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会计凭证的试卷(基础会计第四章会计凭证测试)

2023-01-30 02:27:09 首页 > 会计之星

谁还会记得它!邮票!

万丈红尘一杯酒1307

原创

2023-1-17 20:49 · 来自黑龙江

时光匆匆如流水,邮票!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早已退出了历史的舞台,今天你突然的的出现,勾起了我年轻时的回忆!

每一封邮件都是要称重的,不同的重量,就得付不同的钱,这时就需要邮票的出现了,邮票叫做邮资凭证,等同于人民币,所以要贴邮票。

邮票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最主要最基本的作用是用作邮资凭证。这个就不再多说了,大家都明白。

二、随着邮票应用高潮出现了所谓的“邮票的语言”。邮票在信封上的位置,方法有着某些隐含的含义,例如“永远忠于你”。但是之后这门语言又日渐式微。这个体现也很少了。

三、邮票具有收藏价值,作为收藏品收藏。人们在集邮的过程中学习各种知识,开拓视野,陶野情操,与邮友交流。是一种高雅的爱好。

四、邮票具体投资价值:比如常被人们津津乐道就是1980年发行的“猴票”,从面值的8分1张涨到如今居然卖到1.4万元。

五、邮票的宣传作用:邮票是国家的名片,可起到宣传的功能。第一次大战期间邮票发展成宣传工具。在作战双方国内各自出现其伪邮票,主要是起到丑化对手的作用。例如英美两国曾大量伪造希特勒纪念邮票,将其头像改为希姆莱。

六、邮票在发挥宣传作用的同时,也具有筹集资金的作用。例如我国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的1991年、1998年、2008年、2013年都有发行抗灾附捐邮票,邮政部门会将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救灾。

七、邮票也曾作为间谍工具:二战中,一名德国女间谍通过信封上邮票的邮戳得以了解一支法国炮兵部队的地址与行踪,最后这支炮兵部队被几乎全歼。奥匈帝国曾经以邮票图案作为情报,以此来达到观察南斯拉夫各部队驻地的目的。我国曾发行的军用邮票之所以取消使用,除了不便于管理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避免军邮使用过程中曝露部队的行踪等军事机密。

八、邮票具体学习作用:通过邮票我们可以了解到许多的知识。邮票作为国家名片可以通过它了解一个国家的多方面,因为题材广泛包罗万象尽在方寸之中。所以在集邮的过程可以了解很多方面的知识。我国现在发行的邮票有好多个系列,比如普通邮票民居类就可以通过邮票了解我国各地区省份的民居特色等知识。还有T(特)字号邮票、J(纪念)字号邮票都有许多的系列、专题。小小邮票的内容可以说是上知天文,下晓地理,人文社科,无所不包。怪不得有人称邮票是“方寸世界里的百科全书”,的确如此。

九、邮票的法律作用:贴上邮票意味着为运送邮件缴纳了事先规定好的邮资。邮政是属于国家管理的,或者是由国家制定的寡头经营,所以公民的邮政行为属于国家法管理范畴。

邮票对我来说,你还有更重要的意义!那时的我,是那么的年轻!你是那么的漂亮!当年的你承载着我们的祝福与思念,往返大洋彼岸几万里!

原告申请法院责令被告提供证据,看看被告的回应

第一,超过举证期限才提出申请。

申请人于一审结束后才提出书面举证申请,超出了举证期限,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规定,不在可以提出申请的时限内。

第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提交的书证不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书证的,申请书应当载明所申请提交的书证名称或者内容、需要以该书证证明的事实及事实的重要性、对方当事人控制该书证的根据以及应当提交该书证的理由。”不仅对于被申请人掌握的书证不明确,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存在的证据,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上述书证多少份、分别形成于什么时间、由被申请人掌控的证据。书证应该由被申请人提交的理由也并不充分。

第三,申请人要求提供的书证对于待证事实的证明并无必要。

申请人要求提交的书证只是被申请人在项目过程中的付款,部分甚至尚未由申请人审批完成,不具有可靠性,且明细表上载明该资料不能作为最终的结算依据,故不能证明申请人提出的待证事实。至少没有完成审批的资料应当在申请人掌控之下。

第四,待证事实对于裁判结果无实质性影响。

申请人想证明的被申请人欠付佣金的具体情况对于最终判决的结果无实质性影响,待证事实所需的书证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待证事实更不可能作为最终裁判的依据。

第五,书证未在当事人控制之下。

申请书中并未提供被申请人掌握书证的证据,申请人所提交的审批资料零散,无法证明书证全部审批完成且存放于被申请人处,只是主观上认为书证全部由被申请人掌握,并未根据实际情况取证并确定书证归属。被申请人并不能控制所有书证。我国法律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明责任,责令被申请人提供并未掌握的书证为申请人的主张举证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并且不符合前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由控制书证方提交证据的规定,被申请人没有义务也不能提供并未掌握的证据给申请人。

第六,申请人所要求的书证并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情形,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证:(一)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在诉讼中曾经引用过的书证;(二)为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制作的书证;(三)对方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查阅、获取的书证;(四)账簿、记账原始凭证;(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书证的其他情形”申请人所要求的书证并不在内。

#在人类石器时代,玉壁是祭祀用品吗?#

中国的玉器,是职司职位的表示凭证物,相当于现在官职的印章。因为某一王器形状,标志着有多大的调动人力物力财力的权力,从而玉器顶峰时期,成为神玉。

玉琮是族长持有,玉钺是首长持有,玉壁是巫师持有,玉磺是盟邦各持有,玉璋是大四少保持有,王圭是二的四少保持有,玉环是第三第四的四少保持有,玉诀是通讯员持有。等等。

认器,不认人的。后来认虎符,不认人是其传承。

玉器的凭证性,使拥有人有相关权力,因而持有者死亡以后随葬,新任职者再制新玉器用于行使权力的凭据。

玉壁的功能用途是,避天,避地,避人,避火,避水,避秽气等等。就是遮挡的意思。刻有谷粒纹的,不是谷粒,而是小云团的云朵。可见刻纹是避什么的表示。

所以马王堆出土的帛画,用青玉壁隔开天与人间及地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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