,而当时公司是拿不出来1.6亿的,如果不按期支付,这两个股东是有权卖掉公司品牌和资产,所以找钱变成了吴长江的头等大事,于是各路资本开始接踵而至,吴长江的股权被资本一轮一轮的稀释,丢失控制权,被扫地出门,又第二次在经销商及公司管理层的要求下重回公司。

  2016年吴长江最后一次出局,判刑14年!吴长江这个局与其说是输给了兄弟情义低估了资本的力量,更准确的应该低估了股权的作用。

  创始人如何才能不被出局呢?

  1.同股不同权公司章程

  2.进入与退出机制

  3.一致行动人协议,投票权委托协议

  4.分红协议

  合伙打天下,股权定江山,以上协议方案已经在下方100套股权协议方案里边了,口说无凭,立字为据!需要时直接签字打字即可!

  只要买到真大牌都经用,佛山照明(fsl)、欧普照明(OPPLE)、雷士照明(nVc)、飞利浦(PHLIPS)、欧司朗(OSRAM)、木林森(MLS)、阳光(Yankon)、小米(mi)等等。前提是要正品。

  我们替你打下江山,你却卸磨杀驴!

  为什么“一代枭雄”雷士照明吴长江会被踢出局,只因江湖中人不懂股权设计,股权分配的坑。

  下面就一起探讨一下曾经的明星企业家,行业龙头在创业过程中中几大重要时刻,都跟股权、股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一、按出资比例占股,且没有绝对控股的坑

  1988年,吴长江,杜刚,胡永宏三人创立了雷士照明,吴长江出资45万占股45%,其他两人各出资27.5万各占股27.5%。

  按照出资占股份本身设计就不合理,毕竟每个人负责的板块不一样,擅长的也不尽相同。

  更是犯下博弈型股权架构的错误,老大占股45%,没有绝对控制权,这样的股权结构很容易被两人合伙要挟,三个人合伙创立公司,在股权分配上没有细心的考虑。

  企业创立开始,三位股东优势互补,胡永宏主管市场营销,吴长江负责工厂管理,杜刚负责调配资金及政府等资源,正是在这种“有控制权,但又被制约”的结构中,三位同窗合理将企业迅速做大,第一年销售额即达3000万元,以后每年以100%的速度增长。2003年销售额超过3亿,2005年超过7亿。

  二、演变成股权平分,三分天下的局面。谁都奈何不了谁的坑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股东之间分红不合理,吴长江向他们两人分别转让5.833%人的股份变成了33.4%,33.3%,33.%,形成了股权平分的局面。

  33.4小于51%,失去了相对控制权,又犯下了均分型股权的错误,后来三人矛盾加深,两个股东分别退出雷士照明,各带走8000万,吴长江花1.6亿把他俩的股权回购这时导致公司资金紧缺。

  二、吸引投资股权不断稀释,直至最后控制权都失去的坑。

  2010年,雷士照明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并连续两年成为联交所业绩最好的企业。

  但还是低估了资本力量,在与外资对垒中,引进软银赛富,高盛等投资人进来股权不断稀释,这最大股东是软银赛富18.48%,吴长江只有15.331%,连一票否决权也没有了。

  引进投资增益扩股时,估值的一字之差,吴长江当年是如何被坑了1.57亿的,2006年,软银赛富按照雷士照明2005年的五千万利润给出了4.4亿元的估值,但在签投资协议的时候创始人吴长江却傻眼了,软银赛富投资1.57亿要占35.7%的股份,说4.4亿是试投后估值,这个是国际惯例,狡猾的投资人利用创业者不懂股权,先拿到了一票否决权,股份在不断稀释的同时吴长江没有了控制权,最后被踢出局。

  为了防止创始人被踢出局,不仅要把控好三条股权生命线,66.7%绝对控制权,52%相对控制权,33.4%一票否决权,与人合伙要签订股东合作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人协议,保护创始人章程。以保证创始人有控制权。

  三、融资的四大顺序

  融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有着这四大顺序,千万别搞反了。

  融资的第一步 “融人”

  企业“融人”首先靠先进、科学的企业理念,其次是靠企业家或老板的个人魅力,有魄力、有能力、有人格魅力、自然就有凝聚力,号召力去吸引人才和合伙人。并且是能够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人才。

  融资的第二步是“融资”

  融有技术的人,有特长的人才,融有资源的人,融的是资金背后的资源,比如说品牌,技术平台、影响力。

  注意:这些人,利益可以多分,但权力一定不能释放太多,公司的决策权得掌握在自己手上。

  融资的第三步是“融钱”

  融钱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钱”,融投资人的钱、融市场上的钱、融上下游的钱。创业者需要把握4个字:“快、稳、狠、准”。

  对于投资人,千万不要签订对赌协议。失败案例:王亚鹏的投资失败,欠债4000万。

  融资的第四步是“融智”

  融智是一个智慧相通的过程,对价值观的认可,对经营之道和策略的共识,可以融行业的专家顾问、融规范化制度化的系统管理。#2021加油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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