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炒股配资软件销售合法吗

2022-05-26 01:52:00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最近,在头条上有个美女,让我下载如流聊天软件,然后一直鼓动我加杠杆炒股,让我下载了华鑫配资平台,我发现加杠杆必须先交钱进去,所谓的入金,我发现入金的帐户是一个私人的银行卡号,综上所述,请问是不是骗局,进去以后是不是成为杀猪盘?

  案法85:“合作炒股”签订的场外配资协议的性质认定。

  刘关张决议投资股市。刘出2亿,张出2.3亿,两融4.2亿,一共8.5亿集中于关某的证券账户。刘某出资为借款,年化16%。张三操盘,张三的2.3亿“劣后”,张三负责“融资融券”并承担融资保证金的补足义务。杠杆不得超过2.7倍。

  2018.5.18资金集结完毕,张三准备大干一场。

  2018.6.27关某账户报警。张三另外补入1.1亿。

  2018.7.5,其投资的股票复盘后“无量下跌”,万劫不复,被强制平仓。张三把残留的4155万元含泪转走。

  刘某起诉张三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说借款合同是毛,双方真实意思是借名炒股、是违法行为,借款合同应该无效。本案是虚假诉讼。

  最高院判决:张三10日内返还刘某借款本金2亿元,以及2018.5.18起年化16%利息。被借名人关某对前述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最高法民终295号

  合伙本是同林鸟,大火烧来各自飞。各种撕。

  1、亏得底掉的时候,改口主张不是借款关系而是合作投资关系,主张损失共担,未获支持。借款还是合作,关键在于事先有没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另外一个案件刚刚好反过来,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赚大发了,主事方给小股东还本付息,主张是借款关系。

  3、主张大家一起干的这破事是违法行为,因此无效,借以逃脱违约责任,同样行不通。

  4、我们国家一共有七个国家机关,国务院与最高法是平行的。因此,司法是必须尊重行政的,大家在打官司过程中经常主张对方偷税、违反证券行政管理而无效,法院会告诉你另行去稽查局、证监局举报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法院不会越俎代庖直接插手行政管理。

  当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那就不同,刑事犯罪属于司法主管的。法院这时候会终止审理移送公安检察院立案。

  亏得惨的人很多但是基本上亏得方式很一致。

  1.胆大妄为,盲目配资。这类人最后的结果血本无归都是好的。严重的直接上天台吹风去了,他们的亏损完全来自于和能力不相匹配的贪欲,想要挣钱想疯了而且对自己或者对自己打听到的小道消息极为信任,一点后路不给自己留。对于这条作为规劝,在做股票的时候一定不要去配资,真的一定不要。

  2.放任亏损,一有盈利立刻就跑。做了有十年的股票了,说实话做股票的人都很倔强,尤其是这类人依靠股票挣过钱之后。那真是谁说都不行,非要撞南墙才肯罢休。这类人是自我安慰以及编故事的高手,每当盈利的时候总是会想出各种奇怪的情况,比如今天的市场震荡的太厉害了(其实就是小波动)我应该出场保存自己的盈利。这个时候心理暗示下,刚刚盈利的股票就这么被卖出了。但是当亏损的时候,他往往会安慰自己,告诉自己,刚才做的判断是没错的。拿住肯定能走回来,就这样放任亏损的单子一直在亏损。对于这种行为,规劝是没有用的。麻烦这种人以后进场之前设置好止损止盈,再来玩这个风险比较大的游戏。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借款炒股”被认定为场外配资,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

  本案黄某向邓某借款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的要素。但是黄某向邓某借钱的目的是为了借用邓某的证券账户炒股,双方先后约定了80万和40万的警戒线和平仓线,在账户市值低于40万,而黄某又不能补齐资金的情况下,邓某进行了平仓处理。其行为实质是场外融资炒股。

  本案黄某向邓某借钱炒股的行为符合场外股票买卖融资合同的表现特征及实质要求。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场外配资合同的明确规定、及对该种行为和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看,该行为是不应该提倡的,该行为的存在会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并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本案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索引:邓某、黄某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再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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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纵60个账户配资炒股获利超3000万元 证监会出手重罚】财联社8月3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挂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张飞、张雄控制“包某莹”等60个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累计盈利3163.44万元。证监会决定,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为违法所得的三倍。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证报)

  最高法•场外配资合同的概念及其效力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 裁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1941号

  本院认为,关于林金森围绕一审、二审收取诉讼费用所提出的各项异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该异议不属于法定申请再审事由范围。至于林金森认为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不应收取诉讼费用等理由,因本案并不属于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故对于林金森提出的该项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二审未开庭审理是否剥夺林金森辩论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本案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亦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关于案涉合同的性质是借款合同还是场外配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场外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案涉《借款合同》虽然满足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即自然人、法人进行资金融通,但其配资目的是进行证券交易,且配资方和用资人约定的保证金制度也是围绕证券交易与股票账户所专门设计的,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案涉合同符合场外配资合同的基本交易结构和法律特征,故原审法院在全面实质审查后将案涉《借款合同》认定为场外配资合同并无不当。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林金森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合同效力,与一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一审法院已经依法向其释明。而林金森经释明后拒不变更诉讼请求。尽管林金森上诉表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判决返还款项”,但始终未就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变更予以明确。一、二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林金森基于借款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林金森的再审请求与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林金森的再审申请。摘要研究18554658888

  配资害处大,支持证监会打击非法场外配资![赞]

  罗列一下非法配资七宗罪:

  1,直接违反证券法。

  2,使得大量社会资金脱实向虚,妨害实体经济的发展。

  3,提升了资金的预期收益率,抬高社会融资成本,破坏金融秩序。

  4,造成市场暴涨暴跌,破坏金融管理制度,容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5,为内幕交易等非法市场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

  6,使得投资者承担远超其承受能力的风险,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想不出来了,凑个数,反正是十恶不赦。[大笑]

  不过证监会此时此刻提到打击配资的事情,是有意给市场降降温。

  有的人炒股属于赌博性质,特别是加杠杆的人。

  中国的股票市场,大多数都不值得投资,都是投机分子的筹码。我一直也认为适当配置一部分自己熟悉的领域,持仓一部分优质蓝筹股票对于资产的多样化,增值保值还是有一定好处。

  但是配资炒股,我是坚决反对,这种就是赌博,一旦股票下跌到安全线下面,证券公司给你强制平仓,你就是血本无归了。

  所以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真的不是一句空话,对于大多数人最好的办法还是远离股票,身心健康,多关注一下身边的人和事[微笑]

  我玩股票这么多年,从不配资,已经清仓的部分盈利43万,目前持仓部分亏20多万。反正就拿着,就当一个资产配置平台而已。

  操纵60个账户配资炒股获利超3000万元,证监会出手重罚。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张飞、张雄控制“包某莹”等60个账户采用连续交易、盘中和尾盘拉抬股价等手段操纵“弘宇股份”,累计盈利3163.44万元。证监会决定,依法没收两人违法所得并处以9490.32万元罚款,为违法所得的三倍。并对二人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对张飞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张雄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炒股千万不要做配资,还5倍杠杆。

  这位阿姨500万本金,做到1000万,结果5倍杠杆,两个跌停本金就灰飞烟灭了,如果只是自己本金再吵,只要不强行平仓,最多被套牢,等解套,可是一配资,被强行平仓,连翻身都机会都没有。15年股灾洗了很多配资做股票的,中产家庭一夜返贫,很多人还都倒在黎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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