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的公告

2022-05-20 07:38:00 首页 > 股票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4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经公司核查后认为:在自查期间,共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其对公司股票的交易决策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存在利用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街道营辉路9号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德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2.02、议案名称:标的资产及交易对方

  2.03议案名称: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和发行价格

  2.05、议案名称:支付方式和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数量

  2.06、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2.07、议案名称:股份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08、议案名称:股份锁定期

  2.09、议案名称: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2.10、议案名称:减值测试及补偿

  2.11、议案名称:补偿上限

  2.12、议案名称:超额业绩奖励

  2.13、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14、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

  2.15、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2.16、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17、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2.18、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东的锁定期安排

  2.19、议案名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3、 议案名称:《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信息首次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无异常波动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

  13、 议案名称:《关于标的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的议案》

  1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15、 议案名称:《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的议案》

  16、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7、 议案名称:《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9、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2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2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6、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9、议案29、议案34、议案35、议案36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1至议案19、议案24、议案25、议案27、议案28、议案34、议案35、议案3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关联股东大连铭德聚贤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合心聚智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亨达聚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智腾聚众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大连荣昇聚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34、议案35、议案36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董君楠先生、王晓晓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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