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张奎: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浙江实践

2022-11-14 05:23:00 首页 > 金融 中国金融杂志

作者|张奎「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行长」

文章|《中国金融》2022年第21期

  2012年3月,浙江丽水获批全国首个“行省共建”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以来,多个以普惠金融为主题的改革试验区先后落户浙江。例如,2015年12月,浙江台州获批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试验区;2019年11月,浙江宁波获批全国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2017年6月,浙江湖州、衢州又获批全国首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浙江在推动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改革过程中,注重探索金融在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和引导居民绿色行为方面的体制机制创新,初步形成了一条“让普惠更加绿色、让绿色更加普惠”的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之路。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浙江普惠小微贷款余额达3.52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达1.88万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16%和9.6%,均居全国前列。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条件

  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是金融业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方向,两者在发展理念、服务对象、实现路径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具备融合发展的条件。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发展理念一致。

  共享是发展的目标,绿色是发展的底色。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都是金融“人民性”的具体体现,是金融部门践行“金融为民”和“金融向善”需要追求的重要价值取向。具体而言,普惠金融重点关注不同群体间的发展不公平性,主要解决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各类主体如何平等获得金融服务问题,旨在助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绿色金融重点关注代际间发展的可持续性,主要解决金融资源绿色化配置问题,旨在助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服务对象交织。

  普惠金融以小微企业、三农、城镇低收入群体、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这些群体在追求美好生活过程中也有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的需要,也是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对象。具体来看,小微企业受制于资金实力、技术水平,其绿色转型的内部动力和外部投入不足,这就需要绿色金融创新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的机制做法。三农群体易受气候和环境变化影响,迫切需要绿色金融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

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实现路径相似

  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都具有显著的正外部性,二者都面临市场失灵、供给不足等问题,需要政策纠偏,增加金融供给。我国高度重视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形成了“顶层设计 基层探索”的推进机制。早在2016年,我国就先后发布《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并先后批复设立七省十地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和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十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

浙江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实践

以数字赋能为支撑,推动小微企业绿色转型。

  相较于大中型企业,小微企业绿色信息采集难、绿色认定成本高,导致绿色金融难以下沉至小微企业。浙江充分利用金融科技手段,探索将绿色金融标准嵌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构建起小微企业绿色识别与认定的系统化平台,精准支持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例如,台州探索搭建一体化普惠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微绿达”,通过整合、归集关键部门信息和商业银行采集的线下涉绿信息,实现普惠小微绿色信息的“共享、共采、共用”,并提供绿色信贷智能识别、绿色金融智能评价、政策精准直达等服务功能。针对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绿色认定难的问题,该平台通过“关键词”智能匹配、建立“绿色生产资料库”等方式,实现高效智能认定符合绿色贷款标准的流动资金贷款,初步形成一套数字化、流程化、可推广的普惠流动资金贷款绿色认定模式。上线以来,该平台已成功识别出7949家小微企业的10785笔普惠绿色小微贷款,其中,融资额低于100万元的贷款占比达70%。湖州结合小微企业特征构建首个区域性ESG评价数字化系统,着重引入企业碳强度指标,并整合环保、经信、税务等17个政府部门十余个数据源,实现100%线上取数和自动化计算,有效破解了小微企业绿色认定难的困阻,已有1万余家小微企业获得ESG评分以及“浅绿”“中绿”“深绿”等不同程度的绿色贴标。

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为抓手,满足三农领域绿色融资需求。

  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关键举措和具体路径。浙江创新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体制机制,有效满足生态产品生产、流通、交易等主要环节的融资需求。例如,丽水制定全国首个山区城市生态产品价值核算(GEP)技术办法,创新推出将GEP收益权作为贷款还款来源、贷款用途为支持生态保护和生态开发的“生态贷”模式,同时,配套推进生态产品确权颁证、抵(质)押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风险缓释、抵押物处置六大机制建设,实现生态产品可抵押、可融资。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丽水“生态贷”余额已超过257.24亿元。湖州依托安吉县竹林碳汇交易平台,针对竹林碳汇交易各个环节和阶段,推动金融机构以增汇减排为目标,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参与购碳,全力满足其融资需求;创新推出碳汇共富贷、碳汇收储贷、碳汇惠企贷和竹林碳汇价格指数保险、毛竹碳汇富余价值恢复补偿保险,推动建立竹林碳汇“林地流转—碳汇收储—基地经营—平台交易—收益反哺”全链条绿色金融精准支持体系。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已发放碳汇相关贷款逾42亿元,安吉县87万亩竹林预计每年可为农民增收近1500万元。

以绿色信用评价为载体,引导居民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浙江创新引入碳普惠机制,将个人绿色低碳行为转化为积分,开发相应的绿色信用贷款产品,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的消费观念和行为方式。例如,衢州以银行账户系统为依托,创建“银行个人碳账户”系统平台,从绿色支付、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等维度测算个人绿色行为的碳减排量,形成“碳积分”,并将“碳积分”应用于个人信用评级、信用贷款、保险等金融场景,有效激励和引导个人绿色行为。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衢州已建立个人碳账户239万个,覆盖常住人口的90%以上,已累计发放相关贷款1.09万笔、共计30.53亿元。丽水创新建立“生态信用 信贷”联动机制,建立生态信用正负面清单,开展生态信用积分“绿谷分”评定,并将“绿谷分”作为贷款准入、贷款额度和利率确定等的参考依据运用于贷款审批流程,探索出基于生态信用的“两山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生态守信者提供金融激励。截至2022年第二季度末,丽水“两山贷”余额达21.64亿元。

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从浙江实践来看,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呈现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的良好态势,但在实际推进中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度尚不完善。

  目前,针对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融合的制度设计、政策框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例如,绿色普惠金融相关融资主体(项目)认定、产品设计等标准体系仍未健全,难以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普惠金融业务。又如,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的政策协同有待提升,在金融监管、财政税收等方面也缺乏有利于融合发展的专项激励政策。

二是融合发展的内生动力依然不足。

  对于金融机构而言,绿色普惠金融业务“性价比”不高,缺乏竞争优势。例如,小微绿色信贷风控要求较高、绿色认定难,金融机构在尚未形成标准化、批量化业务模式的情况下,难以产生规模效应。又如,碳汇、生态产品等绿色资产仍存在估值难、流转难、变现难等制约因素,影响相关抵质押业务的拓展。

三是融合发展的信息基础有待夯实。

  一方面,相较于大企业(项目)信息,小微企业、农业主体、个人等群体的绿色信息采集、管理、发布等仍缺乏规范有效的机制和渠道,与金融部门的信息共享也未畅通。另一方面,绿色普惠金融数据信息涉及面广、敏感性强,更容易引发数据泄露、侵犯隐私、金融诈骗等安全问题,相关信息保护和数据规范应用的机制建设有待加强。

相关政策建议

一是加快探索制定绿色普惠金融标准。

  开展绿色普惠金融相关融资主体和项目界定、产品创新、信息披露等地方规范的研究和编制;用好金融学会团体标准这一载体,推动绿色普惠金融相关地方规范升级和推广。同时,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应用逐步延伸,探索开展小微企业、农业经济活动、消费领域的“标绿”“识绿”工作。

二是持续优化绿色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方面,推动商业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和绿色金融事业部合作,探索绿色普惠项目(企业)专业化、标准化的金融服务模式。另一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小微企业绿色转型、乡村振兴、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化绿色普惠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广度、服务精度和支持力度。

三是深化绿色普惠数字平台建设。

  以碳账户金融试点建设为抓手,推动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碳信息归集和共享,强化数字技术在绿色普惠识别、风险管控、业务模式创新、信息安全与保护等方面的探索和应用。同时,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普惠(小微)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上加载“绿色信息”,促进普惠与绿色领域信息融合应用。

四是强化绿色普惠金融政策支撑。

  打通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大财政贴息、税收优惠、风险补偿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立绿色普惠专项基金。将绿色金融标准、绿色金融评价规则嵌入普惠金融全过程,建立与绿色普惠金融业务相匹配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切实提升金融机构践行绿色普惠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张黎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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