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担保

2022-09-18 00:47:00 首页 > 股票 好运到财经网整理

第1位网友观点:

  #洛阳头条##郑州头条# 又见“洛阳银行”,心里说不出来的感觉.仿佛一夜之间,曾经遍布洛阳街头的“洛阳银行”的招牌,都变成了“中原银行”.但今天路过涧西区涧滨西路的洛阳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河南旅游人才市场大门口,竟然又巧遇“老熟人”

第2位网友观点:

  【首批2亿大别山“振兴贷”打头阵,全省担保行业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启动】7月19日,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万人助万企”活动动员会议在郑州召开。会议现场,中原再担保集团、平顶山银行、固始县政府与企业代表现场签订了专项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的“振兴贷”项目合作协议,对河南星伟智能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5户中小微企业担保授信1200万元,并顺利实现放款。 据介绍,为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中原再担保集团积极研发了“振兴贷”批量担保产品。该方案得到了平顶山银行和固始县政府的支持,中原再担保集团和平顶山银行计划年内提供2亿元专项担保贷款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发展。本次签约,即是中原再担保集团携手金融机构支持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具体举措,也标志着在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我省融资担保行业贯彻落实“万人助万企”活动全面启动。 详情戳→首批2亿大别山“振兴贷”打头阵,全省担保行业助力“万人助万企”活动启动

第3位网友观点:

  【新乡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获批成立,孟献凯任董事长、总经理】3月17日,河南省金融局批复,同意设立新乡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批复显示,新乡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主营: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兼营:诉讼保全担保,履约担保,符合规定的自有资金投资、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中原再担保集团出资40000万元,占80%;新乡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出资10000万元,占20%。孟献凯为董事长、总经理。

  # 新乡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获批成立,孟献凯任董事长、总经理

第4位网友观点:

  “说好的10万,怎么成300万了?”河南平顶山,李女士准备贷款买房,却突然发现自己是“黑户”。原来,李女士是一位老师,三年前,李老师的朋友李某找到李老师,希望李老师可以给自己银行贷款担保。

  李老师考虑到对方是一名公职人员,而且只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半年,拗不过对方三番五次央求,就答应了对方,在一份空白担保承诺书上签了字,后来又将身份证交给对方使用。

  等到去年夏天,李老师准备给儿子买房,查询征信,发现自己名下有300万连带担保贷款未还。李老师赶紧联系李某,李某说不要担心,自己马上处理。

  谁知,最近,李老师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要求李女士还款,其工资卡也被冻结。李老师经过询问,发现李某的这份贷款有6个人,其中3个人都不知情。

  不得不说,李老师作为一名老师,在这件事情上真的太大意了。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李老师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首先,李老师和其他3位不知情者不同,她在贷款担保书上签了字,也就意味着她需要对贷款负责任,至于贷款数额属于她和李某之间的约定,不得对抗银行。

  其次,从报道来看,李老师承担的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68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法院才会把李老师和其他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李老师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如果李老师反应属实,银行在此次贷款中存在违规现象,甚至涉嫌违规发放贷款犯罪的话,李老师就可以免除还款责任了。

  刑法186条规定,银行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李某贷款3年没有偿还,7位保证人有3位不知情,严重怀疑银行存在违规问题。同时,如果李某贷款没有按照用途使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还可能涉嫌贷款诈骗罪。

  所以李老师可以在这方面努力,甚至给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后,该案再次提醒大家,给人担保一定要慎重,哪怕是亲朋好友也要三思,特别是个人身份证件,不要轻易交给他人,否则就会像李老师一样后悔莫及!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平顶山头条# #女子帮担保贷款 3年后贷款金翻30倍# #315全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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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第5位网友观点:

  “我就担保10万,怎么变300万了?”近日,河南平顶山,李女士终于攒够首付,打算给孩子在郑州买一套房子,然而,签完购房合同,去银行查征信时,却发现自己竟成了“黑户”。银行:你担保多少钱,你不知道?

  事发平顶山舞钢,三年前,李女士的朋友李某找上门,想让李女士帮忙担保贷一笔款万元,并承诺半年之后一定还款。看着李某着急的样子,李女士犹豫不决,但鉴于李某是公安局职工的身份,李女士心想:“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就勉为其难地答应了帮其担保10万元。

  半月后,在信用社主任的引导下,李女士签下了一张空白的担保承诺书,并摁了手印。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但三年后,调取征信时,李女士发现自己名下有竟然一笔300万的贷款没还。

  “这不可能,我根本不认识郭志国!”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李女士思前想后,自己只担保过一笔贷款,她立即打电话询问李某情况,李某再次承诺3天内一定处理完毕。但9个月过去了,问题还是问题,让李女士更加头疼的是,法院传票已经送到她手上,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而另一边,贷款受限,李女士还需要赔付违约金。(来源:猛犸调查)#女子帮担保贷款 3年后贷款金翻30倍# 头条热榜

  @以案普法

  因为不懂得拒绝,李女士在别人的苦口婆心下,选择了轻易相信别人,让自己摊上法律责任不说,还有可能背上巨额债务。反观李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抛弃职业道德,隐瞒真相帮他人贷款,行为属实可耻!

  一般来说,合同上有本人的签名以及手印,合同便成立。那么,针对此事,李女士应该如何维权呢?

  首先,《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必须以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为原则。李女士的初衷是帮李某担保,且担保金额为10万元。李女士可以请求法院查明自己与贷款人之间并无真实的往来关系。

  其次,李女士可以对诉涉事银行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担保承诺书》。

  《民法典》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在签订合同时,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有义务事先告知李女士签订保证合同包含的贷款种类、数额、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等。而马主任却故意隐瞒“事先须知”事项,涉嫌伙同李某欺诈担保人的行为。

  再次,李女士可以请求银监会参与调查本次贷款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李女士声称,她只见到了空白的担保承诺书,至于合同她自始至终都没有见到,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份担保合同涉嫌伪造,银行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另外,李女士向其朋友李某拨打电话,李某承认此事确实隐瞒了贷款方及贷款金额。希望李女士这次有点警惕意识,将双方电话聊天内容进行录音,这将成为另一个有力证据。

  这李女士也是交友不慎啊,无论结局如何,我们都希望李女士尽快在诉讼期结束前完成维权!

  再次提醒广大网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签字盖章需谨慎,空白文件是万万签不得的,如果实在没办法,可以要求对方将补签完整字的文件扫描发过来仔细核实,并留存证据。

  #315全民行动#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关注我,@以案普法 并在评论区留言。

第6位网友观点:

  【河南:鼓励各地政府使用专项债支持肉牛奶牛相关项目】4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综合运用补贴、担保、贴息等方式,加大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扶持力度;鼓励各地使用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相关项目。

  发挥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养牛大县建立肉牛奶牛风险补偿资金和应急续贷周转金资金池,推广新型“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省农业信贷担保机构要聚焦肉牛奶牛产业,创新信贷担保产品,将担保费率下调至0.5%以下。

  鼓励省农开投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机构对养殖主体的融资给予担保增信。对养牛大县内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用于发展肉牛奶牛养殖的贷款,按不高于2%给予贴息。详情:重磅!河南出台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计划!上市、财政、金融、科研支持都提到了

第7位网友观点:

  【河南农担公司签约网商银行,共同探索银担助农新模式】银担合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再添新路径。3月24日,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网商银行举行互联网担保业务合作项目签约仪式。这是全国33家省级农担公司与互联网银行的首次深度合作。双方将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通过担保贷款项目相互推送、利用各自模型算法进行综合处理和风控评估、双方数据和资料线上实时交互等方式,真正实现担保贷款“310”模式,即3分钟申请、1秒钟放款、0人工介入,有效提高担保贷款审批和放款效率,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详情河南农担公司签约网商银行,共同探索银担助农新模式

第8位网友观点:

  “说好的担保贷款10万,最后却成300万,这让人怎么活?!”河南平顶山,发生了一起后悔不迭的事情。18年10月,邻居李某向李女士哭诉家庭经济困难,想让李女士帮忙担保贷一笔款。虽然李某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李女士自身条件也不好,没有立即答应。但李某还是不依不饶,一直央求李女士帮忙。

  就这样,在半个月之后,当李某向李女士借身份证的时候,李女士给他了。之后,李某便带着当地某银行的主任找李女士签担保文件。因为李某是熟人,又是当地民警,还信誓旦旦地说最多借6个月,让李女士放心,出了事他负责。

  见李某如此承诺,李女士签了空白的担保承诺书,并摁了手印。本以为贷款还清的李女士,却在21年6月迎来至暗时刻。李女士为给孩子贷款买房时发现名下有300万的担保贷款没有清偿,这个晴天霹雳让李女士没了主意。

  冷静下来之后,李女士给李某打了电话,李某信心满满地承诺3天内处理完毕。但很多天过去了,李某又食言了。让李女士雪上加霜的是,涉事银行将李女士起诉至了法院,要求李女士承担担保责任。

  与李女士一起被诉的还有她不认识的借款人郭某、担保人李某及其他5个担保人。其中2个担保人与李女士的遭遇一样,当时不知道借款人是谁,许诺的贷款金额与实际贷款金额不一致。

  当记者联系郭某、李某以及前面的主任时,他们都没有给出正面回复。(来源:猛犸调查)

  只因邻居央求帮忙,便签署空白的担保承诺进行帮助,对背后的后果如此轻视,实在令人值得警惕。

  反观邻居李某,滥用李女士的同情心,枉顾李女士的善意,隐瞒真实的借款人及担保金额,让李女士陷入深深的自责之中,实在令人不齿。

  那这起事件中的李女士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呢?我认为,李女士应该迅速搜集证据,请求法院撤销自己向涉事银行作出的《担保承诺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李女士是向涉事银行出具的空白的《担保承诺书》,意欲与银行建立保证合同关系。但李女士在该保证合同的真实想法是,为李某贷款进行担保,且担保的贷款金额只有10万元。

  李女士的这个想法为第三人李某所熟知,因为是李某这样承诺她的,但李某实际上却是为郭某找人担保,也就是说郭某才是真实的借款人,而贷款金额是300万。李某向李女士隐瞒了这个真实情况,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构成前述规定中的“欺诈行为”。

  但根据前述规定,李某所实施的欺诈行为应该为涉事银行所知晓。当李女士签订《担保承诺书》时,是李某带着当地银行的主任一起签署,该主任作为专业的工作人员,理应告知李女士关于真实的借款人及担保金额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这块内容应该由涉事银行举证,毕竟他们是负有履行义务一方,实际上也有条件固定这样的证据。如果他们无法举证,法院应该推定涉事银行知道李某所从事的欺诈行为,判令撤销李女士签署的《担保承诺书》。

  我国《民法典》规定,像因欺诈行为产生的撤销权,李女士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李女士是从21年6月知道被李某欺诈的事实的,她应该在22年6月前行使撤销权。所以,李女士应该马上搜集固定知道事实后联系李某、质问李某的证据,证实自己是在21年6月才知道被欺诈的。

  希望李女士在接下来的诉讼中能够撤销这份空白的《担保承诺书》。

  本案再次提醒广大网友,要时刻关注自己的身份证及签名,对于签署空白文件一定要慎重,尽量避免。如果实在无法避免,建议提前固定好相应的证据。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评论,感谢关注@蜗牛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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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平顶山头条##315全民活动##女子帮担保贷款 3年后贷款金翻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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