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提升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022-10-01 20:08:00 首页 > 融资 金融界

  9月29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进一步营造公平便利营商环境为导向,提出了动产融资业务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推动银行机构加大服务力度、深化业务创新、提升风控能力、强化组织实施。主要有以下几点值得关注:

  第一,优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安排是推动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突破“轻资产”融资瓶颈的重要助力。动产和权利是中小微企业以及科技企业的主要资产形态,相关担保融资制度不完善是以往限制这些企业融资可得性的重要原因之一。近年来,为加大银行业对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提升信贷规模的基础上增强信贷资源对薄弱环节的支持作用,国家出台多项相关政策。2021年1月1日起,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动产和权利担保在全国实行统一登记,便利了企业以自身可担保的动产融资,同时增强了银行机构的放贷意愿;2022年4月,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依法发展动产融资”,对相关工作开展指明了方向。《指导意见》在前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优化对银行机构的展业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进一步盘活动产资源,增强融资可得性。

  第二,《指导意见》从拓宽押品范围、改进融资服务、加强差异化管理等方面促进银行机构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银行机构应科学合理拓宽押品目录。与此前明确纳入全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范围的担保类型进行对比,《指导意见》中提到的交通运输工具、活体、未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均为银行机构下一步将重点关注的押品。《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银行机构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改进相应服务。针对难以满足传统不动产质押融资要求的小微企业,推出异质性融资产品;针对难以提供传统动产或权利押品的涉农主体,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及活体担保融资及林权抵押贷款;针对技术投入高的科技企业,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指导意见》明确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对于融资缺口较大的薄弱领域,合理配置专项额度;对于不确定性较高的新兴主体,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对于风险可控信誉良好押品质优的行业和客户,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

  第三,银行机构在深化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时要优化风控、筑牢底线。为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从应收账款融资、商品和货权融资、供应链融资和特色动产和权利融资等方面深化业务创新,提升服务质效。在加大支持、加快创新的同时,银行机构必须切实增强风险管理能力,全面提升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水平。在进一步强化押品价值评估、落实担保登记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和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以外,《指导意见》着重强调了新标准和新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实施分类信贷管理,按照业务的成熟度、管理难度和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程度进行划分,在原有业务标准基础上合理强化或简化,增强风险管理效率。另一方面,推进供应链融资“线上化”管理和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前者通过大数据、云计算、跨数据库交互等技术实现对业务流程的动态跟踪,后者可以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等感知技术提高管理的精度和效率。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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