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月配资交流

2024-06-12 06:26:12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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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配资,我还是要提示风险,怎么说呢,这个生意对于配资方,大概率是稳赚不赔的,除非极端情况,否则在仓位限制情况下,本金保证绰绰有余;对于投资者而言,风险几乎全是自己的,有人说牛市的时候梭哈一把多好?梭哈的前提,是你有足够的安全垫,如果只能赚不能赔的话,那即便你这次赌对了,人性的趋势,你总有赌下一次的时候。

  投资是个持久战,不论牛市还是熊市,长期存活于市场才是王道,而不是短期觉得暴利的机会,你觉得的机会,往往都不是大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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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上最强游资打板内部口诀:(建议收藏)

  大家好,我是老詹。今天给大家分享下史上最强各路游资打板内部口诀:(建议收藏)是我打板实战的宝藏。

  研究游资是为了与顶级高手思考在同一水平上,通过一线游资的操盘手法,观察他们在做的题材与个股,向顶尖游资学习,是否适合自己的操作风格与市场热点主流。

  其实每个游资大佬在成功之前都是普通人,也都经历过挫折和失败,没人生下来就是交易天才,都是需要经过市场的洗礼才能成长。有些人快,有些人慢,只是要方向对,稳定盈利只是时间问题,终点都是一样的。

  1.顶级游资——Asking原名邱宝裕,也称A神,一个不可复制的传奇人物。从十万做到了十亿。

  2.顶级游资——赵老哥真名赵强,出身于1987年,毕业于杭州某财经大学,07年出入股市,带着父母亲给的10万资金。到2015年4月16日翻了1万倍,达到10亿元的级别。

  3.顶级游资——炒股养家被称为A股情绪大师,上海人,九十年代就进入股市,入市13年后悟道。游资大佬中较早公开操作的一位,曾经的2010年公开操作标题《我是如何在股市赚了N百万》更是后来不少游资大佬效仿的对象。

  4.顶级游资——小鳄鱼新生代南京游资,年少多金,九零后日人生赢家。在股市赚翻了几个亿。

  5.顶级游资——左手新一真名严冬,出生1988年,籍贯江苏南京, 2012年5月开始10W起步,到年底半年,24W。(7个月140%收益)到19年根据龙虎榜分析,资金已经过亿。

  6.顶级游资——乔帮主,男,姓名不详,湖北人,2006年毕业于北京大学,从事软件开发工作,2007年高位5000点入市,入市时本金大部分信用卡套现获得12万, 2009年三千块开始起家,工资按月上缴到股市,慢慢摸索,整天YY买到最低点,卖在最高点,然后吃个大波段,一年翻无数倍。

  7.顶级游资——职业炒手职,本名王涛,网络又名王元杰,江湖人尊称校长。个人账户从10万到100万折腾了近10年的时间,100万以下是最难的,突破百万后一发不可收拾,直接冲上4000万以上。实盘战绩辉煌,短线手法多样,以隔日超短为主,随着资金的增多一直在探索大资金的操盘思路。

  8.顶级游资——温州帮著名敢死队,和曾经私募一哥徐翔有非常大的联系,温州帮聚集江浙一带的一批资金,主要以民间配资的形式为主。温州帮的风格非常凶悍,操盘手法专注于短线,喜欢猛拉猛砸

  9.深南哥人又称“金田哥”,是深圳本地的游资领袖,资金大,实力雄厚,喜欢高位接力。

  股票是有快速赚钱的机会,那就是热点“龙头”,那就是股市里的提款机,要把握大盘的节奏,交易就是战争,胜败乃兵家常事,不要一直沉陷在亏损中,市场盈亏同源,我们是为自己的财富自由而努力奋斗!

  以上都是市场主流各路游资介绍,风格特点重要核心口诀。喜欢的欢迎点赞,转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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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法院裁判观点:“合作炒股”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应按照协议还本付息。

  关于涉案《借款协议》的性质。赵某霄主张赵某霄、赵某敏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赵某敏主张涉案协议实质上系股票场外配资合同。

  法院认为,从涉案协议内容来看,赵某霄将款项交由赵某敏买卖股票,赵某敏无论盈亏均保证赵某霄获得固定本息回报,赵某霄缔约的目的和合同预期纯粹是追求资金的固定本息回报,对赵某敏管理资产的行为及收益后的分成并无预期,赵某霄并无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意思表示,其合同性质应为民间借贷。

  事实上,赵某敏也未超过承诺的收益数额向赵某霄支付收益,而是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按月支付利息,利息支付凭证备注中亦注明“安信6000万利息”等内容。故认定赵某霄、赵某敏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案例索引:赵某敏与赵某霄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民终9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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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仆射观察:新修订的《证券法》第58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借和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已有判例!

  7月13日,浙江绍兴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两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的违法证券交易行为!

  案件1:2018年6月8日,双方当事人按照以前的《资金使用协议》模式达成口头协议,由顾某、朱某提供证券账户及资金800万元,宋某提供200万元保证金,上述总计1000万元资金汇入朱某的银河证券22×××93账户,交由宋某投资股票。双方约定宋某按本金800万元,年利率11%,按月向顾某、朱某支付资金使用费。

  案件2:2018年3月5日,双方当事人签署借款协议。马某有借款炒股需求,孟某有资金,经双方协商,马某向孟某支付250万元的保证金,孟某向马某提供借款1000万元,借款和保证金资金用于股票二级市场投资。孟某将个人国元证券026×××85的证券账号提供给马某,借款利息每月为借款金额的1%,即每月支付利息10万元。双方还约定了警戒线、平仓线等条款。

  两起案例无一例外都炒亏了,资金出借方拿着双方预先签订好的“民间借贷协议”到法院起诉两个“炒股大师”还钱。

  法院认为,根据合同内容及在案证据,该合同是用资人宋某使用配资方朱某证券账户进行场外证券融资交易的合同,属于证券市场外的融资融券行为。

  根据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120条“融资融券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取得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方可实施,而且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第5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两条规定,本案双方约定的场外融资交易,依法认定无效,《资金使用协议》也无效。

  基于此,判决两个“炒股大师”不用付什么利息,把借人家的本金还给人家就好了。

  案件1判决结果,“宋某所实际借取的800万元款项应当返还给顾某和朱某,因此前已先后实际返还260万元、3798628.86元,尚应返还1601371.14元;顾某和朱某所取得的“资金使用费”174685元亦应当返还给宋某;两相相抵,宋某尚应返还朱某1426686.14元。”

  案件2判决结果,“对孟某的利息损失主张不予支持;马某应返还给孟某2624230.73元;驳回孟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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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仆射想起新纶科技中高管副总裁做老鼠仓的案例中,高管高某让国泰君安证券金融市场部侯某弄来的就是个人配资账户,如果搁在现在,他们可有福气了,闹点纠纷,利息都不用还了。

  不过呢,这种事毕竟是违法的,法院只管民事判决,因为双方都有吧所以估计谁也不会行提起刑事自诉,但是希望他们不要被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盯上,等到中国的司法体系越来越完备的时候,说不定他们随时都能进去[大笑][大笑][大笑]

  仆射再次劝告粉丝朋友们,慎用融资融券,坚决不用场外配资,更加不要去弄什么信用卡炒股票,最好都不要借钱。股市不是一夜暴富之地,想获得职业成功需要专业,需要坚持不懈的学习和技能训练,小菜钱真没那么好赚[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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