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配资非法经营不起诉

2024-06-09 22:00:28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最高法:场外配资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案件来源:(2021)最高法民申1941号

  争议焦点:场外配资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最高院认为:关于林金森围绕一审、二审收取诉讼费用所提出的各项异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该异议不属于法定申请再审事由范围。至于林金森认为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不应收取诉讼费用等理由,因本案并不属于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故对于林金森提出的该项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二审未开庭审理是否剥夺林金森辩论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本案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亦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

  关于案涉合同的性质是借款合同还是场外配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场外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案涉《借款合同》虽然满足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即自然人、法人进行资金融通,但其配资目的是进行证券交易,且配资方和用资人约定的保证金制度也是围绕证券交易与股票账户所专门设计的,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案涉合同符合场外配资合同的基本交易结构和法律特征,故原审法院在全面实质审查后将案涉《借款合同》认定为场外配资合同并无不当。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本案中,林金森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合同效力,与一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一审法院已经依法向其释明。而林金森经释明后拒不变更诉讼请求。尽管林金森上诉表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判决返还款项”,但始终未就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变更予以明确。一、二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林金森基于借款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

  摘要18554658888

  #如果股市持续下跌,配资股民该怎么办# 配资公司是会有风控的,最极限也就是会在你本金剩20%时做强平仓操作,他是不会导致自己本金亏损的,可靠的配资是用个人账户配最高不过4倍也有对应持仓降要求,用APP平台的都是骗人的。网上说配资配死人的都是被骗用了平台的。如果可靠的配资因大盘出风险如股灾,股票卖不出导致穿仓了那就不管他了,让出资方去承受就好,我本金都没了拿什么去还你穿仓的亏损,认,但没钱,资方不敢怎么样,因为他本身做配资就违法,告都没地告。但基于道德,能还还是要还,人家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千万别信配资平台,他只是出个数字想套你的本金,你赚也拿不到,亏了正好。

  【500多证券账户强势买入抬高股票价格,账面浮盈超2亿!上海警方破获操纵证券市场案】ly

  租借500余个证券账户,使用70余台电脑,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个股,营造这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诱导投资人入场投资,由此抬高股票交易价格,非法获利账面浮盈超2亿元!

  上海警方今天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披露了近日侦破的一起非法经营场外配资、操纵证券市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复合型案件。据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庄莉强警官介绍,此案捣毁操盘交易、配合锁仓、场外配资、软件开发犯罪团伙4个,抓获犯罪嫌疑人50余名,查获作案用电脑、银行卡100余件。

  另据介绍,2021年,上海经侦警方先后斩断200余条完整犯罪产业链,攻克了30余起全国首案、新案、样板案,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亿元。

  2020年12月,上海浦东警方在侦办一起诈骗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还存在开设公司大肆招揽投资人、非法从事场外配资活动的犯罪行为。在市公安局经侦总队的指导下,浦东警方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侦查,没想到竟然挖出了一个操纵证券市场的犯罪链条。

  起初,犯罪嫌疑人李某从许某等人处购得了一款未经批准私自开发的、具备证券交易、分仓管理、清算提成等功能的证券交易软件,并约定将全部子账户交易金额的万分之一抽成分配给许某等人。

  李某随后通过朋友介绍、在聊天软件上群发广告信息等方式大肆招揽投资人,利用软件以3至10倍不等的杠杆比例非法提供证券配资服务,并收取每月1.1%至1.6%不等的配资利息和每笔交易万分之三至十不等的手续费。截至案发,共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慢慢的,李某已不满足于场外配资服务手续费带来的不法利益,萌生了使用大量证券账户,依靠资金和持股优势操纵证券市场牟利的念头。

  李某指使公司经理邱某组建了一个10余人的操盘交易团队,在本市租借多处房屋,向他人租借500余个证券账户,使用70余台电脑,先后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3只个股,营造该3只股票交易量巨大的假象,诱导投资人入场投资,由此抬高股票交易价格。期间,李某团伙账面浮盈超2亿元。

  根据相关法律,通过连续交易、对倒交易等手法影响证券交易价量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严重破坏证券管理制度,扰乱资本市场秩序,更可能致使被虚假表象诱导入场的投资人遭受财产损失。

  为了缩减个股流通盘,达到以更少资金操纵市场的目的,李某等人还通过他人介绍,结识了某资管产品经理杨某,以支付190余万元好处费的方式,买通杨某利用职务便利,用控制的资产管理产品证券账户,买入并持有某只股票67.3万余股共计3000万元,帮助李某锁仓股票。

  所谓锁仓,是指在公开市场买入并持有某股票,在约定时间内不抛售。杨某违背职业操守,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所管理资金为不法分子锁仓股票牟取私利,其行为会误导股民入场投资,最终可能遭受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目前,上海警方已对李某等50余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经营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杨某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虚拟盘大佬被控制 或涉仁东控股#场外配资是15年股市非理性波动的一大元凶,因为管理层没有经验,对场外配资杠杆资金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带来市场流动性瞬间枯竭出现螺旋式下跌,引发资本市场风险向其他金融领域蔓延的风险,国家采取注入流动性直接救市,但此后还是历经数年来消化15年的杠杆泡沫。

  场外配资最大风险是唯利是图,不对投资者的适当性进行甄别,让很多不具备专业素养和低风险承受能力、甚至刚刚入场的投资者成为高杠杆投资者,这部分投资者的操作缺少理性,往往是追涨杀跌,给市场带来巨大隐患。其次是场外配资杠杆太高,可以选择1-10倍比例配资,次第增加的杠杆率,一旦市场出现平仓,就会引发杠杆资金逐级爆仓,引发股价连续下跌。过高的杠杆隐含着过高的风险,10倍杠杆,10000元可以配资10万元,不到一个跌停板,就会被强制平仓,面对A股市场高波动的风险,投资者等于就是等着亏钱。为市场高波动增加巨大的风险,不利于股市平稳运行。

  因此管理层自从15年以来,就致力于打击场外配资杠杆资金,并认为是非法的行为,今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集中曝光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名单,明确表示:场外配资平台均不具备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场外配资活动构成非法证券业务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早在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在强调场外配资违法性的基础上,明确了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场外配资参与者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但是A股投资者天生就是过度投机者为数不少,面对场外配资的低门槛,还是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参与,希望加杠杆来获取更大的短期收益,另外很多配资平台引进了虚拟盘交易, 行情下跌,客户爆仓,收割客户保证金; 行情上涨,如果客户盈利绝对数额不大,允许客户按“实盘交易”提现;盈利绝对数额较大,则限制客户提现。如果提现数额过大,“玩不下去了”,虚拟配资平台就闪身走人——跑路了,很多参与高杠杆配资的投资者遭受重大资金损失。

  最近仁东控股股价连续一字跌停,背后也是两融资金杠杆和场外配资杠杆爆仓带来的流动性枯竭,引发市场庄股崩盘质疑高涨,最终管理层控制了背后的庄家和场外配资者,一名从事场外配资和虚拟盘交易的资本大佬李跃宗已被浦东警方控制,而李跃宗很可能与仁东控股坐庄高度相关。 目前消息面并不是很明朗,李跃中究竟是虚拟盘欺诈交易还是场外非法配资、或许是两者兼而有之可能需要有关部门更多披露才能确定。

  但是其非法行为给仁东控股投资者带来的损失是巨大 的,30亿元杠杆资金可能已经全部爆仓,不仅本钱亏完可能还欠券商一屁股债,投资者损失惨重不可避免,现在关键是遭遇损失的投资者有没有司法救济渠道,挽回部分损失。

  证券法规定,市场操纵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可是目前对于市场操纵带来的投资损失赔偿司法解释没有出台,投资者很难起诉,即使投资者起诉索赔,被控制的庄家,也因为需要承担1-10倍的行政罚款,罚款缴纳以后,也不一定有赔偿能力,因此面对仁东控股股价暴跌损失,投资者要想获得赔偿难度很大。从司法层面,现在亟待出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相关司法解释。

  A股投资者有跟庄传统,我是很反对这种操作手法 的,跟庄不知道庄家如何运作股价,最终买单者都是跟庄者。

  又一妖股遭停牌,题材股投机炒作又要熄火?

  10月9日新余国科公司发布公告,10月12日起公司停牌,该股自9月25日以来,5个交易日内股价已经实现翻倍,累计上涨幅度达到108.27%,这是继妖股天山生物、豫金刚石、长方集团之后又一遭特停的妖股。

  这次特停的会对股价造成影响吗?题材股投机炒作要熄火?来回顾一下前几只妖股的走势,天山生物自8月28号第一次关小黑屋后,9月2号出来5个交易日股价又翻倍。第二次连同豫金刚石、长方集团关了两周的小黑屋,期间利空不断,先是公司陷非法场外配资,收到法院起诉,其后又有新型股价操纵等等消息,最后还是顶着外围股市大跌的压力连夜放出来。果然复牌当日三只股全部不出意外的跌停开盘,其后走势又全部打开跌停板上涨,豫金刚石甚至走出了地天板的魔幻走势。

  从结果来看,特停作用似乎不大,这种连续涨停板模式也是A股市场结构下,市场自然演化出来的市场行为,目前A股市场散户比例仍占大多数,导致其交易行为容易受情绪影响,贪婪与恐惧是人的天性,看到有赚钱效应贪婪情绪下大家一窝而上,连续的赚钱效应下自然而然吸引大量的人气,所以连板模式才能有这么大市场,而游资也是抓住了市场情绪的这一变化的特点来进行交易。

  所以市场行为下,股票的走势有着自己的规律。自妖股天山生物、豫金刚石等被停牌被查了个遍后,最后以李某、喻某限制股票交易结束,理由是一次性买入股票的金额太多违规了。既然没有查到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为何还是喜欢一再监管?其实这种对游资炒作的特停也不是新事物了,早在2016年期间就对涨停板炒作开始有特停制度。那么这种打压有用吗?短时间来看,流动性缺失对股价的打压效果还是不错的,但长远来看治标不治本,几年过来了还是这种玩法,市场依旧还是那个市场。

  一味地堵不如很好的疏,市场运行规律下,讲究的是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当市场上出现另一种风险回报比更高的模式时,自然会淘汰原来落后的模式。涨停板炒作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其高风险背后的高收益一面,20%的涨幅下4个交易日股价就能翻倍。马克思曾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在这种连续涨停板的赚钱效应下,绝大多数投资者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试问如果A股大多数股票都能像纳斯达克FAAMG(脸书、苹果、亚马逊、微软、谷歌)一样,实现股价持久而稳定的增长,谁又会“铤而走险”选择这种模式呢?

  所以还是回到刘鹤副总理在创业板试点注册制企业上市仪式上说的那句话: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不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对违法犯罪零容忍,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把上市公司的优胜劣汰交给市场,才能更好的实现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普法行动#

  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今天接到一个法律咨询,分享给大家。当事人是85年的年轻人,哦对,也不算很年轻了,也快40岁了。

  今年因举债配资炒期货被强平,悔恨不平,于是找到我,他说:对方平台没有相关金融资质,属于非法经营,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方非法经营罪?

  经过沟通,我了解到,他找我之前已经上网查询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当然,他也没有完全搞明白。

  根据九民纪要的相关精神,场外配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民事诉讼途径已经走不通了。

  那么刑事途径如何呢?

  根据我的实践经验,走通的可能性也不大。首先,去派出所报案你得有相关证据,证据得基本扎实,达到或基本达到立案标准,否则也是徒劳。基于目前他所掌握的材料,预计公安机关也就是做个记录而已。

  我想说的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承受不住结果,就不要采取相应的行为。再说一遍,对普通散户来讲,场外配资搞风险投资就是死路一条,加杠杆只会加速灭亡。切记,切记!

  关注我@贾永强律师,

  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吃亏踩坑。

  仆射观察:新修订的《证券法》第58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已有判例!

  7月13日,浙江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两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违法证券交易行为!

  案件1:2018年6月8日,双方当事人按照以前的《资金使用协议》模式达成口头协议,由顾某、朱某提供证券账户及资金800万元,宋某提供200万元保证金,上述总计1000万元资金汇入朱某的银河证券22×××93账户,交由宋某投资股票。双方约定宋某按本金800万元,年利率11%,按月向顾某、朱某支付资金使用费。

  案件2:2018年3月5日,双方当事人签署借款协议。马某有借款炒股需求,孟某有资金,经双方协商,马某向孟某支付250万元的保证金,孟某向马某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和保证金资金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孟某将个人国元证券026×××85的证券账号提供给马某,借款利息每月为借款金额的1%,即每月支付利息10万元。双方还约定了警戒线、平仓线等条款。

  两起案例无一例外都炒亏了,资金出借方拿着双方预先签订好的“民间借贷协议”到法院起诉两个“炒股大师”还钱。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内容及在案证据,该合同是用资人宋某使用配资方朱某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属于证券市场外的融资融券行为。

  根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120条“融资融券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方可实施,而且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第5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两条规定,本案双方约定的场外融资交易,依法认定无效,《资金使用协议》也无效。

  基于此,判决两个“炒股大师”不用付什么利息,把借人家的本金还给人家就好了。

  案件1判决结果,“宋某所实际借取的800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顾某和朱某,因此前已先后实际返还260万元、3798628.86元,尚应返还1601371.14元;顾某和朱某所取得的“资金使用费”174685元亦应当返还给宋某;两相相抵,宋某尚应返还朱某1426686.14元。”

  案件2判决结果,“对孟某的利息损失主张不予支持;马某应返还给孟某2624230.73元;驳回孟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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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仆射想起新纶科技中高管副总裁做老鼠仓的案例中,高管高某让国泰君安证券金融市场部侯某弄来的就是个人配资账户,如果搁在现在,他们可有福气了,闹点纠纷,利息都不用还了。

  不过呢,这种事毕竟是违法的,法院只管民事判决,因为双方都有吧所以估计谁也不会行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希望他们不要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盯上,等到中国的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备的时候,说不定他们随时都能进去[大笑][大笑][大笑]

  仆射再次劝告粉丝朋友们,慎用融资融券,坚决不用场外配资,更加不要去弄什么信用卡炒股票,最好都不要借钱。股市不是一夜暴富之地,想获得职业成功需要专业,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和技能训练,小菜钱真没那么好赚[祈祷][祈祷][祈祷]

  全市首例!山东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某等14人操纵证券市场案一审宣判

  原创 淄博检察

  庭审现场

  2020年12月1日,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操纵证券市场案,经淄博市中级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郑某某等14人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一千一百万元至七万元不等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2018年11月,证监会经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将该案件线索移交淄博市公安局。本案类型新颖,案情重大复杂,证据繁多,在接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邀请后,市检察院成立由杨刚、王艳芳、张店区院孙琰冰等骨干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第一时间与公安机关梳理案件材料,重点针对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认定,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经审查,2017年12月,郑某某等21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合谋意图操纵某流通股股票。郑某某等人出资7700万元,由郑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配资2.23亿元,在其实际控制的55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量,推高股票交易价格,累计成交量占比和最高持股占比达到了犯罪标准,严重扰乱证券交易秩序。

  为了尽快将手中股票出手获利,郑某某等人联系股票推介渠道,吸引散户股民高位接盘。2018年3月28日,郑某某等人集中卖出所持股票,账面盈利五千余万元。

  根据犯罪情节,市检察院对本案中的2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同处理决定:对犯罪情节严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郑某某等14人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向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其他7人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机关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积极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与辩护律师就犯罪事实和量刑进行充分沟通和实质性协商,14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机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进行了科学量刑计算,与被告人和辩护人全面沟通,就影响量刑的每个因素进行细致分析,准确提出量刑建议。同时,根据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缴纳罚金意向的情况,在公诉意见中表明如在一审判决前积极缴纳罚金,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依法适用缓刑。

  通过有效的思想工作,一审判决前全案共追缴违法所得两千余万元,有效减少和挽回了损失。

  庭审中,公诉人通过犯意发起、证券、资金账户来源、操纵犯罪实施、违法所得及个人获利、综合证据等五部分大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实了被告人郑某某等人组织实施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的事实。

  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你认为炒股加杠杆可以吗# 股市摸爬滚打八年有余,经历过15年的杠杆牛,见证过因杠杆财务自由,也见证过因杠杆破产从此一蹶不振的人。当时各种伞型信托加上恒生的Homs系统,让场外配资达到顶峰,当时所在的公司也提供配资业务,当然现在是不合规的。坐我旁边的同事10万元入市,五倍杠杆,三个月后六十多万出局,因为要结婚了,所以清仓买房付首付去了,那时候房价还没涨,并且成功逃顶。有客户500万原始资金,五倍杠杆,在中国中车赚了一个亿离场自驾游去了,然后500的本金就放股市不动,也不在乎涨跌了。失败的例子太多了,举一个典型的,大概五月底,有三个人合伙出资配资炒股,他们以前没怎么了解股票的,他们三个人本身是合伙开工厂的,后来也是看股市的赚钱效应才进来。但是结果已经注定,爆仓多次,不死心多次补保证金,但是并不能改变什么,最后三人开始扯皮,谁买的票亏了钱,最后穿仓的钱更是各种扯,三人的工厂也开不下去了,后续就不知道了。还有一个比较典型的失败案例,就是出资方因为股灾暴跌穿仓,多年家财付诸流水,因为后来严打配资,所以资方也没法收回他出资的钱,告到法院也不被支持。前段时间遇到他,现在私下做些业务,很难回去过去的光辉了。所以有人因为杠杆财务自由,有人因为杠杆破产,普通人最好别想着杠杆炒股暴富,买点靠谱的基金比这个强多了。#股市分析#

  婚后发现老公沉迷赌博,想拯救他却很难,该怎么办?

  #情感点评大赏##婚姻与家庭#

  赶紧把婚离掉,不要犹豫,把婚离掉,男方不同意就起诉离婚。

  一个沉迷于赌博的男人犯了婚姻里的大忌,破了婚姻的底线,我不建议你们努力挽救改变赌徒,因为普通人真的很难做到,这是专业人士都很难搞定的事情,寻常百姓只能及时止损,第一时间自救。

  赌博可怕的不是某一次的行为,而是一种赌徒思维,想要靠赌一把翻身,赌一把改变命运,不甘心前面输的,觉得自己就可以逆风翻盘。

  只要有这种思维在,就不是赌大赌小的问题。

  我曾经辅导过一个案子,客户的老公婚前一直赌博,直到倾家荡产,决定收手了,好好过日子。

  婚后的十几年他确实没有赌,但入了股市,他对股票并不懂,总想靠着一些小道消息来赚大钱,结果可想而知。

  其间有几次,他的确是赚到了钱,人特别飘,觉得自己很厉害。因为赚过钱,他后面就想赌大的,还做了场外配资,这一次把家里的现金、优质房产全都亏掉了,还出现了负债。

  不是说赌徒不能戒赌,而是对赌徒要保持极高的警惕,除非你让他接受专门的心理干预与治疗,可能会有成效。

  单单从家庭角度给压力、限制或者是感化他,是没什么效果的。

  他只知道用赌博来改变命运,这个思维正是让他万劫不复的根本原因,你改变不了他,也无法拯救他,收起你的圣母心,赶紧走人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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