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2024-06-12 07:30:22 首页 > 基金 证券日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26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通过兴业银行申购、赎回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合法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三、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s://f.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银银平台协商一致,自2022年4月26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银行银银平台为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和赎回等销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适用于通过兴业银行银银平台申购、赎回指定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合法机构投资者。

  2、兴业银行银银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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