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竹儿:妻子被家暴欲离婚 丈夫反而索要20万

2024-06-12 20:37:20 首页 > 金融

  河南焦作,兰女士被家暴后想离 婚,丈夫李某趁机向她索要20万,经法 院调解,判决他们离 婚,并且要求兰女士支付给李某15万。但这没道理啊!李女士凭什么要给呢?

  兰女士和李某结婚已经二十多年,有一个女儿,现已长大成 人。夫妻之间原本的感情还算可以,平日里虽然难免也会有些磕磕碰碰,但还能凑合过得下去。

  然而,如此平静的生活,却从几年前李先生失业那天起就变了。

  失业后,李某一直没有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日子久了,他的心情也变得很差,一言不合就会跟妻子动手。

  两人的日子越吵越冷,后来,兰女士实在受不了了,就跟丈夫提出了离 婚,李某自然不同意。兰女士就提出先分居一段时间,想让彼此都冷静反思一下自己,李某也答应了。

  但令兰女士气结的是,在双方分居冷静期间,李某经常偷偷地尾随盯梢自己,甚至有好几次还对她持刀威胁。

  面对丈夫越来越严重的家暴倾向,兰女士再也无法荵受,就再次提出离 婚。谁曾想,李某竟然对她说,必 须要给他20万,他才会同意离 婚。

  万般无奈之下,兰女士向法 院提起了诉讼,请求离 婚。经法 院调解,兰女士一次性补偿了李某15万元,这事才算了结。

  随后,李某也搬出了原本两人共同的家,并同意将房子赠送给自己的女儿。

  这起离 婚案件总算尘埃落定,但大家在知道了事情的始末后,都很气愤:凭什么啊?李某对妻子家暴,兰女士反而还得补偿给他15万元?这还有天理吗?法 院是不是弄错了?

  据《民法典》第 1079条规定,夫妻有一方要离 婚的,可以调解或向人 民法 院提起 诉 讼。人 民法 院审理离 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 婚。

  兰女士和李某是协议离 婚不成,她才起 诉到法 院的。而法 院受理此案后,的确也进行了相关的调解,蕞后才得以解决。

  然而,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93条规定:人 民法 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也就是说,法 院在受理了这起离 婚案件后,经审查并确定了整件事情的始末,才组织夫妻双方进行调解,争取让两人的意见达到统一。

  但在调解的同时,法 院必 须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也就是说,当事人有权不同意法 院的调解,也有权不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

  而且,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 13条 规定,民事诉 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在法 院对本案调解的过程中,兰女士自愿对自己权益进行了让步,则属于她对自己所持权利的处分,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法 院就不会横加干涉。

  因此,在本案的蕞后,虽然兰女士补偿了李某15万元,但她却表示很满意这样的结果。

  或许,对于一心想要离 婚的兰女士来说,只要能跟李某离 婚,只要能离开李某的家暴,只要能重获新 生,这区区15万又算得了什么?

  对于这起离 婚事件,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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