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陈靖
近日,国海证券和中原证券的再融资进度更新收到证监会反馈意见。融资是否合理必要、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等问题成为监管重点关注问题。
2021年以来,国海证券和中原证券相继抛出了定增“补血”方案,分别最高募资85亿元和70亿元。
其中,国海证券的定增推进历时一年有余。2021年1月,国海证券就抛出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今年4月再次发布修订后的预案,8月4日此次定增获得证监会受理。
根据最新方案,国海证券此次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85亿元,主要用于投资与交易业务、资本中介业务、增加对子公司的投入、资产管理业务以及其他营运资金安排。其中,投资与交易业务投入金额达到40亿元。
4月30日,中原证券抛出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拟发行不超1.93亿股,累计募资不超过7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和营运资金。
其中,33亿元用于发展资本中介业务,21亿元用于发展投资与交易业务,8亿元用于增资子公司,2亿元用于建设信息系统,6亿元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
在本次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国海证券、中原证券两家券商被问询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
第一,融资是否合理必要?
对于数十亿募集资金的使用问题,监管要求中原证券详细说明此次补充资本的资本中介业务、投资与交易业务等在报告期内的投入或发展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募集资金具体投入内容、投入金额测算依据、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及必要性,是否有利于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最大化。
类似的,国海证券也被问及此次融资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如何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果最大化的问题。
第二,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在反馈意见中,国海证券和中原证券被要求说明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
此外,在“胜通债”处罚方面,证监会还要求国海证券回复整改措施落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受理、对公司及业绩影响等多方面情况。
今年3月,国海证券公告表示,证监会对公司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决定对国海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798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
针对以上情况,证监会要求该国海证券结合处罚决定书涉及违法违规情况说明相应的整改措施及相关审议程序,整改措施及效果是否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同时,胜通债的投资者索赔情况也被关注。截至2021年年报披露日,国海证券存在的与胜通集团案相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总额4.19亿元,申请人总承销金额为30亿元,计提3025万元预计负债。
对此,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国海证券结合涉诉民事赔偿案件的预计负债等参数,并结合未来可能面临诉讼的标的金额,说明公司是否足额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对公司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对于中原证券的内控,证监会关注到公司存在印章管理不规范、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缺失等情形,因此受到较多行政监管措施,且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重组契据及补充契据纠纷等多项纠纷。
在业绩表现方面,上述两家券商与绝大多数同行类似,上半年经营情况均出现较大下滑。
7月15日,中原证券发布业绩预亏公告,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今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
中原证券解释,2022 年上半年,受国际局势及国内疫情等因素影响,股票市场波动明显, 该公司一、二级市场投资业务收入同比减少;受投行项目周期性影响,承销业务收入同比减少;同时,该公司股票质押等业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8月20日,国海证券公布半年报显示,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6.84亿元,同比下降36.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1亿元,同比下降47.49%。
国海证券表示,受上半年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权益投资等业务收入同比下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