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砖银行

2024-06-01 13:30:39 首页 > 股票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第1位网友观点:

  【一周国际热点回顾 |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首次扩容!欧元区通胀创十年新高!智利20年来最大幅度加息......】9月2日,总部位于上海的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正式宣布将迎来3个新成员国:阿联酋、乌拉圭和孟加拉国。新开发银行由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和南非共同成立,旨在为金砖国家等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项目调动资源,补充多边和区域金融机构为全球增长和发展所做的努力。《国际金融报》官网,证券、银行、基金、保险、国际、上市公司……

第2位网友观点: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行长特罗约在致辞中则重点强调了中国的增长潜力及其对巴西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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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西候任副总统:将尽力为加强巴中关系作贡献

第3位网友观点:

  #上海头条# #上海身边事#

  金砖银行……新开发银行总部,近日正式竣工。这是金砖五国: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南非共同出资成立的国际银行。银行总部设在上海。

  关注我,过几天拍照片给你看[灵光一闪]

第4位网友观点:

  还是建议你直接买银行的金砖!

  云烟的生活点滴

  同事过生日,老公豪爽地送了个金镯子,开心的不要不要的,关键是连续七年了,每年都送金手镯! 同样是老公,差别咋这么大呢,自己家那位,没心没肺的自己的生日不给他说都记不住,公公和婆婆的生日也是每年得提醒他提前准备,俺家老爹总教育我,老大得有老大的样子,孝敬父母方面得起到给弟弟妹妹做表率和榜样作用。 遇见这样式的榆木疙瘩,退货也不合适了,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也已无效,自叹倒霉吧!现在回家开始教育皮夹克,生活需要仪式感,感情需要表达,以后坚决不能跟他爹学!

第5位网友观点:

  我国境内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总部

  图1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北京)

  图2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上海)

  图3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北京)

第6位网友观点:

  必须为法院点赞 银行明显是监守自盗 以为这个存款长时间躺平没人认领了 就合伙盗窃储户存款

  娟姐看法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贵州贵阳,一女子发现已经离世母亲的遗物中有一本多年前的存折还有4万余元后,拿着公证书到银行办理取款。可不曾想,银行却告知女子存折上早已被取走。女子认为存折上显示有余额,银行就必须履行兑付义务。被拒绝后,女子决定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何女士早年与母亲吵架后离家出走,并在外地结婚生子。十几年后何女士因想念母亲,于是决定回老家看望母亲。可母女相认数月后,母亲就因病离世。 女士在整理母亲遗物时,意外在母亲的一件衣服的口袋中发现一本旧存折。何女士打开存折一看,发现存折上显示,母亲曾于20多年前分四次存入现金4万余元,事后没有取款记录。因此何女士认为存折上的钱,还在母亲的账户上。 何女士在办理完公证手续后,遂拿着相关证明文件及个人身份证来到银行处,办理取款手续。 可不曾想,工作人员一番操作后,就和何女士说,公证书能够证明其可以办理取款手续,且存折也是真的,但钱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被人取走了。何女士不相信,并要求工作人员查询这本存折还有没有其他银行卡。 在确认母亲的存折没有银行卡后,何女士认为,明明存折在自己手上,这钱就不可能不翼而飞,因此何女士要求银行必须履行兑付义务。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何女士遂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银行需支付其4万余元本金及十几年来的利息,并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本案是何女士一方提起的民事诉讼。根据民法举证原则,何女士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其一方举证称: 首先,母亲在20多年前分四次分别存入12000元、11000元、7800元、9500元,银行为母亲出具存折,双方已经形成储蓄合同关系。 其次,《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所遗留下来的包括银行存款等财产,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继承。 最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当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储蓄机构凭公证书或者凭法院判定取款人系法定继承人的判决书,办理兑付手续。 也就是说,由于存款人已经死亡,因此何女士想取走母亲存折上的存款,有两种方式:一是凭公证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二是法院判定何女士是法定继承人的判决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综上,何女士认为,在其一方能够提供得到银行认可其真实性的公证书、存折的情况下,银行一方就有义务履行兑付义务。 《商业银行法》33条明确规定,银行应当保障储户存款的安全,并按照储户的具体需求,及时支付储户的本金及利息。 何女士的意思非常明确,既然银行认可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且认可存折是真的。那么在存折上显示还有4万余元余额的情况下,如果银行认为钱早已被人合法支取,银行就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 银行举证称: 其一,经查,存款人当年最后一次存款的第18天,已被男子李某代为取走。因此银行认为,虽然因工作人员一时疏忽大意未及时将取款信息打印在存折上,但不影响事实的认定。 其二,根据当年的取款规定,只要取款人能够提供存折及相关手续,活期存款是可以由代理人代为领取的。 第三,根据双方储蓄合同约定,存款人一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好密码及个人身份证件。 银行的辩护意见非常明确,按照当时的规定,代理人只要拿着密码、存折及存款人的身份证,代理人就可以领走存款。因此只要存款人没有妥善保管好上述重要资料,那么就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银行的辩解意见,粗看之下,好像没有什么问题。即自己给别人有可乘之机,你能怪谁呢?这个责任当然由自己承担啊!真的是这样吗? 当然不是!注意!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我们不能仅盯着储户的责任,同时还要关注到更有优势银行一方的谨慎核查义务,且银行如果认为储蓄有疏忽义务,那么在储户能够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银行一方就要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拿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人民法院就不会予以支持。 也就是说,双方储蓄合同关系成立之时起,除了储户有妥善保管义务外,银行也需为储户的资金提供安全保障义务。 《储蓄管理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由他人代为领取储蓄存款的,代理人必须持存款单、存折原件或银行卡及存款人、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原件,且必须亲笔签名后,方能办理取款手续费。 综上,在何女士能够拿出得到银行认可真实性的存折显示还有4万余元是未被取走的情况下,那举证责任就在于银行一方。 据此,法院认为,在银行一方不能提供代理取款人真实身份信息、具有代理取款人亲笔签名的取款单的情况下,银行就必须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否则就足以证明其一方未尽到保障储户资金安全不被冒领的义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何女士的诉求,故判定银行一方败诉,即银行需支付何女士4万余元本息。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注:图文无关) #头条创作挑战赛# #头号创作家#

第7位网友观点:

  补充一张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备用

第8位网友观点:

  #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首次扩容#

  新开发银行(NDB)今日宣布,该组织继其创始成员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南非之后,将吸纳阿联酋、乌拉圭和孟加拉国为其成员国。

  这是新开发银行2015年成立以来的首次扩容。

  据悉,扩容之后,新开行将帮助三国在基础设施、科技创新、教育等领域进行投资和指导,推动三国社会经济发展。

  附:一张7月在新开行新总部大楼前拍的照片。按照计划,本月新开行新总部大楼将正式交付#金砖国家# 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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