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配资怎么判

2024-06-10 15:46:24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证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2020年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2020年,证监会、公安部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决策部署,对场外配资违法活动保持“零容忍”,紧密协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严打场外配资机构及软件开发商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处惩治力度,净化市场生态。在各方协同努力下,全年证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或通报场外配资案件线索89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19起场外配资犯罪重大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余人,切断多个跨区域场外配资黑色产业链,有效遏制了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蔓延。

  场外配资违法活动严重扰乱资本市场正常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刑法》《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场外配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证券期货活动,构成犯罪的,将以非法经营罪、诈骗罪等追究刑事责任。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警示震慑,现将2020年公安机关侦破的重庆“撮合网”等十起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这些案例中,有的通过开发、销售或使用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投资者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交易开立子账户,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资金,涉嫌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有的涉嫌采用“虚拟盘”配资方式从事股票、期货投资诈骗活动。投资者一旦参与场外配资违法活动,自身利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并可能遭受较大财产损失。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参与股票期货交易,自觉远离和抵制场外配资违法活动。

  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严厉查处场外配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证监会官网;ZY)案例戳图↓

  #虚拟盘大佬被控制 或涉仁东控股#从头条热榜上看到,仁东控股连续13日跌停,背后原因基本查明,从事场外配资和虚拟盘交易的不法机构已被上海浦东警方控制,李跃宗团伙与仁东控股坐庄疑高度相关。在新证券法已经实施的当下,仍然肆无忌惮的违规和违法,后续他们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2015年股灾,就是由场外配资引发的崩塌。自此之后,证监监管部门对于非法配资采取了严格防范,高度戒备。但是资本的逐利性质,让犯罪团伙忘却了风险,他们仍然妄想着捞一把就跑,即使抓住了证据也不过罚罚款而已。但是他们忘记了新证券法就是一把斩魔剑。

  场外配资不但是非法经营金融业务,而且更重要的是引发了操纵市场,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动荡,同时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新证券法对此的处罚,为之大幅提升,罚款顶格达到违法所得的10倍,可以说操纵市场有可能将会被罚的倾家荡产。

  单纯的场外配资,也将被打击的非常严重。除了证监监管部门以扰乱金融秩序处罚之外,公安部门也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在2020年5月份,安徽淮北法院针对财达期货员工非法配资案进行宣判,最高刑事判决12年。

  如果在场外配资的同时,还经营着虚拟盘同客户进行对赌业务,那么就属于妥妥的诈骗罪。要知道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无期徒刑,同时还会伴以没收违法所得以及进行高额处罚。

  在2019年11月最高法发布的工作纪要中,再次强调了场外配资违法性,同时也明确场外配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那些场外配资的参与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投资者进行配资炒股,或者参与了虚拟证券模拟盘,在受损失之后,这些损失都需要自己承担。即使公安机关侦破了案件,也最多会发还剩余本金。

  李跃宗发家就在2015年配资,那么他最终也将倒在这条邪路上。一个人如果第1桶金不是走正道赚来的,将捞偏门所得的钱不是视为侥幸,而是认为自己能力强,胆子大。那么他也将继续这么违规违法的干下去,但是时世易矣,新的法律、大数据运用和监管的严密监控,让他们自己早晚现形,老账新账一起算。

  希望给予那些想在证券市场上割韭菜的不法分子们,一个大大的警示。我们的资本市场将迎来大发展,但是绝不需要这些害虫在里面。

  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起裁定书显示,财达期货营业部多位员工因引导、参与客户配资交易,全数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从1年到3年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10倍杠杆+180%年化利率,这家期货营业部深陷配资大案,9名员工全被判刑

  远安期货配资非法经营案,今日去公安局经侦和检察院沟通。

  【案例161——合同诈骗罪案例】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巍案发前从事股票期货配资业务。2016年4月,赵巍在配资业务中向融资方提供模拟交易进行非法经营,被判处缓刑。2018年1月,赵巍因配资业务被判决向融资方支付548万余元;3月,赵巍招募被告人侯林海等人开展配资业务;7月,又因配资业务穿仓欠出资方吴某1款项。

  在负债亏损状况下,被告人赵巍、侯林海等人以低于出资方吴某1等人借款利息的方式,与为杨某1融资的何某等人联系配资业务,在杭州市滨江区达成保证金1500万元配资3000万元的协议。2018年7月12日,被害人杨某1交付保证金1500万元至侯林海账户,取得出资方吴某1等人提供的内有4500万元资金的股票账户。7月30日、31日,赵巍在杨某1操作上述股票账户处于盈利状态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平某并更改账户密码。

  出资方应赵巍要求,先后将平某时保证金加盈利15768417.41元扣除前期业务欠款所剩900余万元转至侯林海账户,赵巍等人提现转移后侯林海分得230万元。两被告人将款项用于还债、消费等,并在被害人发现账户异常、资金转移后编造事由进行推脱。

  2018年9月12日,被告人赵巍、侯林海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若干(附表),同案人员许某向被害人杨某1退还100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巍、侯林海在签订、履行股票配资借贷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保证金及收益157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被告人赵巍因股票配资业务产生巨额负债亏损,仍伙同被告人侯林海以低于出资方借款利息的方式与融资方被害人达成协议,在被害人按约付款且账户盈利的情况下擅自强行平某,将被害人保证金及收益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挥霍及转移,至案发无任何还款行为,非法占有的主观内容明确。

  被告人赵巍及其辩护人以贴息不影响获利、资产可覆盖债务、被害方原因未退款等为由,被告人侯林海及其辩护人以所分赃款是业务提成等为由,提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犯罪的意见与案件事实和刑法规定不符,不能成立。

  本案犯罪行为发生于合同的签订、履行过程中,被告人侯林海参与事前的商谈和合同的签订,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明知赵巍恶意违约平某占有被害人款项,仍帮助接收转移并分得巨额赃款,在被害方追索期间又编造事由推脱,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侯林海及其辩护人提出在赵巍平某时没有共谋,不影响其行为的性质。

  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赵巍在合同签订、违约平某、截留钱款、赃款分配过程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侯林海帮助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是从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赵巍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予以并罚。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2016)鄂0802刑初37号刑事判决书中对被告人赵巍宣告的缓刑;被告人赵巍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二、被告人侯林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

  【为客户提供配资 #财达期货十余名员工被判刑#】原本就带有杠杆的期货交易,若再加上场外配资,无疑于一场赌博,一着不慎就会背上债务。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判决书显示,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济南营业部十余名员工因引导、参与客户配资交易,全数被判刑。财达期货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3月,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注册的国有控股期货公司。#中经实时报# 本报记者 郝嘉奇 北京报道网页链接

  大家小心了,你买的股票可能是“假的”,你是否也有下面这种情况呢?

  五一黄金周,证券市场并不平静。发生了多个重磅消息,方正证券终于被石锤了,多家公司暴雷,当然最重磅的就是下面这个消息,一不小心说不定你就买了“假股”,我们来看看下面几个例子,你是否也是深陷其中呢?

  1. 2018年至2019年,重庆融鑫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设立“撮合网”网站和 APP 等配资平台,对接资金提供方(俗称“金主”,下同)获取配资资金和证券账户,并使用某软件公司开发的配资分仓系统软件,为配资客户开立交易子账户,提供杠杆比例高达8倍的配资资金进行配资炒股。

  涉案公司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发展代理商招揽配资客户4万余名,遍及全国16个省市,涉案交易金额达550亿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1月,重庆市公安机关完成收网抓捕,共取缔配资公司1家、代理商25家,抓获涉案人员153人,对其中52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由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2. 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张某、牛某等人先后以上海厚成网络科技中心、上海厚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智捷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义,在未取得相关证券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开发“牛千万”“满仓红”“牛莱策略”“牛领策略”等4个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招揽配资客户,提供配资炒股服务,收取配资保证金9000余万元,涉及配资客户2000余人,赚取交易手续费400余万元,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9月,上海市公安机关在上海、安徽、深圳三地开展同步收网,抓获团伙成员30余人,现场扣押作案电脑9台、手机22部、银行卡4张、财务账册21册。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3. 2012年以来,厦门蓝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并运营某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该软件具有账户分仓功能,被多家配资公司使用进行期货配资活动,涉案公司以主账户及下设的子账户数量为标准,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资公司收取软件使用和服务费用。涉案公司也使用该软件从事配资经营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罪。

  2020年9月,厦门市公安机关开展收网行动,发现软件中有期货主账户600余个、子账户8万余个,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4. 2019年至2020年,吴某、杨某等人合作开发了一款配资分仓系统软件,并设立了“马上涨”等虚拟盘配资平台,招揽成都马上涨科技有限公司、重庆五十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为配资平台运营商及代理商,通过微信炒股群发布高额度、高杠杆配资信息招揽客户,吸引客户在平台上配资炒股。

  但实际上客户买卖股票委托单并未真正进入证券市场交易,仅是在配资平台记账,配资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计算客户交易盈亏,使客户相信自己是在进行真实的证券交易。

  2020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重庆市两地公安机关对吴某、杨某犯罪团伙实施统一抓捕,抓获犯罪嫌疑人132人,捣毁犯罪窝点9个,扣押作案电脑150台、手机325部、银行卡1590余张以及大量账本、票据、合同、话术资料等,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受害人2000余人。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上面几个例子只是股票市场非法活动中的冰山一角,但是他们无疑都指向了同一个方向。“股票配资”,2015年那波大牛市后的股灾就是源于股市的疯狂配资。出现了多次的千股跌停,股民惨不忍睹。

  通过了上面几个例子,那么结合自身情况,你是否也有类似的情况呢?

  司法审计、司法鉴定的一些结论太不靠谱。不明白一些法官是真的不懂呢?还是怎么回事。浙江某市近期的一个非法经营案,居然认定非法经营额为3万亿!因为是一个期货配资的非法经营案,法院采纳审计机构的“合计成交金额”的概念,将期货配资业务中持续的买进、卖出每一笔交易中的资金反复计算,因而得出一个“非法经营额”为3万亿的天文数字。这其实是一个笑话。二审如果不改判或发回的话,错误就有点大了。

  3万亿是什么概念?比较另外一个统计数字就清楚了:截止2019年底,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达282.5万亿元,总负债达258.2万亿元。也就是说,对于中国全国所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信托公司、金融公司等)总资产加起来(包括所有人的银行存款),也就282.5万亿。

  以上3万亿的非法经营额认定是违背常识的。不论概念有多么玄妙,法律有多么高深。如果法律变得高深莫测,是社会莫大的悲哀。法律应该让公民能看懂,能理解。如果把法律变成玄学,变成形而上学,就跟现代法治的精神相悖了。

  法官有时候就接受这种不靠谱的审计或者鉴定结论,甚至二审以及再审中维持一审判决。一个案件经历多个法官、审判员,有时候连最简单的错误都看不出来,为什么?我跟团队律师也专门思考。

  另外一个案子,也是鉴定的问题。看下图,是一个案件的审计结论:“经安徽某某司法鉴定所鉴定,某某某(1991年生)患‘中度精神发育迟滞’,作案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是一个强制猥亵案,当事人有残疾证,实际上只有5岁的智力水平。公安让一个鉴定机构鉴定,得出以上结论。

  这个结论,一看就知道这个司法鉴定机构对法律问题作出了结论,已经超出其业务范围了。鉴定机构可以认定“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这个结论我们尊重,因为他们是专家。至于是否“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则需要法院认定。这个是法官的职责。审计机构不能认定。审计机构没有能力(法律资格)认定。法官应该对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不予采纳。

  这么简单的问题,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官都看不出来。为什么。

  当事人的母亲专门来到北京找律师。她说孩子进监狱后就没有再去见过(监狱管教给她打过电话让过去看孩子)。就是怕看到孩子的样子。也许孩子没了。但是一想到孩子受的苦(残疾人几次被送进监狱),就是孩子没了也要讨个说法。我跟她面谈时的情景可想而知,不多说了。都是眼泪。

  接手这种案件,心里很忐忑。一方面看着当事人无助的样子,有拯救苍生的悲壮感。另一方面,这种事,为什么这么多法官、多位律师同行都没看出来,是什么原因呢?

  好多事复杂。以后再看,顺势而为。

  路过张家界,准备乘坐最早的一班车去永顺县办理一起期货配资代理人员涉嫌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在最高检联合证监会、公安部打击证券违法专项活动的背景下,该类案件被查处的力度加大。要是永顺通高铁就方便了。

  #普法行动#

  成年人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今天接到一个法律咨询,分享给大家。当事人是85年的年轻人,哦对,也不算很年轻了,也快40岁了。

  今年因举债配资炒期货被强平,悔恨不平,于是找到我,他说:对方平台没有相关金融资质,属于非法经营,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对方非法经营罪?

  经过沟通,我了解到,他找我之前已经上网查询了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当然,他也没有完全搞明白。

  根据九民纪要的相关精神,场外配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民事诉讼途径已经走不通了。

  那么刑事途径如何呢?

  根据我的实践经验,走通的可能性也不大。首先,去派出所报案你得有相关证据,证据得基本扎实,达到或基本达到立案标准,否则也是徒劳。基于目前他所掌握的材料,预计公安机关也就是做个记录而已。

  我想说的是,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如果承受不住结果,就不要采取相应的行为。再说一遍,对普通散户来讲,场外配资搞风险投资就是死路一条,加杠杆只会加速灭亡。切记,切记!

  关注我@贾永强律师,

  学习法律知识,避免吃亏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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