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个人账号给配资公司

2024-06-11 19:15:20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我认为要解决游资作妖,及杀猪盘的问题,

  抓配资账户是 治标不治本。游资依然可以借用大量的配资账户进行对倒。

  主管部门应该施行:个人 交易账户实行人脸识别登入验证。

  那样哪有那么多的游资可以借上百个配资账户对敲拉台 作妖。

  【非法交易21亿!#上海警方捣毁首例贩卖证券交易接口团伙#】#警方捣毁首例贩卖证券交易接口团伙# 近期,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和上海警方向记者通报了一起特大场外配资案。该案犯罪团伙在未取得相关资质情况下,通过互联网、电话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收取客户配资保证金和手续费、配资利息,涉案金额超21亿元。

  2020年初,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分析违法线索时发现,网上有一家名为上海厚成的公司,其银行账户短时间内陆续有200多笔现金入账。同时,公司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一秒内发生多笔委托。这些操作不符合正常股票交易规律,显示出公司存在非法场外配资的嫌疑,且金额特别巨大。于是将该案件线索移送至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经调查,上海厚成公司向投资者出借资金,完成杠杆交易并收取利息。

  在搜集了足够的证据后,上海警方联合上海证监局于2020年9月在该厚成公司位于上海、深圳、安徽三地的犯罪窝点实施抓捕行动,现场共抓获包括公司负责人张某、牛某等犯罪嫌疑人30余名。

  经查,厚成公司负责人张某、牛某等人从2018年10月至案发期间,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累计收取2000余名投资者共计9000余万元保证金,非法证券交易金额达21亿元。(央视新闻;阿法)

  前几天和电销公司一位新朋友闲聊,虽然我俩未必有资格谈论贷款市场,但是八卦一下还是可以的。

  如今的贷款市场问题肉眼可见:

  1、利率一直下行。导致出借机构只会用小储户的钱合法集资放款,很少自己全额出资(10%左右低回报率不能满足大额资本回报要求,要知道动辄几千万上亿的资金,10%的回报还是相对一般的。)

  2、出借机构转嫁坏账风险。出借机构以前转嫁风险是通过保险公司代偿、或者担保公司担保。现在出借机构更愿意和中介合作,中介存保证金给出借机构,或者中介配资放款,相对平衡了风险和解决了客源问题。

  3、银行越来越“专业”,其实银行对借款人的标准很多年没变,只是优质客户大多是开发的差不多了,剩下的“准优质”客户在中介帮助下进入银行,形成整个利益产业链,虽然灰色明显,但是银行在几乎没有风险情况下完成了任务,借款人完成了借款,中介挣到了服务费用。

  4、除了监管和水军,大家都很开心。监管很好理解,中国资金流向目前靠谱的只有房市,所谓股市基金,还是有赔的风险的,而楼市坏的情况是大多不赚钱而已,倒挂的情况还是少,但是整体楼市规模越大,“楼”价盖的越高,折的可能性越大。水军就是指那些有钱有资产不需要贷款,站在山顶说爬山的人不努力的,或者有需要却又没办法办理的,整天喊着不公平的人,通过网络这种不需要言论负责的方式刷存在感,

  5、中介机构形成规模化,品牌化。但毕竟是灰色产业,虽然向阳而行,越来越合规,但是也是压力越来越大,某银行,不知道是大V是想寻找新闻价值、学娱记卓伟,还是为了所谓“她的正义”。

  6、中介在通过产品开发实现优选合规,最明显表现是中介慢慢参与贷款产品流程设计和实操。

  7、那些有稳定收入的,或者固定资产较多的人,当社交系统扩大时,会了解更多投资保值咨询,会在可承受范围内更倾向于加杠杆投资,贷款套现是加杠杆的可选项(虽然银行名义上不喜欢)

  8、贷款中介最终走向是“小微企业财务咨询公司”,专注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顾问公司,这种顾问将是伴随企业成长的类型,一个公司,多部门协作,客户公司成立的第一天,已经为一年之后的企业信贷、抵押贷等各种借款资质做财务准备了,而不是临时买公司壳、加股东等“亮瞎眼”操作。当然,最终会形成全流程财务公司,不止单一贷款项,更像是记账公司、贷款公司、会计事务所的结合体。这种财务公司不会是由ZF领头发起,将是由民企会员费、年费形式发起,而不是“几个点”。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借款炒股”被认定为场外配资,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无效。

  本案黄某向邓某借款的行为符合民间借贷的要素。但是黄某向邓某借钱的目的是为了借用邓某的证券账户炒股,双方先后约定了80万和40万的警戒线和平仓线,在账户市值低于40万,而黄某又不能补齐资金的情况下,邓某进行了平仓处理。其行为实质是场外融资炒股。

  本案黄某向邓某借钱炒股的行为符合场外股票买卖融资合同的表现特征及实质要求。虽然目前法律法规并没有关于场外配资合同的明确规定、及对该种行为和合同效力的禁止性规定,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和《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来看,该行为是不应该提倡的,该行为的存在会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的秩序,并给社会公共利益带来损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本案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案例索引:邓某、黄某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湘民再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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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场外配资合同的概念及其效力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 裁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1941号

  本院认为,关于林金森围绕一审、二审收取诉讼费用所提出的各项异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该异议不属于法定申请再审事由范围。至于林金森认为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不应收取诉讼费用等理由,因本案并不属于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故对于林金森提出的该项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二审未开庭审理是否剥夺林金森辩论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本案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亦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关于案涉合同的性质是借款合同还是场外配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场外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案涉《借款合同》虽然满足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即自然人、法人进行资金融通,但其配资目的是进行证券交易,且配资方和用资人约定的保证金制度也是围绕证券交易与股票账户所专门设计的,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案涉合同符合场外配资合同的基本交易结构和法律特征,故原审法院在全面实质审查后将案涉《借款合同》认定为场外配资合同并无不当。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林金森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合同效力,与一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一审法院已经依法向其释明。而林金森经释明后拒不变更诉讼请求。尽管林金森上诉表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判决返还款项”,但始终未就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变更予以明确。一、二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林金森基于借款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林金森的再审请求与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林金森的再审申请。摘要研究18554658888

  今天,财富大厦一专门做场外配资的老板过来咨询,想请公司法律顾问。主要目的是规避法律风险及律所合法合规备案方便开展业务,价格好说,被我直接拒绝了。前几年,P2P火爆时,不少平台直接挂律所名号号称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后期平台爆雷也爆掉了不少律师。

  2019年11月15日,《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发布,其中第86条的规定彻底否定了场外配资合同的法律效力,认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证券法》第142条、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10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另外,87条是关于配资合同无效后果的规定。早在2015年11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场外配资业务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类配资等公司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搭建起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融出方、资金融入方即用资人和券商营业部三方连接起来,配资公司利用计算机软件系统的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用资人,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

  一般二级市场的投资人,我的建议是用自有资金玩玩可以,尽量不融资融券炒股更加不要场外配资去玩。

  场外配资平台,搭建起的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的融资业务平台,将资金需求方、出资方和券商营业部联系起来,且通过配资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二级分仓功能将其自有资金或者以较低成本融入的资金出借给资金需求方,赚取利息收入的行为。

  就在刚刚,证券市场四条重要消息发布,华为再现重大布局引领国产替代爆发,科技股迎来两大利好!A股跨年行情开启!如何去看?今天在这里郑重的给各位股民朋友做一个分享:

  第一条重要消息:华为6亿元成立精密制造公司 经营范围含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

  企查查显示,12月28日,华为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李建国,注册资本6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光通信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等。企查查股权穿透显示,该公司由华为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

  个人观点:在经过了芯片卡脖子之后,作为国内科技代表的华为终于是下场直接开展白刃战了,直接成立精密制造公司,这样的结果是有望带起一波国产替代热潮,如果华为把这块坐下来了之后,将会对整个国产替代带来较大的影响。

  第二条重要消息:工信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

  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

  个人观点:智能制造已经成为了我们下一个重要的发展目标,这是科技发展的趋势,是能源发展的趋势,也是通信发展的趋势。所以智能制造将会极大的改变现有的生产方式和工作方式,工业软件,工业母机等将成为长期方向,量子通信,5G,6G,7G通信等等是未来的基础。现在我们已经下发了超前基建投资其实大部分就是新基建,为未来科技发展铺垫基础。

  第三条重要消息:工信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

  《“十四五”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我国成为全球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高端制造集聚地和集成应用新高地。“十四五”期间,将推动一批机器人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取得突破,整机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关键零部件性能和可靠性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机器人产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速超过20%;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领军企业及一大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建成3到5个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制造业机器人密度实现翻番。

  个人观点:机器人是未来智能制造的基础之一,机器人的应用将会完成工业生产的流程化,信心化和数据化。智能制造要实现,需要的是机器人发展,通信发展和工业软件的发展。缺少其中一个都不可能完成制造业升级为智能制造。

  第四条重要消息:警钟连响!出借股票账户违法 罚你没商量

  证券时报本月稍早前曾报道,上海证监局对个人出借股票账户的行为开具罚单,账户主人被罚5万元,此举也被认为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针对个人出借股票账户行为的首例行政罚单。近日,山东证监局也开出了类似罚单,表明监管部门针对个人出借股票账户行为的处罚已趋常态化。

  个人观点:大家还记得2015年的股灾吧?主要的原因就是市场配资杠杆加大撬动了A股走了一波牛市行情,但是根基不稳导致了股灾的来临。现在打击股票账户出借就是把市场配资和杠杆资金消灭掉,让市场走入正常的趋势才能迎来真正的慢牛和长牛。配资等杠杆资金不会遵循价值投资而是炒作,会把市场推向投机,现在我们需要的是投资的市场,所以需要长期稳定的资金,而不是短期的炒作资金。

  总结:今日市场四条重要消息发布,华为亲自下场将会带起国产替代的热潮,科技股有望王者归来。A股目前处于新的启动点,科技股启动是有望带起行情的,另外大金融处于底部背离阶段,一旦走强,市场也会被带动,所以综合来看春节前市场有一波行情的机会较大,大家可以多研究下。#财经##股票##A股#

  【证监局开展精准打击】

  还记得此前9月18日,证监会部署派出机构启动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主要针对股市黑嘴、非法荐股、场外配资展开调查。

  10月29日,深圳证监局公布了防范黑市非法荐股的最新进展,发现最近依托黑群、黑APP、无证券从业资质,手段不断翻新,形式更加隐蔽,严重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

  主要针对第一股市黑嘴,专治无从业资质传播虚假信息,蛊惑投资者交易等行为操纵市场。

  第二非法荐股,指无资质机构和无资质个人向投资者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等直接或间接的有偿咨询服务活动。

  这种情况在当前自媒体时代屡见不鲜,已被证监会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第三场外配资,主要包括系统分仓、出借账户、需盘配资等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

  第四黑群或者黑APP,指没有从业资质的个人或机构借助于自媒体交流工具建立群或者群聊的形式从事违规证券相关业务。

  针对此类违法活动,已经严重扰乱正常的证券市场秩序,成为资本市场的毒瘤,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对此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股票#

  证监会今日曝光了200多家场外配资机构,这些机构密集分布于全国各地。

  说实话,就我个人周遭了解到的,股票配资真的是个挺庞大的灰色产业。

  有些配资资金还是从银行非正规渠道流出的。

  银行低息拆出资金给配资机构,然后由配资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存入资金,

  再把证券账户高息借给参与配资的人玩。

  参与的人一般要拿出一定本金放到配资账户里做保证金,

  无论投机者水平如何,这些配资机构,都是稳赚不赔。

  你赢了,他吃定你不会收手,还会持续加杠杆。输了,人家直接平仓,保住本金。

  其实把证券账户出借或使用他人证券账户,按现行规定买卖者都算违规了。

  但投机的资金还是太多了,总有人想找机会赌一把。

  2015年A股的大起大落,有一股重要的作妖力量正是来自于配资资金。

  前车之鉴哪!这次证监会趁股市还没玩出位,提前把这些邪火灭一灭,公示出来,也算重视资本市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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