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配资保证金怎么收取

2022-05-21 14:14:00 首页 > 基金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今天一位朋友找我配资,按他的意思是出保证金8万,我出12万,一个月2%利息,账号是用我自己的,风险他担着,我只负责借这部分钱给他,赚的是他自己,这里是否有风险。

  最高法•场外配资合同的概念及其效力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 裁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1941号

  本院认为,关于林金森围绕一审、二审收取诉讼费用所提出的各项异议,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对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该异议不属于法定申请再审事由范围。至于林金森认为本案应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因此不应收取诉讼费用等理由,因本案并不属于依法应当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故对于林金森提出的该项异议,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二审未开庭审理是否剥夺林金森辩论权利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二审法院对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的上诉案件,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故二审法院未开庭审理本案不违背法律的规定,亦不存在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关于案涉合同的性质是借款合同还是场外配资合同以及该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场外配资合同是指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约定融资方向配资方交纳保证金,配资方按杠杆比例,将自有资金、信托资金或其他来源的资金出借给融资方用于买卖股票,并固定或按盈利比例收取利息及管理费,融资方将买入的股票及保证金让与给配资方作担保,设定警戒线和平仓线,配资方有权在资产市值达到平仓线后强行卖出股票以偿还本息的合同。案涉《借款合同》虽然满足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即自然人、法人进行资金融通,但其配资目的是进行证券交易,且配资方和用资人约定的保证金制度也是围绕证券交易与股票账户所专门设计的,不能将场外配资合同视为民间借贷来处理。案涉合同符合场外配资合同的基本交易结构和法律特征,故原审法院在全面实质审查后将案涉《借款合同》认定为场外配资合同并无不当。证券配资有着特许经营属性,除依法取得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与客户开展的融资融券业务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与用资人的场外配资合同,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第一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林金森所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及合同效力,与一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一审法院已经依法向其释明。而林金森经释明后拒不变更诉讼请求。尽管林金森上诉表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判决返还款项”,但始终未就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变更予以明确。一、二审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林金森基于借款合同关系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并无不当。综上,林金森的再审请求与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林金森的再审申请。摘要研究18554658888

  惊呆!上市公司董事长配资炒自己股票,亏光2亿保证金!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赵某强与林某峰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本案裁判文书显示,赵某强向林某峰主张归还8000万元借款,而林某峰则称自己与赵某强各出资1亿元并配资6亿买入多只股票,其中包括赵某强作为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上市公司股票。之后股价下跌,2亿保证金都被亏光。

  林某峰称,后来有迹象让自己认为,赵某强当初是利用自己给赵某强的股票托盘,甚至可能是骗自己接盘。

  赵某强就是赵小强,美盛文化的前董事长,现在的实际控制人。A股乱象丛生,董事长不把心思放在经营上,却在玩着眼花缭乱的资本游戏,公司怎么好得了?如何回报投资者?中国股市如何让投资者有信心?!

  配资爆仓,房子被拍卖。昨天和朋友闲聊,朋友说一原技术处长因为炒股巨额亏损精神不正常,天天要跳楼,公司天天派人盯着。最近因为疫情,封楼两个人被封到一起去了,派去的人就成了他的专职保姆。

  这技术处长平时少言不语,在2007年那波牛市,挣了1000多万,单位的人非常羡慕,缠着让他发表意见。这处长后来骄傲了,把房子抵押了500万,股票配资5倍。2015年6月初最高峰达到市值5000多万,有人劝他清仓,他非常自豪说,股市10000点不是梦。6月中旬以后,股市暴跌,股票,配资被锁,爆仓,一无所有,房子被拍卖了,外面欠款不止上千万。一家子租小农房。

  还有一个是财务主管,还有注册会计师全科资格证,某名牌大学会计专业,就是喜欢炒股,还是价值投资的追随者,天天分析指标,巴菲特,索罗斯等大神经常挂在嘴边,2015年逃过了大暴跌。他2020年居然配资买了某东控股,2020年11月下旬,此股14个跌停,也爆仓了,后来也不上班了,不知道去哪里了。这人如果不守住本心,老想赚快钱,早晚掉坑里。

  融资融券、配资风险很大,一般人玩不起。现在是股市,牛熊双杀,炒股票,追高了,配资很高,如果保证金跟不上,被锁仓平仓的可能很大。现在有的券商只能融资0.5了。

  国家大力打击场外配资,高比例融资,是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2015年大爆仓的现象,为了维护国内股市的稳定,稳定经济的长远发展。

  散户炒股,不要融资融券,量力而行。#我要上微头条##股票#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散户配资加杠杆全仓冰山冷热 ,爆仓后150万血本无归,炒股到底毁了多少人?

  一位投资者在2022年1月17日以7.6元左右价格配资加2倍杠杆全仓买入冰山冷热,以为冰山冷热是冬奥会龙头还会有第二波上涨行情,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买入冰山冷热3个交易日后股价开始连续大跌,1月26他的配资帐户被强制平仓,150万血本无归。

  加杠杆炒股的人往往都是被贪婪冲昏了头脑,认为砸钱进去就能快速获得暴利,钱越多就能赚得更多,却没有丝毫的风险防范意识,不懂得尊重市场,敬畏市场。加杠杆炒股一旦股价下跌触碰到平仓线,配资公司或证券公司为了保证自己的本金安全,开盘直接挂跌停价强制平仓,这样一来就存在爆仓的风险。而在配资2倍的杠杆之下,一旦买入的股票下跌26.6%就会触及平仓线,如果这时候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那么就会被强制平仓,一旦下跌33.3%将直接爆仓。虽然明知道融资加杠杆炒股有爆仓的风险,但是在高利润的诱惑下,有很多投资者还是会选择铤而走险,在这里奉劝广大投资者,一定要理性投资,切不可一时头脑发热,切不可幻想一夜暴富。

  这看来要在A股投资获取利润非常困难,董事长配资玩自家股票居然连2亿保证金都能亏了,普通散户在A股能保本存活下来确实都是高手了。

  案法85:“合作炒股”签订的场外配资协议的性质认定。

  刘关张决议投资股市。刘出2亿,张出2.3亿,两融4.2亿,一共8.5亿集中于关某的证券账户。刘某出资为借款,年化16%。张三操盘,张三的2.3亿“劣后”,张三负责“融资融券”并承担融资保证金的补足义务。杠杆不得超过2.7倍。

  2018.5.18资金集结完毕,张三准备大干一场。

  2018.6.27关某账户报警。张三另外补入1.1亿。

  2018.7.5,其投资的股票复盘后“无量下跌”,万劫不复,被强制平仓。张三把残留的4155万元含泪转走。

  刘某起诉张三要求还本付息。张三说借款合同是毛,双方真实意思是借名炒股、是违法行为,借款合同应该无效。本案是虚假诉讼。

  最高院判决:张三10日内返还刘某借款本金2亿元,以及2018.5.18起年化16%利息。被借名人关某对前述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2020)最高法民终295号

  合伙本是同林鸟,大火烧来各自飞。各种撕。

  1、亏得底掉的时候,改口主张不是借款关系而是合作投资关系,主张损失共担,未获支持。借款还是合作,关键在于事先有没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另外一个案件刚刚好反过来,合作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赚大发了,主事方给小股东还本付息,主张是借款关系。

  3、主张大家一起干的这破事是违法行为,因此无效,借以逃脱违约责任,同样行不通。

  4、我们国家一共有七个国家机关,国务院与最高法是平行的。因此,司法是必须尊重行政的,大家在打官司过程中经常主张对方偷税、违反证券行政管理而无效,法院会告诉你另行去稽查局、证监局举报投诉、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法院不会越俎代庖直接插手行政管理。

  当然,如果涉及刑事犯罪那就不同,刑事犯罪属于司法主管的。法院这时候会终止审理移送公安检察院立案。

  目前,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创建场外配资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称提供最高十余倍的炒股资金,以“您炒股、我出钱”“杠杆炒股、盈利高”“实盘交易、门槛低”“资金安全、提现快”等为噱头,诱导投资者参与场外配资活动。近日,各地证监局曝光了一批场外配资平台,经汇总整理,现将258家非法从事场外配资的平台及其运营机构名单予以集中曝光。

  我的理解是,这是上周五“汇金公司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的消息延伸,倾力场外配资,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引导部分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的投资者通过券商两融加杠杆合理投资。

  如果任由场外配资无序盲目发展,动辄10倍15倍的杠杆,市场稍有波动就容易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影响极坏,这也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一种体现。

  另外,最近大盘涨势如潮,资金涌入多,快牛,跟管理层主导的慢牛思路有所相背,清查场外配资也能平抑一下大盘,给狂热的市场稍微降降温,也是好事。

  新鲜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董事长借给他人1亿炒股最后亏光,昔日80后私募冠军折戟沙场。

  【认识仅仅一周!上市公司董事长借1亿给他合伙炒股 保证金亏光】

  配资并不新鲜,但是上市公司董事长和公司之外的人通过配资6亿元买卖自己公司股票,甚至是用配资接盘那就是件新鲜事了。

  6月2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林亢峰、赵小强的二审判决书显示,赵小强和林亢峰双方各出资1亿元,以2亿元保证金配资6亿元,再由林亢峰以8亿元的股票账户买入赵小强指定的股票,其中一只就是赵小强作为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双方约定盈利平分,亏损由赵小强承担。

  【80后私募冠军资格遭注销】

  80后A股“传奇人物”苏思通曾在2016年一举夺得冠军,但此后陷入借贷纠纷、业绩亏损,操纵股价被证监会处罚。如今,曾经夺冠的“蓝海一号”所属私募运营主体蓝海韬略资本运营中心被注销了。苏思通旗下的另一家公司蓝思通因操纵股价被罚1740万,之后还拖欠证会罚款补缴,最终被强制执行。

  证金公司:取消证券公司转融通业务保证金提取比例限制,这是提前防范场外配资,直接合法合规的给券商加杠杆 ,这就解释了本来已经回落的券商尾盘为什么又掀起涨停潮,这一波接一波的利好,牛市是没得洗了,下周接着嗨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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