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普法:男子下班用微信工作发病认定工伤

2022-08-08 19:14:10 首页 > 金融

  何先生在A公司做客户经理,从事电子商务工作。双十一前夜,何先生打卡下班后,在家通过微信跟同事和客户联系。凌晨2点何先生胸口开始疼痛,后抢救无效死亡。人社局竟然认为不属于工伤。#下班后回复工作微信时发病死亡算工伤吗#

  【麒麟普法】:

  随着微信的普及,很多行业的人下班后也并没有闲着,还是手机片刻不能离手,微信同事群里也时不时的会下发任务、沟通明天工作安排等等;客户也会不管白天黑夜的想起事情就会电话或微信联系。

  事发时当晚正值双十一前夜,何先生当天18点时,在微信群中接到其上级主管的通知,在晚上20点时参加了公司的电话会议,后在20点17分,在家中用手机APP打卡下班。之后,何先生一直在自己家中的沙发上通过微信与客户和同事沟通工作。

  在凌晨0点46分时,何先生在微信工作群中发了“259的变价了”,在1点25分时何先生还发了朋友圈,内容是A公司双十了突破100亿。在凌晨2点,何先生的胸口开始疼痛,其妻子在凌晨2:30时打电话求救,后经抢救无效后宣布死亡,医院认定死亡的直接原因为“猝死”。

  人社局认为,公司有规定打卡时间,当天何先生已经打卡下班。事发时,何先生是回到家中打卡下班6小时后才发生猝死,显然不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也不是在工作岗位上,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

  1、何先生猝死后,A公司作为何先生的用人单位,应当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没有经社会保险部门同意延长的,超过30天用人单位再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应当受量,如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也属于程序违法。如果A公司不申请工伤认定,何先生的家属可以在一年内自己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急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该条规定中的“工作岗位”强调的不是工作处所和位置,而是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职工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工作期间,理应属于上述“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3、何先生从事的是电子商务工作,其猝死之日正是双十一活动日。从何先生的微信中可以看到,何先生打卡下班后,并未休息,一直在家中通过微信与同事和客户联系,而联系沟通的内容,也都是双十一活动的内容。

  4、综上,何先生猝死的时候虽是在家中,也是已经打卡下班后,但其为了单位的利益,在家加班参加电商人的双十一活动推广,在此期间猝死,理应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的情形,属于工伤。人社局认定不属于工伤,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和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撤销。#头条法律金牌普法官第二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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