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股票配资太原期货配资

2022-05-25 23:42:00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偶尔会有人私信要不要配资做,期货本来就是带杠杆的,再配资的话风险就更高了,所以告诫所有做期货的朋友,不要配资做,不要贷款做,如果急于赚钱,心态就很难平和,对执行力会有很大的削弱。 ​#期货# #黄金#

  五月初朋友跟我做期货配资,2万配10万上周末还得意洋洋,今天说快爆仓了。大概主要原因是仓位太重,基本满仓交易,不管有没有做授信交易满仓交易是交易人最忌讳的,第二个喜欢做隔夜仓,隔夜单对再加扛杆的人来说是很危险的,谁也不知道收盘后的消息面对自己的单子是否有利,扛单也是交易中最忌讳的#期货# #螺纹钢期货#

  #期货# 为什么期货配资?

  1、急用资金,抽不出出资金错失盈利!

  2、不止损,可以交给配资公司来帮您操作!

  3、行情来临,没有足够的本金,无法分享财富盛宴!

  4、技术好,花同样的时间与精力,没有办法实现盈利的最大化!

  5、一旦行情回调,有资金补仓!

  【场外配资风险有多大? 记者亲身体验“虚拟盘”套路】场外配资提供的高杠杆资金,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加大股市波动,也可能对投资者个人财产造成损失。更有甚者,有配资平台提供的账户,根本没有券商接口。投资者下单根本没有报入场内,即没有真正买入股票或者期货,只是在配资平台提供的账户上显示持仓,实际上与配资平台形成了对赌,即“虚拟盘”。

  《证券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就遇到了疑似“虚拟盘”配资平台。记者通过网页与上海某配资公司咨询配资事项时,该平台人员告诉记者,公司提供的软件,是和知名券商联合开发的,是母子交易账户。在注册、实名认证和充值保证金后,记者获得一个账户。公司通过母账户将资金本金和配资资金划入子账户,供配资者使用。在申请配资方案、下载交易软件之后,记者就可以开始交易。

  该配资公司官方APP显示,可以免息配资、按天配资、按月配资和VIP配资,最高提供15倍杠杆,月息最低0.3%,远低于市场1.5%-1.7%的月息。在记者多次追问交易后是否能在券商处打印交易流水后,上述配资平台人员先称可以在母账户看交易情况,后称可以在券商处看交易流水,最后又承诺,可以在券商处打印交易流水。

  在该人员指引下,记者下载了配资公司的官网APP进行注册,之后需要充值资金作为保证金,但是在扫码充值时,显示的收款人却是一家服装店,与配资平台声称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完全不符。此时记者通过搜索发现,之前已有网友曝光,在该平台配资交易盈利后无法提现金。因而质疑该平台为“虚拟盘”交易。详情→场外配资风险有多大? 记者亲身体验“虚拟盘”套路-证券日报网

  期货交易成功在于你有指向交易成功的思想而不是说分析技术和市场的消息

  抛开所有表面现象

  直击市场本质,那么市场的本质又是什么呢,人心与人性

  那么期货配资成功交易的本质放大资金杠杆,风险也会随之放大,收益也会变大,就看在交易过程中对于市场本质的理解

  都是按照1: 10配, 10万配100万,你的收益增多的同时,风险也会增多

  【案例161——合同诈骗罪案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巍案发前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业务。2016年4月,赵巍在配资业务中向融资方提供模拟交易进行非法经营,被判处缓刑。2018年1月,赵巍因配资业务被判决向融资方支付548万余元;3月,赵巍招募被告人侯林海等人开展配资业务;7月,又因配资业务穿仓欠出资方吴某1款项。

  在负债亏损状况下,被告人赵巍、侯林海等人以低于出资方吴某1等人借款利息的方式,与为杨某1融资的何某等人联系配资业务,在杭州市滨江区达成保证金1500万元配资3000万元的协议。2018年7月12日,被害人杨某1交付保证金1500万元至侯林海账户,取得出资方吴某1等人提供的内有4500万元资金的股票账户。7月30日、31日,赵巍在杨某1操作上述股票账户处于盈利状态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平某并更改账户密码。

  出资方应赵巍要求,先后将平某时保证金加盈利15768417.41元扣除前期业务欠款所剩900余万元转至侯林海账户,赵巍等人提现转移后侯林海分得230万元。两被告人将款项用于还债、消费等,并在被害人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转移后编造事由进行推脱。

  2018年9月12日,被告人赵巍、侯林海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若干(附表),同案人员许某向被害人杨某1退还10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巍、侯林海在签订、履行股票配资借贷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保证金及收益157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赵巍因股票配资业务产生巨额负债亏损,仍伙同被告人侯林海以低于出资方借款利息的方式与融资方被害人达成协议,在被害人按约付款且账户盈利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平某,将被害人保证金及收益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挥霍及转移,至案发无任何还款行为,非法占有的主观内容明确。

  被告人赵巍及其辩护人以贴息不影响获利、资产可覆盖债务、被害方原因未退款等为由,被告人侯林海及其辩护人以所分赃款是业务提成等为由,提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与案件事实和刑法规定不符,不能成立。

  本案犯罪行为发生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被告人侯林海参与事前的商谈和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明知赵巍恶意违约平某占有被害人款项,仍帮助接收转移并分得巨额赃款,在被害方追索期间又编造事由推脱,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侯林海及其辩护人提出在赵巍平某时没有共谋,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巍在合同签订、违约平某、截留钱款、赃款分配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侯林海帮助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赵巍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并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6)鄂08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赵巍宣告的缓刑;被告人赵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被告人侯林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配资不是让大家暴富的工具,大多数人对配资谈虎色变是根本对杠杆没认识.做配资玩的好的多半是对杠杆的运用有道,什么时候明白杠杆只是节省本金而不是给你暴富的时候才算入了门#财经##期货# #股票# #股指期货#

  #股票财经# 股指期货期民可运用最低本金1万,即可操作股指期货配资公司提供的账户操作获利。

  交易盈利部分全部属于投资者所有,当然亏损也全部由投资者承担,期货配资公司不承担交易风险。 自行在期货公司开户需要最低资金50W,而配资只需要1W即可操作;自行在期货公司开户需要通过考试合格才可操作,而配资没有此项限制#股市分析# #股市第一线# #上海头条# #股票# #上海身边事# #A股# #A股# #财经头条# #投资理财# #加油!A股# #投资理财# #理财# #投资2020# #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

  期货这哥们做的品种焦煤,一路盈利加仓最后全部亏进去,最终爆了仓!5W配资40W,浮盈加仓,两周盈利快5万,最终结果爆了仓,不到半个月。第1图是这哥们2手多单,按今天的行情2500点应该爆了。

  第2个图是我自己2手焦煤多单,2627入1手,2490补了1手,目前持有观望中。

  #期货# #亏损#

  明为投资期货,实为“杀猪盘”式网络诈骗

  ---你“入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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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末接待了数个微信咨询,其中连续两个涉嫌“杀猪盘”的网络诈骗,而受害人却还浑然不知。

  网名“一品”留言:“想咨询下,有没有处理过期货纠纷案?”

  网名“初夏”留言:前几天跟别人投资了一个期货,被骗了50多万,想了解一下,这钱还能追回来吗?

  面对这样咨询的当事人,只能先耐心的了解他们“投资期货”的过程及出现的问题,结合案情分析后才能判断当事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或如何解决问题。

  两人“投资期货”的过程大体一致:受害人经过一段时间的线上交流对某网友产生信任,后来该网友说亲戚在做期货,有内幕,可以跟着赚钱。受害人谨慎,表示不愿意做。该网友也不强求,但恳求受害人帮他操作,他出钱。受害人认为自己不出钱,就帮着操作操作,于是注册了APP。操作过程中发现“投资期货”确实很赚钱,网友账户里投资款不断赢利,于是心动,自己也开户“投资期货”,网友配资两人一起投,两人分别投资了50多万,账户显示赚了100多万后,受害人要提现,该网友让联系客服,客服告知提现需要先交20万税款,交涉几次都无法提现,再联系网友就发现网友“失联”。

  这哪是什么投资期货,明明就是“杀猪盘”!

  我只能向咨询者回复:朋友,你遭遇了“杀猪盘”的网络诈骗。

  受害人不解,问:“什么是杀猪盘?”

  杀猪盘是指诈骗分子利用网络交友方式,取得受害人信任后,诱导受害人参与投资赌博,继而诈骗钱财的一种电信诈骗方式 。放长线"养猪"诈骗,养得越久,诈骗得越狠。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虽然根据司法解释,查扣的涉案账户内资金应当优先返还被害人,如不足以全额返还的,应当按照比例返还”,但事实上,诈骗的钱账基本都被诈骗份子挥霍败光,受害人的损失很难得到赔偿。

  你“入坑”了吗?

  关注@盈科闫律 少“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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