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会计准则的目的(会计制度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2022-12-02 13:55:50 首页 > 会计之星

【周强在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上讲话表示 传承创新中华法治文明 凝聚力量为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贺荣主持】12月1日上午,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举行,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再次当选研究会会长。周强表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职能作用,积极为中华法治发展建言献策,希望海内外华人法律界同仁携起手来,共同推动中华司法研究和中华法治进步,凝聚力量,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司法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和研究会章程修改草案,选举产生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和领导机构,聘请第二届理事会特邀顾问,确定研究会法定代表人。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成立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专家委员会的决定。

周强表示,中华司法研究会成立七年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团结组织广大会员开展一系列研究活动,取得一系列丰硕成果,已经成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繁荣中华司法文化研究、推动两岸暨港澳司法制度与实践进步的重要平台。

周强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司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为源远流长、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注入新的时代内涵,有力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为世界法治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深化中华司法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源库。

周强表示,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中华法治在新时代新征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希望进一步发挥中华司法研究会职能作用,深入开展中华司法文化研究,挖掘和传承中华法系凝聚的民族精神和文化精华,深入人民群众、深入基层实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创造更高水平的中华法治文明。更好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共同传承和创新中华法治文明,推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化两岸暨港澳司法理论与实务界的交流合作,深化中外司法文明交流互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法治力量。加强中华司法研究会建设,构筑中华司法研究学术高地,深化研究会信息化建设,传承和保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法治文化,促进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司法保护,推动中华司法研究会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贺荣主持大会,并当选常务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马世忠作第二届理事会人选说明,并当选副会长、中华司法研究会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作章程修改的说明和关于中华司法研究会分支机构设立及有关负责人选产生的说明,并当选副会长。

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何勤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黄进、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唐力、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基本法委员会委员王禹出席会议并当选副会长。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任文物司法研究分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李晓当选中华司法研究会秘书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晨光,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民事法律专员赖应虒,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前司长梁爱诗,梁定邦资深大律师事务所资深大律师梁定邦,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委员会委员、香港律师会前会长刘汉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前法官彭键基,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前任副庭长杨振权,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前主席曹其真,澳门力图律师事务所律师林笑云,澳门大学法学院客席教授赵国强,美国旧金山高等法院前法官邓孟诗,阿联酋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首席法官、新加坡律师公会前会长黄锡义,美国纽黑文大学终身教授、国际刑事鉴定专家李昌钰,美国莫虎律师事务所主持人、律师莫虎等人被聘为特邀顾问。中华司法研究会会员代表、国内外部分华人专家学者近200人在线上或线下参加会议。(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丨记者:孙航丨摄影:孙若丰)

年底要“严查”退休人员?以下“4类人”做好准备,查到直接处理

我们国家已经驶入了人口老龄化的快车道,老年人口的比重日益增加,将来将面临更多的老年人,从而关系到社会稳定发展的重大社会问题,而确保老年人能够安享度过晚年生活,必须要有足够的养老金支撑,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因。

缴纳养老保险是我们国家的一项福利政策。每个人都与此制度息息相关,所以公众的关注度极高。在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支撑以及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视下,我国的养老金已经实现了18连涨。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是一个值得欣慰的消息。但是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在巨大的养老金缺口下再次上调养老金,肯定要增加当前养老保险的压力。

那么在这个情况下,为了确保养老基金的稳定性,国家也开始重视要遏制养老金的缺口,同时特别是要加强对于非法领取养老基金行为的整治,会涉及到几类人群——年底要“严查”退休人员?以下“4类人”做好准备,查到直接处理。

第一种是冒领去世亲属养老金的人。当缴纳社保的人去世之后,那么相应地,他的养老金也会停止发放。但是有些人却钻了制度的漏洞,选择在亲人离世之后不上报死亡信息,这样的话就可以继续领取该公民的养老金了。

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是触犯法律的,属于骗保行为。如果被有关部门所发现,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并且收缴冒领的养老金。而且千万不要沾沾自喜,因为一旦出现骗保行为,迟早会被发现,不如早日断了这个念想。另一方面,我们国家也实行养老金的年审制度,所以说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

第二种就是领取两份养老金的人。有一些群体缴纳了双重社保。他们在工作期间缴纳社保的同时,又购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做的目的是想着能够在退休之后领双重养老金。虽然这种想法听起来可行,但实际上根本不可能发生。因为退休之后在有关部门的审查下只能两者选择其一。如果有漏网之鱼,那么肯定是骗保行为,也是现在重点打击的行为。

第三种就是冒领失踪人口的养老金。一些老年人到了晚年,可能患上老年痴呆或者阿尔兹海默症,这些人很容易会走丢。如果有养老金,在他们走失期间,仍然可以正常发放养老金。

但是国家规定是有一定期限的。假设老人失踪长达半年,那么养老金就不再发放了。所以说当老年人失踪之后,一定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从失踪之日起开始进行时间计算,满半年之后,停止养老金的发放。如果没有及时上报失踪人口,超过6个月之后还继续领养老金的话,就属于骗保行为了,也是违法的。

第四种是冒领犯罪之后在监狱服型罪犯的养老金。这些人一旦入狱,那么养老金就是不能再继续领取的,现在这种冒领犯罪人员养老金的行为已经几乎不存在了,因为养老系统和监狱系统是有联网的。但是以前这种行为还是存在的,这也是过去一种常见的骗保行为。

从当前的政策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养老金的管控更加严格。对于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更大,这是因为中国要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有着较大的养老金缺口。对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严峻的考验,维护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稳定是事关社会稳定以及养老问题的重要保障,所以说国家非常重视骗保行为的惩处。

如果不加以调控。养老金的收支缺口将持续增大,而到2030年有可能达到100000亿之多。然而另外一方面。年轻人面临的养老压力更大。到 2050年两位年轻人就要供养一位老人。

所以说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国家强化了对养老基金的非法流出打击力度,就是为了维护养老基金的安全性。除了这一有力措施之外,国家也在建设养老保险体系的第2和第3支柱,这也是缩小养老金缺口的一项重要措施。

所以说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养老金缺口的增加,国家更加重视对养老基金的审查力度以及对骗保行为的打击力度,如果有以上提到的骗保行为或者,一定要立刻停止并投案自首。同时也奉劝大家千万不要违法,更不要试图去骗保,因为最后只会得不偿失。

“养老金大动作!!”#银保监会#:明年1月起在10省(市)#开展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

目前养老金的相应配套政策正在趋于完善,最先试点的十省也是属于GDP头名的城市了,而首批对应的四家保险公司也是中国最具老字号的国营保险公司。

 

之前曾经给各位分享过养老金出台的背景,也分析了最适合领取养老金的人,公务人员、国企央企的职工、高收入的企业员工等,不少人也在后台留言反馈为什么可能最不需要的那部分人会是最适合的那部分人,很简单,因为试点问题,和执行力度的问题。

 

其实究其根源,还是三层因素导致:

 

首先是客观大环境下,在未来的13年内,也就是到2035年,将会有3.63亿人从缴纳养老保险到领取养老金,这个数据,已经是国家养老财政不可承受之重,照此推算,2037年中国的养老金就会被领完。

 

由此直接导致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果用公平原则和保本原则基准上,那么未来大家的养老金一定存在不足,甚至仅仅只能解决温饱,那才是最严重的问题,开放个人养老金,同时也是对大家未来更加丰富生活的一个资本补充,同时又不会对现在的收入结构影响太大。

 

最后,虽然我国国民虽然保险意识上升明显,但是还远远达不到全员普及的地步,对保险甚至很多地区依然存在信任危机。因此选择保险接纳度比较强的地区,比较认可的人群,由他们负责打样,效果会在初期更好一些。样板打好,才好全国推广。

 

目前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仅仅是对国家社保和企业年金的良好补充,真正重大的是它的象征意义,实际意义上,可能还需要在试点结束后的全国开始推进之时,才能看出端倪。

#养老金##养老##热门#

《刑法学讲义》爆红网络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法治的细节》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新作的法学随笔,面向大众读者,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6大板块,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内容包括辛普森案、电车难题、性同意制度等法律基本常识,或N号房、张玉环案等时事热点的案件,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点亮每个人心中的法治之光。此外,本书还收录了罗翔在爆红后的心路历程,分享其求学成长经历,袒露其心境的变化与成熟,与读者一起通过阅读与思辨,走出生活中的迷茫时刻,在现实中共同完善法治的细节。《刑罚的历史》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历数古代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首部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全面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

《刑法学讲义》全网爆红的“法律男神”罗翔教授为每一位普通读者写的刑法普及讲义。刑法与每个人的生活都密不可分,家庭、校园、职场、人际关系、经济活动处处都有违法犯罪行为,相应地,每个人都需要学习刑法。罗翔让本来枯燥专业的刑法课变得“津津有味”,读者直呼上头,“根本停不下来”。刑法常识结合法理精神,兼具法律与人文的力量。本书为读者提供了相对完整的刑法学习体系,涵盖刑法演变、犯罪论、刑罚论,以及具体罪名的定罪量刑。全书通过分析真实刑法案件、张三的犯罪行为,激发读者用独立、睿智的法学思维去看待生活,提高法律感知能力。最后,每一位读者都能带着法学思维回归到工作、生活中去。《刑罚的历史》中国政法大学罗翔教授,历数古代酷刑,讲述刑罚从残酷走向人道的过程。中国古代的法律以刑法为基础,其主要的法律后果就是刑罚。成文刑法自产生以来,一直试图约束刑罚权。但是人治传统决定这一目的不可能真正实现“法有限,而情无穷”的刑罚思想导致酷刑泛滥,法外之刑五花八门。直到20世纪初,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现,才将曾经无限膨胀的刑罚权,束缚在法律的轨道之内。刑罚的历史并不单纯是对旧闻掌故的叙述。从奴隶制五刑到封建制五刑,直至近现代五刑,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漫长而艰难,折射出人类从野蛮到文明的嬗变,也让法治背景下的自由价值显得尤为珍贵。《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首部法律文化研究著作,全面审视性同意标准,以及包裹在“性”周围的权力、道德和文化。有的男性认为女性穿着暴露、与男性单独共处一室、在男性面前喝醉酒、双方有亲密肢体接触等等行为就是女性暗示与男性发生性行为。但这些“我以为”真的意味着“她同意”吗?同意问题是性侵犯罪的核心,对“性同意”的讨论,不止于性行为发生需要得到许可,还包括围绕着“性”的性别、权力、道德和文化的重新审视,性同意年龄、厌女情节、社会风俗、完美受害者、亲密关系、婚内强奸……清楚认知法律中的同意制度,对男女双方都是纠偏的过程。正确表达不同意,是每位女性自我保护的关键;尊重她人的“不”,也是每位男性行为自由的边界。世界并不完美,但法律可以持守正义,坚守善道,让人心在浊世中有对良善的信心与盼望。

商鞅一个改变中华历史的男人,一个时代顶级政策的制定者与实行者,时代推进的先行者。商鞅的政策有什么特殊呢?

秦孝公登上皇位之后,发现秦国的实力和其他六国差距太大,变谋求变法,广纳天下贤士,卫国的公孙鞅(也就是商鞅)看到后,自己有一套完整的可以使帝国强大的变法机制,决定到秦国去大展宏图。这里商鞅为什么不在自己的卫国搞变法呢,因为他的政策,有太多改变现状,得罪贵族阶级的制度,卫国皇帝不敢轻易尝试,一旦反噬很可能使帝国不稳,甚至暴乱。

秦国秦孝公,为什么敢于尝试这套变法。第一,当时的秦国,身处边缘之地,本来就是一个小国,不强大自己,很可能就被他国所吞灭,也有不得已的改变。朝中代表贵族阶级依然极力反对,这个政策,对他们的利益伤害太大。到秦孝公,是一个有远见卓识,深知帝国在不强大,就是万丈深渊的地步。选择了商鞅的这套变法。

这里不得不说一个国家的强大,是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几代领导人远见卓识,把控发展方向。打下夯实基础,才有秦国始皇帝一统天下。

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一、民生上,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准许土地卖买。这一条政策,在农业社会能起到调动农民的生产生活,自然粮食产量提高,国家税收提高,人口自然不断增长,国力不断强盛。

二、军事上,按军功授爵,凡是在战场上立功的军人,都可以分田地,这个政策完完全全提高了士兵的决心与信念。普通士兵只要杀敌立功,就能为家里多分田地,有了这种动力,士兵战力提高好多倍。光这一条,为秦国能统一六国,其码提供了百分之八十的能量。

三、政治上,废除奴隶主和贵族世袭特权。废除部分阶级之间的不平等,打开了,普通人,晋升的大门。建立县制,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影响中国几千年的中国王朝制度。意义深远呐。

  但是,就是这样一位为秦国立下盖世勋业的改革家,其结局却异常悲惨。

这是为何?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秦惠继位。

  这时经过一代人努力,秦国已经强大起来,商鞅已经成为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人。拥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

  秦孝公卒,商鞅失去最支持他的人。商鞅变法触及了旧贵族的既得利益。商鞅某些政策用刑太绝也给百姓生存空间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商鞅的地位开始威胁到了秦惠文王君主的统治。必然成为封建王朝的集权的牺牲品,兔死狗烹的悲情下场。

商鞅变法使秦国强大,统一六国。商鞅变法也给自己带来了无限的权利,最后避无可避的灾难。商鞅是伟大的,历史选择商鞅是必然。秦朝只能统一后,如此短命,也从这里就已经注定。

分析得正确。应从抚养费制度的立法目的和价值趋向去考量。

裁判观点集成法学博士

成年子女能否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或母追索未成年时的抚养费? @裁判观点集成 实践中,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在成年后又提起诉讼追索抚养费的情形十分常见。对此是否应当准许,实践中存有争议。 有观点认为,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应当给付抚养费,子女追索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并未超出抚养义务的范畴,应当准许。也有观点认为,应当允许成年子女向未履行抚养义务的父母主张抚养费,但应结合诉讼时效的规则以确定是否能够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 研究认为,父母拖欠抚养费的行为,并不能够简单地认定为是在父母与子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抚养费设立的目的与价值是为了督促父母履行抚养义务,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茁壮地成长。子女在成年之后,抚养费所体现的法益已经消灭,就同时丧失了抚养费的请求权,也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适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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