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022-05-20 19:59:00 首页 > 股票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2-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回购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36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9.30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鉴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4.20万股;预留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5.20万股。

  根据《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0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39.9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36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693,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2,752,1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377892),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5月24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电魂网络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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